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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哪些颇具讽刺意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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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kai Te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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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本土政治社会的开端,是左翼学生发起运动,要求英国修改『逃犯条例』;而它的终点则与之恰好相反,犹如历史时隔五十年走了一个轮回。

六七暴动之后,随着新任港督麦理浩在1970年代推行的社会改革与其任内的经济高速发展,过去政治冷感的难民社会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历史上第一次自视「香江人」的本土中产市民社会。

期间,以贫穷的大陆难民为主要动员对象的国、共两大阵营在香江社会上逐渐式微,受过多年教育而向往成为体面中产阶级的「香江市民」群体诞生,后者相当乐意参与各种运动来改善本地环境,并为此开始组建自己的社会团体、政治结社。

而为这种本土政治运动打响第一枪的,正是1973年的「反贪污、捉葛柏」运动。1970年代前的港英殖民地可说是极度腐败,特别是对于警队而言,「贪污就如早上起来刷牙洗脸一样自然」。

1972年的佐敦

对于街头的流动小贩而言,警察会派人来「每个摊档收一两元」,不给钱会轮流被警察逮捕;小巴司机「每个月都要给黑钱,换取一个标签贴在车前」,如此可以免受交通警察起诉。2007年的RTHK纪录片如此记录一名大排档老板的回忆:

每个节日大约要给30元,比如端午节、八月十五、冬至。如果是平日,几毫到一元也可以。他们的帽子拿下来,伸到你面前,那就自动放钱进去,明知道是什么事情了。

值得一提的是,不止基层华人警察贪污,英国高级警察也贪污,故而皇家警察在镇压六七暴动后也被称为「世界上能用钱买到的最好部队」。

自战后开始,港英政府不同部门就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如轮候公营房屋和申请入读公立学校,需要贿赂负责的公营人员;又如消防员只有收钱,才会开始救火。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对中国实施的禁运为腐败创造了更多机会,许多官员积极协助大公司向祖国大陆「进出口」大量「战略物资」。1962年香江警察反贪污科的报告,大约200名督察中,有90%~95%的人正在或曾经存在腐败行为。

在1970年代前,港英政府针对贪污的法治措施微不足道,1898年的相关立法只规定贪污的公务员可能被判处两年监禁和不超过500港元的罚款,1970年的『防止贪污条例』也仅仅只是规定官员若无法合理解释生活开支超过薪金的原因,将面临革职的处罚。由于以上的原因,香江公众早已对殖民地政府的腐败问题极为不满,正如杜叶锡恩所言,1970年代初「对现有机制的深度不信任遍及全港」。以英文发行的《中国邮报》评论说,一个人「除非又聋又哑又瞎,否则不可能意识不到香江腐败猖獗」,中文报章如《工商日报》、《工商晚报》和《华侨日报》同样抱怨港英政府根除腐败的努力效率低下,认为殖民政府只打苍蝇不抓老虎。

五六十年代,从大陆逃亡来港的贫苦民众是香江人民的主体,他们对于这些是司空见惯、能忍则忍,毕竟他们「将香江视为在波涛汹涌的中国海域中,提供相对稳定……前景的救生艇。那些已经登上救生艇的人不想摇晃它。政治活动受到排斥,在这样的背景下几乎无法发展」(成名语)。与此同时,港英政府本就不为普通市民提供任何社会服务,更加不会制裁贪污现象,不存在什么英式法治之说。

因此,直到1970年代中产市民社会的雏形开始浮现,这种「生不入官门、死不入医院」的态度,即与殖民政府相互无视的现状才发生改变:新一代富裕化的市民不再将自己定义为暂时漂泊至此的难民,而开始越来越多地通过请愿、抗议的方式要求殖民政府做出改变,而麦理浩执掌的殖民政府也史无前例地对民众运动做出正面回应、许诺其要求,促使中产市民逐渐壮大为自为的政治主体。正在此时,1973年爆发的「葛柏事件」作为导火索,刺激着这个年轻的社会第一次试验自己的潜藏力量。

