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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为什么不大规模开发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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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kai Te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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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开始大规模开发新界的人,就是港英政府。而且,港英是镇压了新界地主乡绅的激烈反抗以后(1957~1959年),才开辟了新界城市化的道路,使原本局限于港九的市区向北发展。

上面所说的反抗,史称乡议局分裂,即港英政府联合支持开发的荃湾派乡绅,粉碎了元朗派乡绅反对开发的斗争。此后,英国殖民政府也在新界坚持强行征地、低价收地,一直到很晚的时候才罢休。

尽管内网似乎对新界土地问题很感兴趣,却几乎没有人介绍此事。笔者并不了解这一切的原因,但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为读者提供相当的参考资料。本文不愿再就其他回答所提供的各项耳熟能详的因素进行议论,而意在说明产生这些因素的大背景。


前言 乡绅代议制的转折点

注:本节旨在介绍新界乡议局的前置政治史,如愿直接查看乡议局分裂的内容,可直接前往第二节。

1898年《展拓香江界址专条》、1899年的新界六日战争,决定了深圳河以南、九龙以北的「新界」农业社会为英国统治者统治将近一个世纪的事实。

1899年,英军进驻新界

在六日战争当中,新界的地主乡绅阶级曾经领导佃农反抗英国人,却被英军的炮火打得落花流水。从此,他们经历了二十多年的俯首称臣、休养生息与自我重组,才又在1920年代中旬登上历史舞台。

英国殖民者在1899~1906年的土地制度改革,使新界的所有土地在法律上被收归殖民政府财产,港英政府因此有权随意「收回」新界土地。自1910年代开始,港英政府不断将自己收回的新界土地卖出,使新界房地产市场日渐蓬勃,而香江资本也不断买入新界土地以建造房屋。就在1911~1916年期间,新界北约地区——即今天的元朗、屯门、大埔、北区、沙田——的卖地收入翻了14倍以上。

眼见新界土地投机事业有利可图,殖民政府立即决定从中分一杯羹。1923年,司徒拔领导的港英政府推出《民田建屋补偿规例》,决定新界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时,除了原本的升粮(增加以米粮征收的地租)以外,还必须补偿地价;与此同时,港英政府也在开发九龙塘附近的土地,为此而不断强行收地。面对新界农民群起反对,港英政府只愿意对《规例》略作修改,但依然要对他们出租房屋、售地给外人建房的行为征收额外费用。

由于一系列政策伤害了新界农民开发土地的利益,他们「人心惶惶、莫知所措」,决定派出乡绅代表与华民政务司、定例局议员交涉,又上书港督求情。为了抗争到底,他们又于1924年8月末在大埔文武庙召开会议、选举代表,组建了自己的组织——九龙租界维护民产委员会,这个机构由前清秀才李仲庄领导,包涵来自沙头角、上水、粉岭、沙田、元朗、荃湾等地的近百名乡绅。在正式向殖民政府注册时,它改名为「新界农工商研究总会」。

1925年11月,素与新界乡绅关系亲密的金文泰走马上任,成为新一代港督。他在第二年五月视察「新界农工商研究总会」,当即应允新界乡绅们的要求,承诺新界农地建屋无需补地价,使乡绅们的抗议运动告一段落。不过,他也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请求:由于当时席卷华南省份的国民革命与农会运动,加之此前瘫痪整个香江的省港大罢工,港英政府当时紧绷反贡神经,对一切工农组织抱有高度警惕的意识。有鉴于此,金文泰要求他们删掉组织名称中的「农工」二字,改名为「乡议局」。

1926年5月,新界乡绅在大埔迎接金文泰

以上这段抗争与怀柔参半的经历,就是新界地主乡绅阶层的政治机关——新界乡议局诞生的契机。乡议局在成立后制定章程,将自己的目的规定为「地方慈善得发起维持;地方利益关系得请求兴革;地方不良风气得设法改良;乡民无辜冤屈得代请伸雪。」自此,该机构由一个抗议殖民政府土地政策的压力团体,转变为一个由乡绅领袖构成的社会自治团体、地方行政团体。他们作为港英政府的合作者,既协助英国人对新界进行殖民统治,也参与殖民主义的利益分肥、维护自己主宰农村的秩序。

从乡议局在二战前的选举制度之中,也可以看出它的阶级性质。只有认捐会员费用与缴纳税费达到相当金额的人才有权投票;每一选民可选100名被选人,以得票最多的前100名为初选当选人;由初选当选人互选40人为局董,以得票最多的40人当选;再由40名局董投票,互选正副主席各一人。显然,能在这种制度下成为「局董」、「主席」等乡议局成员的人,都只能是乡绅阶层中的精英人物,使乡议局充分反映新界地主乡绅的统治体系。

