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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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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kai Te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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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2)日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符合6項條件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江登記,包括雙方須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立法後香江同性伴侶關係將在法律上獲得承認,日後可參與醫療決定與身後事。

根據港媒報導,終審法院2023年頒令政府須訂立同性伴侶的法律認可替代框架,暫緩期即將屆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符合6項條件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江登記,包括雙方性別相同且年滿18歲、至少一方為香江居民、雙方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另外還有雙方已在「香江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以及雙方無第三方婚姻。

在立法会上,身为基督徒的建制派议员梁美芬、何君尧等自是极力追击这一议案——再加上DAB的周浩鼎,三人都是长期反对同婚议案的议员——而会议上大部分建制派议员亦表示反对意见,只有谢伟俊的态度稍显温和,表示这次改革只是走半步。

正如谢所说,这次港府提出的方案已经比终审法院的要求退了半步,这次也不是真正的同婚合法化,只是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的一个「替代框架」。关注同性权益的团体大多表示失望,指其「以『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地,去展述伴侣的核心权利」。

但不管如何,这依然是向前走了一步。

来到这一天,同婚议题已经走了很久。在这里,笔者愿借用《An Epoch of Social Movements》一书的描述,回顾一下当地同运的历程。曾在曾、梁两任CE任内担任行会成员的胡红玉,就在1995年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出草案,建议禁止基于性别、性倾向等的歧视行为。虽然胡的草案最终在立法局流产,但她的行为揭开了同志权益立法的序幕。

早在2004年,港府民政事务局就设立「少数性倾向人士论坛」,并由同局副秘书长担任主席。当时,港府本计划仿照《种族歧视条例》在获得足够民意支持后进行立法咨询,但教会团体强烈反对,很大程度促使港府在短时间更改立场。当教会感到港府将启动《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程序时,他们立即在《明报》上刊登四页全版广告,列出反对理由和接近一万人签名,捍卫一夫一妻制。此后在历次围绕着同性婚姻的争议之中,教会团体也全力反对同婚,这种情况到近年才发生较大转变。

2006年,即有教会团体与DAB合作,共同编写《家庭友善政策建议书》,坚持家庭只需由一男一女构成,男女应有明确分工。随着家暴条例争议在2008年议会选举前后不断升温,反对派阵营也有不少人向以明光社为首的教会团体靠拢,如时在HKDP的黄成智就与著名的反同婚派议员梁美芬同一阵线,反对家暴条例保护同居同性伴侣。2008年选举后,一个跨越双方阵营,底下有着教会团体支持的反同婚议员联盟便逐渐成型。在这段时间里,教会的保守议程可以通过建制派政党影响公共政策,建制派政党也因此可以在选举年得到教徒的支持。2012年议会选举后,由于慢必(他在当选后出轨)、何秀兰等一直支持同志权益的反对派当选,这一议题再次燃起。当年11月7日,何秀兰在议会内提起动议促请政府就保障性少数人士权利而展开公众咨询,但动议未能在功能组别与地区直选的议席中分别获得过半数支持,故而未能通过。

在这次投票中,新民党的叶刘淑仪与无所属的谢伟俊是建制派议员中少数投赞成票的,而他们也是建制派对倡导同志权益较为开明的少数派。议会的否决促使数日后举行的同志柚荇录得破纪录的参与人数。也在这一时期,某著名黄姓学生领袖的父亲黄伟明也成为反对设立反歧视法的急先锋。身为基督徒的他不但设立「家校关注组」展开反对运动,还与建制派的自由党合作,多次抗议平机会委托中大性别研究中心就立法禁止相关歧视进行可行性研究。2017年1月时,黄伟明与梁美芬(经民联)、周浩鼎(民建联)、邵家晖(自由党)、何君尧(乡事派)一同出席记者招待会,要求下任CE维护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梁美芬曾与叶刘淑仪发生过一段有趣的讨论:

梁美芬在2018年11月22日Legco辩论人民力量陈志全提出之动议“研究制订让同志缔结伴侣关系的政策”时提出修正案,指不能动摇传统社会和家庭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以免现行婚姻制度被打倒引起社会剧烈震动。梁美芬被叶刘淑仪反驳指华人传统乃一夫多妻制,只是由于英国殖民,才跟随英国对婚姻的新定义,在1971年通过《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改为在香江缔结之婚姻为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此前香江一直容许一夫多妻,更指对方“捍卫的是基督徒、耶教的概念,而非华人传统社会的家庭婚姻概念”。

就这样,在2000年后,不但有教会团体向建制派靠拢,建制派自身也发展自己的反同组织,如一向高调反对性小众权益的李偲嫣同时也是激进建制派人士。这种双方走近的倾向牵制了港府的动向,如Leung Chun-ying政府期间,早在2013年时即流传这位新任CE会在第一份施政报告中承诺进行《性倾向歧视条例》的立法咨询,但在报告公布前几天,基督教组织恩福堂举行号称五万人参加的抗议,导致CE删去立法咨询的建议。同年6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也设立了「消除歧视性小众咨询小组」,邀请支持方、反对方与商界代表加入。当然,这一小组虽然到2015年12月前召开了14次会议,但是都未能推进反歧视法的立法议程。时至今日,香江依然没有《性倾向歧视条例》。

除立法领域之外,同志权益取得最大进展的区域实则是司法。由2004年有关男性肛交合法同意年龄的司法覆核、2006年「律政司诉丘旭龙」案等开始,一系列相关司法判决,都极大地推动了相关制度的变革。借用学者的分析,现在香江的同运已经争取了行为权,还差身份权与关系权尚未成立。

事实上,也正是Sham Tsz-kit诉律政司案的成功,推动终审法院在2023年9月裁定上诉人部分胜诉,而港府需在两年内建立同性关系的法律认可的替代框架,才使得港府在这个月提出相关法案(尽管议会的建制派议员依然在激烈反对,这恐怕是2019年以来第一次行政、立法如此紧张)。自2010年代末以来,一系列被发起而创造改革契机的司法诉讼,其得来不易的结果终于在7月初初步落地。

观此趋势,笔者不禁想起了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2019年3月的一番说话。当时,东华三院前主席王贤志询问她同婚何时可以合法化,而她的回答是:

一定会有,因为是大势所趋,不过是时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