时任港督麦理浩1972年在辅警总部视察

作为香江皇家警察高官的英国人葛柏(Peter Godber),曾历任总警司、九龙区副指挥官等要职。从1971年开始,葛柏贪污迹象逐步事发,警队反贪部察觉到葛柏自1968年来将巨额港元汇往加拿大,后又发现葛柏的汽车行李箱中藏有记事本记录着历年的受贿记录。各方最终调查发现葛柏的总财产达到他任职21年来总工资的6倍,甚至比一家普通上市公司的一年所得还要多。就在葛柏即将遭到律政司起诉前夕,早已得知风声的他和妻子在被警方严密监视的情况下,于1973年6月初乘坐飞机潜逃回到英国。当时的调查人员透露道:「官方档案显示,他在机场利用保安通行证逃脱,但我们知道是有人送他上飞机,因为他牵涉太多人了。」

由于葛柏作为一个巨额贪污犯,在停职接受调查期限仍然可以安然逃亡英国,此事一出随即引发社会哗然,唤起了香江市民社会长久以来对腐败现象的强烈不满。就在两个月内,又有另一名外国人警司因腐败被起诉,为事态火上浇油。1973年10月,《南华早报》记录了社会态度的变化:「人们从过去沉默、愤懑地容忍腐败和逍遥法外的大人物,转变为对受贿者以及纵容他们如此挥霍、蔑视社会规范的管理层发出愤怒和谴责的呼声。」

在这种社会情绪下,《中国邮报》等本地报刊、社会知名人士如杜叶锡恩、新左翼学生,都投身于反贪运动之中,并强烈呼吁港英政府逮捕葛柏。作为「香江最多人阅读的英文报刊」,《中国邮报》呼吁苏格兰场介入,设立独立的公开调查委员会调查腐败问题,并披露官僚体系内腐败的严重性,定期刊登市民被警察剥削的经历。在这些被刊登的材料中,有人宣称:「香江的腐败已经非正式合法化。我觉得腐败与社会结构及其司法制度密不可分……此外,我想问你们是否听说过收租佬,他们赚的钱比港督还多。」为了增强其主张的可信度并争取公众支持,《中国邮报》刊登了警察的亲身经历:

我在警队工作超过十五年,但我必须说我什么成就也没有……外界的看法是对的,警队里确实存在腐败。但你知道高层警官更腐败吗?他们从下属身上榨取金钱……你绝对猜不到一个一级探长要交给上级多少钱。现在告诉你,大约是十万元……你知道一个探长每月能拿到超过十万元吗?他的日子比港督好过多了。

1973年3月,该报升级了运动,设立了热线电话,让读者可以在不提供姓名和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举报腐败行为。同时《中国邮报》还进行了意见调查,收集读者对腐败和改革的看法,并将回复刊登出来,再转交给港督。截至1973年3月26日,即运动开始不到一个月,《中国邮报》已收到超过800份回复。当月的民调结果显示,公众对「警察、消防处及政府」毫无信心,97%的受访者认为警队存在腐败,95%认为消防处存在腐败行为,94%确信政府存在腐败。95%的人要求下令展开调查,其中85%希望调查公开进行。关于调查人员的任命,只有约16%的人希望由香江和英国调查员共同组成;20%认为应由本地调查员进行调查;大多数人(57%)则明确要求由英国人员负责进行调查。

这场运动引发了不同反应。一些读者持悲观态度,说:「我赞赏你们的努力,但恐怕你们会被体制击败。祝好运,继续努力吧。」与此同时,大多数公开发表的评论支持反贪污科与警队分离。「让它独立」甚至成为1973年6月6日的报纸头条标题。