对这些乡绅而言,值得庆幸的是1920年代的官民矛盾只是昙花一现。在绝大部分的时间里,港英政府都将新界视为港九港口与大陆的缓冲区,暂时不需剥夺其资源。正因如此,英国殖民者除了修建九广铁路以外,并没有对乡绅所掌握的新界社会、政治与经济作太多介入。这片宁静、僻远、秀丽的田园地区开始出现剧烈变革,已是二战时的事情。

1941年12月日军大举进攻时,最早沦陷的就是新界。但也正是新界各乡人民,在面对热衷于全面抢劫、集体强暴、大杀戮的日本侵略者时,积极支持东江游击队的抗日救亡工作。新界人民想尽各种办法帮助游击队传递信息、运输军粮,抵着日军的酷刑而不出卖游击队的去向,让港九独立大队在日占时期牢牢控制了新界地区。与此同时,新界的这支人民游击队也与英军、美军等盟军人员积极合作——事实上,英军服务团的其中一个挺进点就设立在新界西贡北部大滩海边的东江游击队机动总部之中。当美国飞行员意外迫降在慈云山时,也是游击队队员与乡郊人民百般掩护,让他得以逃出生天。

这段血与火的武装抗敌经验,使新界农民的政治世界发生改变。日军为了方便奴役统治新界,要求新界人民选出村代表协助他们管治;二战结束后,英国重新进驻香江,而作为英军服务团团员、后来成为第一个华人政务官的徐家祥决定延续这种乡村代表制度,将其微调为一种基层民主制度。徐家祥的这种想法得到担任夏慤军政府新界理民官的英人上司巴略支持。就此,钟逸杰(Sir David Akers-Jones)后来略带夸张地描述说:「……他引入了一套名为『巴略规章』的选举条例,以给予地方领袖一点合法地位和真正的代表性。战后很多年轻理民官,都曾入伍当兵,或在中国内战中参加过友邦救援小组,他们受到了战后民王精神的洗礼,通过巴略规章,将一人一票的选举引入乡村。」

自1946年开始,新界理民官开始鼓励各村居民(1946年新界的人口约有17万)投票选出自己的代表。当年,在新界27个区中,有21个举行了选举。这些投票产生的村代表,其上又有「乡事委员会」作为自己区域的代表,如「沙田乡事委员会」、「屏山乡事委员会」等,这些乡事委员会由村代表构成,执行委员由村代表参与选出。为了存在一个更高一层的全新界代表机构,战前就存在的乡议局被与乡代表、乡事委员会结合起来:根据1952年与1954年的乡议局规章,所有乡代表自动成为乡议局局员,27个乡事委员会主席则自动成为乡议局的当然议员与常务议员。于是,在港英政府与新界乡绅领袖的筹划下,「乡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的三级代议制开始在新界落地生根。

不过,我们并不应该高估这种新界的三级民主制度。这是因为,随着港九独立大队在1946年离开香江,新界又恢复到乡绅地主阶级的统治之中,乡绅在缺乏真正选举竞争的情况下,几乎自动成为乡代表、乡事委员、乡议局局员的情况并不罕见。从下面的乡议局结构图之中,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发现「乡绅代表乡绅选、选好代表为乡绅」的事实:

正当新界代议政制开始铺开时,一场更大的风暴已在酝酿之中。二战结束后的四年,1949年10月,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取胜;就在两个星期以后,港督葛量洪既发现革命人民的部队已出现在香江边境,也亲眼目睹香江街头挂满了五星红旗。

1843年以来,港英政府从未经历如此之大的危机。为了生存下去,他们的新界政策不得不发生重大转向,向新界的传统风貌与政经结构发起进攻。

走向决裂:乡绅的反城市化斗争

在1971~1982年担任港督的麦理浩(Crawford Murray MacLehose),曾对英国殖民政府的治港方针有过一番精妙的描述。他说:

(香江)殖民地存续的基本条件,是必须保持与中国生活的巨大差距……(要让香江的生活)在各方面都比中国好……(以便让中国)在收复的问题上有所顾虑。

虽然这番话的诞生时间是1971年,但它其实适用于1949年往后每一年的港英政府。对于五十年代的港英政府来说,要想在红色中国的社会主义霸权面前捍卫英国对这片殖民地摇摇欲坠的主导权,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将香江打造为一片「资本主义橱窗」。只有高速的城市化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才能令大量流入香江的北方难民稳定下来,并确保这片孤悬大陆一隅的殖民地不成为人心赤化的温床。

其结果,自然就是港英政府的新界经济现代化政策。新界的广袤田园,成为了战后香江经济的新天地。随着香江在1950年代由港口转向工业劳动人口为主的制造业集中地,港英政府也渐渐在新界农业社会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征用村民的土地来建设水库、工业区、高速公路与新市区。正如数十年后深圳河北的各地农村一样,发展主义的收地政策为新界的农业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除此以外,殖民政府还扩大、改组乡议局与新界的行政机构,建立本地渔农合作社与蔬菜销统营处,加之规范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的供应与价格趋向稳定。

1950年的新界粉岭

当然,这一切的工程、政令、改革,并不是在无人的荒野之上执行下去。被港英政府推向城市化的新界地区,有着自身数百年来盘根错节的政治结构。

自清代迁海令结束、农民再度迁入深圳河南侧以来,这片土地上的封建农业社会就存在着氏族统治的霸权:世居元朗平原等地的本地五大氏族(邓氏、彭氏等)占据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客家族群则在山丘地带筑村而居,长期处于较为劣势的下位状态。然而,英国殖民者在1898年吞并新界后,一方面宣布新界所有土地为皇家土地,令自己有权强行征用新界任何私有土地;另一方面,港英政府在重新测量、查勘、登记土地时,每每将土地所有权判给实际耕种的佃农,而不是拥有地契的地主。新界的地主宗族感到这是明火执仗地夺取他们的祖产,屏山邓氏就指控自己的佃农在英国官员来查田时,不老实地向英国官员宣称自己才是土地的主人。大地主宗族因此所受打击甚大,如龙跃头邓氏就失去了自己的四分之三族群。正如学者指出的一样,被英国人修正后的新界土地系统大大有利于客家人,却损害了本地地主的利益;而英国殖民政府在私底下也毫不讳言,这场土地再登记运动的目的就是打击本地地主,扶植客家佃农。

由于1900年代的土地改革瓦解了本地氏族的大地主制、使客家佃农解放出来,本地地主与客家族群之间的地位不平等日渐消失。但在此后,大族依然通过向英国殖民者效诚,而在新界政治中占据着相当的地位。这种独特的局面,使得大族照旧控制了新界乡绅阶层与新界乡议局的主导权:尽管乡议局的第一任主席即为客家人李仲庄(他的任期为1926~1928年),但之后一直到1940年,出任新界乡议局主席的彭乐三(粉岭彭氏)、邓炜堂(锦田邓氏)、邓勳臣(大埔头邓氏)都是五大氏族出身的乡绅,而战前最后一届主席李渭鎏也来自于牛径李氏,出自本地氏族强大的元朗八乡地区。

遭受到二战的炮火洗礼以后,这种形势才产生变化。1947年~1955年间,新界乡议局主席都由客家人(陈永安、黄炳英)担任,他们都已经不是传统的地主乡绅,如1952~1955年间出任主席的黄炳英就是一名成功的资本家,因自己的巨大影响力而有「新界皇帝」之称。这一切的幕后背景,是战后港英政府逐步深入新界的征地政策——客家乡绅作为殖民政府的盟友,积极欢迎带来资金与政府补偿的征地项目;与此同时,邓氏等本地大氏族的乡绅却担心这些开发主义政策会削弱自己在新界社会的传统影响力,故而抵制港英的收地政策。正如招子明所指出的一样,「同居共族是宗族的主要组织方式,一旦(土地)族产和家园被征用,宗族将失去存在的基础与意义,其成员只能拿着政府的补偿金各奔东西,一个宗族也就随之灭亡了。」换而言之,这种大规模的收地政策,不仅因其城市化到来的社会空间激变而威胁到各个传统宗族对自己根据地的主导权,也直接威胁到地主宗族的生存。

更准确地说,这项征地政策之下的新界社会,可说是有人欢喜有人忧。新界的底层人民之中,有不少人因港英政府强行征地而生活被毁,因此强烈反对征地政策。1957年港英政府为了开路拆毁一座邓族祠堂,结果引起2000名乡民与警察对峙,差点变成暴动;最后英国人后退步,允许保留建筑物,冲突才得到平息。殖民政府在1950年代建造大榄涌水塘时,因为需要大规模迁徙当地村落和改变河道,也引发村民争取「不迁不拆」的持久斗争。

事实上,面对一直趁机掠夺新界土地的港英政府,本地的大氏族也叫苦连天。1955年11月新界理民司推出新政策,宣布凡于农地建屋者,除补地价外,需以3平方呎换1平方呎的比例换地。就连作为乡议局主席的黄炳英,也在同月与辅政司戴斯德和新界民政署长彭德共进晚宴时,对他们忍不住表示:

新界人士拥有接近市镇之农地者甚众,因市镇延伸关系,多数业主欲将农地改为屋地。以往办法,市区照改地面积及市值补价,农村地免补。现在政府修改政策,遇有此种申请,须将现有土地全幅献予政府,然后由政府评价,给回小部分建屋。同属一幅地,经申请后即丧失一部分,此种办法,新界民众极不赞同。