《中国邮报》的运动促使英国国会议员开始注意到此事,甚至引起一名议员与一群退休的港英公务员在伦敦向白厅施压,要求对腐败问题展开调查。其后在1973年9月20日,《中国邮报》刊登了一封致港督的请愿书。这份请愿书提及了六七暴动,并强调道:「今天的香江正经历自1967年血腥日夜以来最严重的信心危机……这种玩世不恭和不信任的氛围,如果任其持续,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中,摧毁香江面对殖民地现实问题时的信心,……由于葛柏,香江警队的地位和声誉——也许是不公正地——在公众心目中从未如此低落。人们认为,一个坏苹果必定已经污染了半桶苹果。

如果说《中国邮报》的读者限于香江市民中的极少数精英群体,那么学生发起的运动则与之相反。进入1970年代初,当香江市民的文化认同逐渐形成时,作为一代难民之子的青年学生们开始积极探寻自己的身份,追问自己是谁的命题。在60年代末的全世界新左翼浪潮下,他们积极肯认自己作为「革命的中国人」的身份,将民族主义与左翼斗争相结合的意识形态,作为自身的思想支柱所在。

在1971年保钓运动后,香江新左翼学生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组织建构与运动基础,获得了香江专上学生联会等大学生组织与各大学青年的支持。如今,他们顺着这股要求统一、反对殖民的强劲势头,投身于这场1973年的「反贪污、捉葛柏」运动之中。同年夏天,香江专上学生联会连同大约1200名学生发起签名运动,要求引渡葛柏回港受审。

他们起先在八月开展签名运动,后与工人组织、新左翼革命组织组成了「13反贪污团体」。在8月26日,左翼学生在未经港英政府批准的情况下,于维园举办集会,结果21人遭到政府票控。9月2日,学生们又在九龙摩士公园集会,这也被视作非法集会,结果有12人遭到指控,同月18日审讯后,他们因拒绝转庭而被通缉。1973年9月16日,学生们于维园举行「贪污有罪,集会无罪」大会,同日下午由往总督府递抗议书,要求其撤销票控、停止破坏反贪污运动、拿出反贪具体行动、立刻引渡葛柏回港。在此次行动中,港英政府又票控了26人。在殖民政府的打击下,学生运动很快趋于消退。

在签名运动中,学联举办了多场公共论坛,并在全港张贴海报,其中一幅讽刺海报将葛柏描绘成一个因「高官厚禄、优渥生活环境」而「身材臃肿」的人,其爱好是「收集500元钞票」。海报称他的特长是「在监督下自由出入」,原因是他与「世界大金融老板有着非凡的友谊」。与中国邮报的运动相比,新左翼学生的反腐签名运动规模更大,面向这个海港城市所有社会阶层和年龄层的支持者。

在刚经历过六七暴动的香江社会,这种擅自集会、进行广泛政治宣传的行动,依然是十分大胆的举动。根据当时的港英政府秘密调查,年轻人「赞成集会」,认为这是「表达自我的最受欢迎的方式」。而老一代则以厌恶和担忧的态度看待这种政治行动,担心「社会秩序和纪律将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坏」 ,同时资产阶级普遍认为政治参与「与其身份不符且不体面」。对于学生的签名运动,西区,「普通市民慷慨地签名表示支持」;但在观塘,「一些街坊领袖、教师和校长」并不「赞同这次签名活动」,认为港英政府已经在尽力处理。与30年后相比,此时的香江社会确有天地之别。

对于学生的「非法集会」,舆论调查所显示的市民意见更为分化,资产阶级与中产阶级「强烈批评坚持在摩士公园举办反葛柏集会的学生」。老人也对组织者持批评态度,他们担心在旧徙置区附近举行大型聚会可能会引发骚乱,并担心「年轻人变得如此激进和不安」,可能会「失控」,从而「威胁到社会稳定与良好秩序」。甚至有少数受访者表示,政府应考虑对组织「非法集会」的人采取行动。当然,这里不能排除接受港英政府采访的人本来就较为亲近殖民主义秩序的可能性,不过正如一位政府受访者所指出的,大多数人不会参与社会运动,但他们会「在道义上支持学生反对腐败的集会」。