换言之,有不少新界农民即便迎合城市化、要将自己的农地改建为建筑物时,港英政府也借机上下其手,直接没收他们的一部分土地。事实上,新界民政署长彭德在回应乡议局的抗议时,即指出英国殖民者针对新界土地政策的第一原则,就是确保政府对土地的控制(the need for control)。再加上传统地主大氏族对新界经济、社会现代化的担忧,不难想象为何他们会加入反抗港英政府的行列。

上世纪中叶的新界

简而言之,传统大氏族与基层人民抗争的合流,一时之间使新界乡议局成为了反收地政策、反港英政府的抗争组织。当时殖民政府的内部报告,经常点名批评乡议局在背后煽动村民暴力抵抗政府收地。面对这种情况,港英政府开始谋求扶植局内支持政府、支持城市化发展的势力,重构新界乡议局。

港英政府的这个构想,有着自己的现实基础:在城市化发展得更快的地区,政经情况就与上面大不相同了。对于首先得到重点开发的荃湾(位于新界南部的荃湾也是客家聚居区)等地,当地的乡事委员会经常从港英政府提前知悉发展计划,因此获得巨大利益。来自这些区域的乡议局成员日渐壮大,发展成亲近港英政府、支持收地政策的一派。于是,这些更适应资本主义商业发展、向资本家转型的乡绅,与传统大氏族乡绅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张。

当时的港英政府内部,将支持政府与开发的派系称为「荃湾派」,而将反对政府、反对城市化开发的派系称为「元朗派」。两派在1950年代激烈争夺乡议局,轮流掌握乡议局的主导权。元朗派努力在乡议局通过支持各地乡民反政府征地的议案与行动,而荃湾派则极力抵制。荃湾派保卫英国殖民政府的意志是坚定的:1955年时,港英政府提出上文所说的「农地建屋换地政策」时,新界乡议局一开始控诉这是「何异强夺民产……有等田土官吏,玩忽法章,任意施为」,并尝试在第二年五月召集村代表大会,议决请求港英政府收回成命。当时,乡议局更一度表示如政府拒绝,则动员新界各村村民赴港岛向港督请愿。然而,取代黄炳英——他于1955年12月突然去世——而成为第十二届乡议局主席的何传耀独断地做出决定,下令取消这一行动。时任主席的何传耀正是荃湾派的重要成员,他在上任前就是荃湾乡事委员会的第一届主席。

元朗派与荃湾派的争斗,很快发展为两派尝试修改乡议局宪章,使自己的支持者获得更多议席。由于1952年的乡议局局章未规定各地区议席与人口挂钩,而引发「人口新增地区」的不满,乡议局宪章在1954年7月得到重新订立。新界乡议局的1954年宪章,订明各区会根据其人口大小而按比例选出不同数量的议员,其比例为每2000位乡民有一位议员代表。然而,由于荃湾等地因城市化而人口激增,来自荃湾派的议员也大大地增强了自己在局内的影响力。荃湾派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使权力的天平迅速倒向自己一方。此外,一直以来维护局内稳定的黄炳英在1955年12月突然去世,而荃湾派二号人物何传耀随之成为乡议局主席,也进一步刺激两派走向殊死斗争。进入1956年时,就连元朗派的领袖彭富华也因为局章中规定的会员身份问题,而将失去参加乡议局常务会议的权利。在当年11月18日的会议上,尽管何传耀拒绝让彭富华出席,彭富华还是到场,质问何传耀为何这么做。

彭富华的出席资格问题,不久就演变为元朗派、荃湾派彻底决裂的导火索。1957年2月28日的会议上,会场因两派的激烈混战而陷入一片混乱之中,主席何传耀被迫离场,在场的彭富华(来自粉岭彭氏)当即推举邓乾新(来自锦田邓氏)出任下一届乡议局主席。留在会场的议员们同步行动,通过了修改乡议局议员产生办法的决议案,并决定在下一次执行会议中表决。就这样,元朗派兵不血刃地完成了夺权,重新掌握了新界乡议局的主导权。

1957年2月28日特别会议记录

为了防止荃湾派再次通过人口优势压制自己,元朗派迅速大幅度地修改了乡议局局章,史称『1957年乡议局局章』。1957年的章程取消了以人口多寡决定各区乡议局议员数目的办法,改由以当时数目约900人的村代表为基础,以互选产生所有议员。每区每五名村代表可以有一个乡议局议员,但每区不得超过十个名额。新局章又规定,每区的正副乡事委员会主席不能成为当然议员,而必须与其他的村代表一同互选,才可以成为局议员。与此同时,1957年局章也取消了「乡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三级制度,将支持港英政府土地政策的乡事委员会强行排除在外。很明显,这份选举办法就是针对荃湾派而来,意在打压他们的选举优势。

1957年改制以后,荃湾一地就丧失了16个议席;相反,人口较少而村代表较多的元朗、沙田、八乡等地议席增加,而这些地方都是元朗派控制的。可想而知,荃湾派与他们的幕后支持者——港英政府,都无法容忍这种局面。新界民政署长彭德(Kenneth Myer Arthur Barnett)一见情况如此,就向元朗派施压,逼他们与殖民政府合作。1957年6月,彭德指示警方社团登记官,要求乡议局登记为注册团体。与此同时,元朗派也开始抵制彭德、抵制港英政府的活动,他们以乡议局一直代表新界民意为由,拒绝将乡议局登记为官方社团。

同年八月,由彭富华领导的选举委员会决定在8月15日举行第13届乡议局选举,但27个乡事委员会中的19个拒绝参加选举。这是因为荃湾派的头头们,当时已在考虑脱离乡议局体系:早在8月2日,荃湾派领袖陈日新即对彭德自卖自夸地表示,新界乡议局已不能代表新界人的意见,唯一能干实事的就是乡事委员会(荃湾派居多)。然而,陈日新也对和平改革新界乡议局感到绝望,他希望殖民政府支持他联合其他乡绅大破大立、另立机构,组建一个新的新界政治组织。于是,得到荃湾派积极响应的港英政府态度更趋强硬。1957年8月14日当天,英国人正式取消了自己对乡议局的承认,并勒令局方向警方登记成为团体。彭德杀气重重地表示,乡议局自1954年以来「在新界没有什么好的表现」,对新界乡议局反对港英政府收地的抗争行动流露不满。其后,他又宣布了政府的新政策:

在传统上,过去乡议局经政府承认,因该局在新界有代表性的价值,现在事件之进展,证明其代表性价值已丧失,因此政府不能继续承认,而整个形势亦随之改变。如有某等人士欲继续维持该组织,可向社团登记官申请登记为普通会社,惟其名称,需由登记官决定。

然而,元朗派的乡绅们不顾港英政府的打压,在第二天坚持举行了第13届乡议局议员选举。当天400名村代表与会,选出了一个属于元朗派的乡议局;选举结束过后,乡议局的议员与主席要求政府承认自己,但英国人拒绝新一届乡议局的合法性。与此同时,港英政府在处理新界事务故意跳过乡议局,直接与当地的乡事委员会讨论。至此,退出新界乡议局的19个乡事委员会与乡议局形成僵局,荃湾派要求按1954年宪章重新选举乡议局,并将元朗派的领袖彭富华、邓乾新逐出乡议局权力中心。

随着事态僵持不下,彭德从强硬打压转向怀柔政策,在9月拒绝了荃湾派人士联合19个乡事委员会、成立「乡事联会」对抗乡议局的提议。同月28日,元朗派乡议局的主席邓乾新求见彭德,谋求结束乡绅分裂的局面。彭德虽在面对邓乾新时,指责乡议局分裂的过错都在于彭富华等人,但又在随后的秘密报告中表示,他希望此事件可以在「友好氛围」下得到解决。当时,彭德提议将乡议局以「农工商会的名义」变成一个私人团体。不过,由于元朗派的乡绅们拒绝放弃「乡议局」名义,反对彭德提出的建议,故而彭德计划最终告吹。

与此同时,眼见分裂日久、新界乡绅体系有从此崩溃的可能,乡议局的元老派决心行动起来。1957年末,新界太平绅士由乡议局第一届主席李仲庄带领,一起致函促请政府考虑承认乡议局。而乡议局的五个元老,即李仲庄、李伯周、韦斗枢、吴殿平、曾广仁,也在报纸刊登《敬告新界乡议局新旧议员》书,呼吁两派平息纷争,挽回乡议局的地位。彭德借此机会,联合乡议局的元老们,向元朗派、荃湾派施压,尝试促进两派重新统一。当然,彭德提出的统一条件依然是倾向于荃湾派的——回到「村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三级体制,重新选举乡议局。同年十二月,彭德再次向元朗派发出呼吁,表示自己希望解决分裂问题;翌年1月,彭德准备在2月4日举行官绅会议,以示协商。

不过,元朗派无法接受重新选举乡议局的要求,他们强调8月15日的选举合乎局章规定和民王原则。作为乡议局的掌权者,他们指责彭德干涉乡议局事务,又自行决定自身的就职日期,并动员近500名村代表上书新任港督柏立基爵士(Sir Robert Brown Black),要求政府承认乡议局。鉴于如此,彭德也没有放松自己施压的力度,到1958年1月底前,他已迫使19个乡议局议员离开乡议局。