左翼学生将自己的反腐主张与「反资本主义、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结合在一起,他们的具体主张则是相当明确的命题:要求英国政府修改1967年制定的『逃犯条例』。根据这份法令,只有在英国本土法律中同样属于犯罪的行为才可引渡到殖民地。港英政府1970年制定的『防止贿赂条例』规定了类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条,由于没有人敢站出来指控葛柏,这项罪名正是葛柏在香江被指控的主要内容;然而,英国本土却没有这样的罪名,这导致他无法被依法引渡回港回审。

在当时的一般香江市民看来,这自然是极度荒谬的事情。人们普遍认为葛柏之所以能够逃走,是因为他是英国公民,并受到殖民地及英国政府中其他高级官员的保护,「许多人敦促政府将葛柏带回本港接受公平审判」,并且「不明白为何不能这样做」。为了避免这个难堪的问题继续扩大,麦理浩政府与伦敦方面谈判,试图让英国政府引渡葛柏,但他们因『1967年逃犯条例』而行动受阻。

麦理浩意识到公众在此事上的情绪,多次敦促修改伦敦『逃犯条例』以便引渡葛柏:

我们认为必须修改『逃犯条例』,允许将任何在香江被控最高可判监禁十二个月或以上罪行的人员引渡回港……如果修改『逃犯条例』,最好能追溯适用,以涵盖葛柏。如果修订不适用于他,香江公众将深感失望。

1973年10月,港督麦理浩意识到公众不满情绪不断升级,便再次向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强调:「如果伦敦决定法律不能修改以追捕葛柏,这里将会收到失望和愤怒的反应。」香江及印度洋事务部的安德鲁·斯图尔特对此表示同意:「这不是为了抓一个人而改变法律的问题,而是葛柏案暴露了法律中的不合理之处,现在可以基于一般理由进行修改。」这是一个法律漏洞。英国政府对其属地的立法拥有最终控制权。詹姆斯·约翰逊等国会议员也支持修改该条例。然而,司法部门「极不愿意考虑修法」,强烈反对修改法律,因为他们认为仅为处理单一案件而更改法律「往往会产生『恶法』」。此外,如果最终目标是引渡葛柏,就必须追溯性地修改法律,而葛柏势必会「察觉」这种立法行动并试图离开英国。内政部总结认为,「目前未确信撤销双重犯罪原则是可取的,或者政治上容易的。」

1973年11月,英国内政部裁定,修改逃犯条例只会「使政府招致批评」,并且「不认为外事及联邦事务部提出了足够有力的理由」。执政党首席党鞭认为,引入这种追溯性修改会在下议院遭遇「相当大的反对」。1973年10月初,英国外交部的政务次官罗伊尔决定放弃修改『逃犯条例』的想法。

最终,港英政府与向它施压的新左翼学生、香江市民都没能促成伦敦修改逃犯条例。最终,港府的调查人员在身在赤柱监狱服刑的前外籍警司韩德(Ernest Hunt)身上找到了突破点,他愿意指认葛柏收受华人前警司郑汉权2万5千元贿款。得到口供的政府终于得以拘捕这名华人前警司,并在1974年4月29日通过英国警方协助,将准备回家的葛柏当场拘捕。当年12月30日,内政大臣正式签字批准葛柏引渡回港,他在1975年1月6日登上飞往香江的英国航空飞机。值得一提的是,此时的葛柏居然还可以乘坐头等舱,享用龙虾、白兰地配餐酒煮野鸡、糖浆无花果、芹菜心和牛排等美食。