彭德在路标旁

此时,彭德与荃湾派的思路已从等待元朗派自然投降,转向逼迫元朗派进入自己设定好的乡议局统一轨道。彭德所设定的统一要件,乃是废除1957年宪章,以1953年的戴斯德宪章草案为基础,重建乡议局。这份新界民政署長戴斯德(Edmund Brinsley Teesdale)提出的方案,同样极大地有利于荃湾派:戴斯德草案不但同样有着「各地区议席与人口多数挂钩」的规定,还规定由各地区乡事委员会直接推举代表成为乡议局成员。由于大部分乡事委员会都反对元朗派,这将使元朗派沦为局内永远的少数派。举例而言,陈日新、张人龙等荃湾派领袖与乡事委员会主席们,就在1958年1月30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了1953年的戴斯德草案。

这种举动自然不能让元朗派满意,他们强烈抵制彭德的提议,在2月2日召开临时局员大会。在场的73人决议向高等法院申请禁令,阻止2月4日的官绅会议,他们并准备前往九龙抗议,要求殖民政府撤换彭德。面对元朗派的激烈抗议,彭德主办的官绅会议依然如期在2月4日举行,会上由李仲庄担任会议主席,40名地区代表出席。尽管屏山乡事委员会主席邓乃文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在漫长的辩论过后,与会者还是投票通过陈日新方案,开始筹组一个得到政府承认的新乡议局。与此同时,经周竣年、周锡年、罗文锦三位华人非官守议员的斡旋下,港英政府默许第十三届乡议局在二月就职。1958年上半年的新界,就是如此呈现出港英政府、元朗派、荃湾派之间边谈边打的局面。

1958年4月,彭德告假回英,何礼文(David Ronald Holmes)接手处理乡议局分裂的问题。自二月官绅会议后,元朗派、荃湾派在1958年春天左右开始协商统一问题,而元朗派亦开始有让步的表示:同年六月的乡议局议员大会也决定成立委员会研究修改宪章问题,此委员会由不少反对第十三届选举的十九乡人士组成。就在元朗派对和平解决事端日渐心存幻想时,英国殖民地官吏却无情地打破了他们的幻想。1958年8月,何礼文完成自己的「调查」以后,再次宣布彭富华等人是乡议局分裂的首谋者,开始带领殖民地机关走上第一线压制元朗派的乡议局。同年11月2日,何礼文表示自己接受荃湾派提出的五大原则以修改乡议局宪章。

所谓的五大原则,不但依然有利于荃湾派重掌乡议局,还将乡议局直接置于港英政府的管控之下。何礼文五原则中的第一条(以乡事委员会而不是村代表为乡议局基础)、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由乡事委员会主席构成)、第四条(修改宪章需要港督批准)、第五条(港英政府介入选举),都赤裸裸地表明了港英政府彻底控制乡议局的决心:

(一)乡议局应以乡事委员会的正副主席为主要成员,村代表不再自动成为局员。

(二)大埔、南约、元朗每区可以由乡议局的当然议员推举数人,成为特别议员。

(三)乡议局应成立一个以乡事委员会主席为当然成员的常务委员会,而若干常务委员应从其他乡议局议员中选出。

(四)此后,如乡议局再修改局章,必须得到港督批准。

(五)每两年选举一次,须由新界民政署派出的监选主任监督。

11月3日,何礼文接见乡议局的主席与三个副主席,要求他们接受五点方案,这场谈判果不其然地破裂了。既然如此,何礼文也就不再掩饰自己的强权性质了——11月5日,社团登记官麦士维勒令乡议局必须在两星期内登记,两周过后的一切乡议局公开活动将被视为非法行动。翌日,何礼文再次召见乡议局的领袖,要求他们合作,已经识破港英政府真面目的元朗派自然拒绝。同日,何礼文将五点意见送交港督柏立基,并得到港督批准。何礼文在11月9日于电台以广东话演讲,威胁乡议局接受五点建议:「除非乡议局再次得到代表性的地位,到政府满意为止,否则就不会承认……」为避免元朗派乡绅在新界发动骚乱,警方甚至连同驻港英军计划「看门犬行动」(Operation Watchdog),监视并阻止元朗派领袖动员村代表。

对此,元朗派再次坚定地表示拒绝五点协议,并在11月13日对新闻媒体发表声明,指控港英政府试图以少数人压制多数人。他们旋又在14日雇佣大律师伯纳奇(Brook Antony Bernacchi)入禀高等法院,控告何礼文及麦士维,请求裁定乡议局不是社团法例管制的团体,并下令制止两人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乡议局人士。由于法院一时无法做出裁决,港英政府不能再以乡议局未登记为理由,向局方采取行动。祭出这一步棋以后,乡议局与港英政府举行协商,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而高等法院也下令将案件无限期押后。双方决定在此期间内,乡议局不得进行公开活动,而且只能以私人会面性质,每月进行一次常委会会议;同时,双方都不会发表任何有关乡议局的声明。至此,虽然政府无法强行关闭第十三届乡议局,但乡议局也遭到实际上的冻结。

这种致命的僵局注定不能持续太久。1959年3月菲利普亲王访港时,乡议局决定做最后的斗争,成立维护乡议局委员会以向亲王请愿。3月6日菲利普亲王抵达香江前,港英警方与新界理民府多次禁止乡议局前去请愿,但元朗派并没有死心,他们要向港督请愿的消息不断流出。此时,双方的耐性都即将被消磨殆尽:3月11日当天,何礼文建议港英政府停止与元朗派的一切协商,「尽快实行已经决定的计划」,以政府的五个原则重新成立乡议局,「以震慑他们」;另一方面,元朗派则打算在3月22日动员一万名新界农民直接参与抗议行动。

1959年3月菲利普亲王访港时,四名新界乡绅在港督府外得到接见。图片由左向右为菲利普亲王、何礼文、何传耀、李仲庄、赵聿修、吴殿平

眼见事态演变为大规模群众运动,港英政府在3月20日票控维护乡议局委员会所有委员,指责他们违反保障公共秩序条例。仅仅五日以后,第十三届主席邓乾新宣布辞职;1959年4月9日,维护乡议局委员会解散,元朗派随之倒台。从1957年2月末开始的乡议局分裂,到此画上了一个句号。1959年11月,符合港英政府与荃湾派要求的《乡议局条例草案》在没有经过充分讨论的情况下,在半个月内匆匆三读通过。随之,港英政府立即于12月11日派人至大埔会址接管乡议局。这场持续了两年的元朗派、荃湾派之争,以荃湾派大获全胜告终。

由荃湾派与港英政府重新组建的新界乡议局,以《1959年乡议局宪章》为其体制的根本法。这份宪章规定,各区乡事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为议员;元朗、大埔及南约各自选出地方一定数量贤达成为议员,但并无职位。在新体制之下,政府委任的新界太平绅士将在执委会享有当然席位。各区村代表能进入执委会的数目,则与各区人口比例挂钩。这样的政策,确保来自快速都市化地区的荃湾派人士能够稳稳掌握乡议局。另一方面,落败的元朗派别无选择,唯有重新加入乡议局,成为局内永远的反对派。对于荃湾派而言,1959年后的乡议局虽然失去了反对政府的自主性,但却得到了港英政府的进一步承认,成为新界咨询与协商的法定组织。

1959年的权力逆转,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由于荃湾派再次掌权,他们才能为港英政府与地产资本家在日后大规模开发新界土地开启绿灯。正如一名研究香江历史的居美学者所言:

在这次重组之后,乡议局的性质起了根本变化,与政府和地产商连成一气,组成一台推动以金钱利益换地的市场化发展机器。本来争取保留新界风俗与农耕生活方式的真正传统声音,则被边缘化,最后消失殆尽。

地主乡绅的年代,在剧烈的轰鸣中走向终结。紧接着响起的,是资本主义城市化的激荡交响曲。


「我也可以爱国」:新界开发的柔性力学

1959年乡议局重新成立后,历任主席多由荃湾派出任,如何传耀担任1960~1962年的第十四届乡议局主席、张人龙出任1964~1966年第十六届乡议局主席。而陈日新更在1962~1964年、1968~1978年间两度执掌乡议局,合共执政长达十二年。过去的元朗派领袖彭富华虽然也在1966~1968年担任主席,但早已不复自己往日的反殖民政府立场,反而成为了拥护港英统治的急先锋。

当1967年夏季,获得北方大国幕后支持的「爱国左翼阵营」掀起「六七暴动」,希望以暴力抗议行动击败港英政府时,乡议局坚定地站在港英政府一边、支持殖民者维护社会稳定。1967年5月25日,时任乡议局主席彭富华发表《支持政府声明》,表示拥护「香江政府所采取的措施,确保香江治安及维护法纪。」,结果彭富华登上了爱国左翼阵营的暗杀名单,一度获得港英政府派枪自卫。

曾任乡议局主席的张人龙当时也表示:「新界父老领导有方,乡民子弟守法乐业,不受此次事件之影响,这是可喜的现象,我们所要维护的,是不容此种可喜的现象受到任何一方面所影响甚至破坏。」后来成为第23届乡议局主席(1978~1980年)的黄源章更在1967年6月,以大埔乡事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向港英政府检举大埔内部的左翼分子,认为他们需要「强硬对待」(tough actions)。由于黄源章建议将左翼分子驱逐出境,就连港英政府都觉得黄源章过于极端了。除此以外,黄源章还罗列了一份所谓乡事委员会内的「爱国分子」名单,建议褫夺这些人的村代表身份。这份名单详细到大埔内有哪一位老师支持爱国左翼阵营也清晰可见,黄源章自是建议港英政府「严肃处理」他们。