1975年4月,葛柏在押送下离开法院

回到香江的葛柏,在短短一个月内就被港英政府火速走完审判程序,于2月25日宣判入狱四年——是的,只有短短四年。作为香江现代史上的第一大贪污犯,就在他服刑只有2年7个月时,1977年10月3日,葛柏因狱中表现良好而提前获释。获释后的葛柏火速前往西班牙与妻子隐居,几年后即隐姓埋名、销声匿迹,港英政府再也找不到葛柏的身影。无可奈何的殖民政府只能没收葛柏在英国银行户口的五万港元存款,并拍卖葛柏在英国的大宅,一共取回45万港元,不到总赃款的十分之一。这起震惊全港的贪污事件,就此虎头蛇尾的落下帷幕。

对于很多人来说,葛柏事件的真正价值是刺激香江民怨沸腾,甚至引发不少英国本土公民向外交大臣发出请愿书施压,导致本来对腐败现象置之不理的麦理浩政府不得不行动起来,成立香江史上的第一个专门性的反腐机构——廉政公署。葛柏事件当时,杜叶锡恩曾恐吓道:如果政府不加强反腐败措施并引渡葛柏,「革命、骚乱、罢工和动乱」将会发生。港英政府针对高华的访谈也显示,「几乎所有我们接触过的人都表示失望和沮丧,因为没有明确提议成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当时,尽管自1960年以来实施了多项反腐败改革,反贪污部直到1974年才从警队分离,历任港督推动制度改革的尝试均未成功。直到葛柏事件中的民意大爆发,英国与港英政府才被迫做出改变,避免此事成为殖民政府在本地舆论中的重要污点,对1980年代中期即将进行的中英回归谈判产生不良影响。

在未来的十余年内,廉政公署逐渐扭转了香江市民一开始压倒性的怀疑意见,促使他们相信殖民政府真的有决心打击腐败问题,并让他们转向积极举报贪污现象。廉政公署在1973年成立后不久,大部分香江人依然抱有「官字两把口」、「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的态度,不相信殖民政府会真的出力打击腐败,少数人甚至对廉政公署怀有「怨恨和恐惧」,因为其形象如同「无所不能的盖世太保」。为此港英政府通过多种传媒手段进行广泛宣传,甚至为此在1976年制作了一部电视剧,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腐败案件。随着市民发现廉政公署的确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公众越来越多地到委员会当地办事处,不仅是为了举报腐败,还为了寻求建议、提供与非腐败刑事犯罪有关的信息,甚至就粗鲁、低效或管理不善提出一般投诉,仿佛面对的是一个万能的『监察专员』。」过去占主流的匿名请愿逐渐退出舞台,被实名举报行为所取代。

此时,港英政府敏锐地发现:1950年代相比,公众如今「更倾向于就他们认为不公正的官方行为向政府提出异议」。由于麦理浩的港英政府主动改革并积极与香江人民加强接触、互动,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公众批评和舆论压力可以产生效果」,殖民政府也变得越来越「敏感和积极响应」,一个犹如西方欧美国家的民王政治空间开始逐渐形成。

1977年,由于廉政公署的大规模调查,警队包围廉政公署以示抗议

不过,此时廉政公署的雷厉风行也当然是建立在港英政府的特殊身份——殖民政府之上。正因港英政府相对于各社会组成部分得天独厚的「超然性」,廉政公署才可以开展干净利落的反贪行动。随着殖民时代的终结,新的政府必须直接建立在这个市民社会之上,代表其中的某些势力执掌政权,这就弱化廉政公署大刀阔斧地打击腐败的能力。

正因这种众所皆知的超然性,港英政府也理所当然地不需要面对政治认受性的问题——谁都知道它是属于英国人的殖民政府,专门来到这里暂时工作(1950年前)或者流亡(1950年后)的大陆人不会不会询问「为何英国殖民者有权统治我们」;然而殖民时代结束以后,对于已经以此为家的大多数香江中产市民而言,「它为何有权统治我」就是一个不得不问的问题了。由于特定原因,SAR政府一直无法解决这一政治认受性问题,这也导致它的管治权威低落,无法推行政策,甚至不时因为各种运动而轮番陷入政治危机之中。逃犯问题虽小,却为这种脆弱不堪的平衡带来了最终的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