1967年6月23日《华侨日报》

当时的乡议局成立「民安维持会」(Public Security Advance Association),协助港英政府维持新界秩序。尽管局内有荃湾乡事委员会主席陈永发(前东江纵队成员)等极少数人同情六七暴动,但支持港英政府平息暴动的人是大多数。当时与乡绅颇为友好的新界民政署长景韩(Kenneth Strathmore Kinghorn)也夸赞新界人民「忠诚」,新界乡议局领导者也「忠诚」,这种价值「在困难的时期,尤具极大价值」。或许正因如此,当时的新界乡绅被《大公报》等左翼报刊猛烈攻击为「头号走狗」,甚至真的遭遇过炸弹袭击——如1967年7月12日的「大埔乡事会会所爆炸案」,差点就导致乡事会主席黄源章当场身死。

这种忠诚不仅体现于六七暴动,也在十多年后的中英谈判时体现出来。1983年不少乡议局领袖曾上京访问时,在场的张人龙居然对廖承志提议,表示应该让香江在主权回归后继续被英国人代管。1959年以后的新界乡议局已成为「为殖民政府服务及支持其发展政策的团体」,是学界的共识。

不过,这种忠诚并不代表新界乡议局毫无底线的臣服。1959年过后,荃湾派控制的新界乡议局依然在土地开发、政治制度、农业民生等方面不断与港英政府发生冲突与交涉;只不过,这次的乡议局选择更富弹性、更为明智的办法,捍卫新界乡绅(不少已日渐在乡资产阶级化)的利益。正如这一时期的代表性人物陈日新在1967年所说:「现在的许多建议都是外界人士想办法给吾人考虑,吾人应主动领导去做,不要被人牵着鼻子走。」他们的最大考虑,是自身应如何在顺应新界城市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在不强力反对港英政府的施政与政策的大前提下,让新界乡绅阶层及其统治体系适应新界的大规模城市化,在资本主义城市化中焕发生机。

新界乡民最著名的丁权政策,就是乡议局软硬兼施争取而来的。自1961年10月开始,乡议局每年举行「新界日」,向政府表达自己对土地政策的不满。他们并就村民建屋问题,与港英政府反复交涉十多年。进入1970年代初,作为乡议局主席的陈日新「威胁」道,若搞不好新界乡郊屋宇政策,会让新界人变得日益支持共党;与此同时,1971年乡议局召开将近一千名村代表抗议港英政府的土地政策,使刚刚上任新界民政署署长黎敦义(Denis Campbell Bray)直呼这是一场「乡村起义(Village uprising)」。看到黎敦义不为所动,乡议局又在1972年以「一人一元」筹款,准备发动一万人前往港督府抗议,并抵制出席民政事务署会议,终于迫使黎敦义提出丁屋政策以示让步,港英政府并在1972年12月正式以法案确定下来。

无论是拥有兴建丁屋的权利,还是迅速将丁权卖给地产商人,1972年新推出的乡村屋宇政策都使新界乡民获利不菲。毫无疑问的是,这项丁权政策对于乡绅统治下的新界人民一方面在城市化之中由农民转型为富裕的市民,一方面依然停留在乡绅领导的村落宗族体制以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成功消解了市民化与维持乡绅宗族体制之间的矛盾。

乡议局要以强硬施压的方式,才令港英政府吐出丁权政策的让步,也是因为港英政府一贯认定自己完全支配新界土地,多次表示自己「全权控制新界土地」,即自身可以随意地、低价地收走土地。在1960~1970年代间,一般新界人民依然因为港英政府推动新界城市化的收地政策而蒙受损失。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1960年港英政府在八乡地区收地以铺设水管,然而当地居民在十年后依然没有收到补偿金;1970年代的港英政府为了在新界兴建新市镇而不断征收土地,但征地价格低廉得只能买一斤菜;港英政府在兴建万宜水库时,每尺农地只赔偿八毫,当农民拒绝时,英国人又通过《收地官地条例》强行收走土地;元朗居民韦朝显的土地在港英政府修建田厦公路时被收走,但港英政府只赔偿了土地价值的不到20%……面对各地乡民的反对,港英政府的代表黎敦义只是在乡议局提出抗议时,表示禁止他们使用「剥夺」土地一词。

从以上的例子可见,1960~1970年代的港英政府在新界开发土地时,对地主私人产权谈不上有什么尊重意识,相信自己可以不花太多钱就大量收回土地。故而,这一时期的新界乡议局也不断地与港英政府交涉,以会议协商、投诉、召开大会表示抗议、去信港英与伦敦高官的方式,反复与港英政府就土地政策讨价还价。乡议局的议员们在七十年代多次组成代表团,前往伦敦表达自己的不满,以此向港英政府施压。其中尤其具有影响的,是张人龙、林树春等七名乡议局领袖在1977年4月前往伦敦,与英国的外交及联邦事务政务次长、工党议员会面,并向保守党领袖撒切尔上书,向伦敦要人递交他们委托烈显伦(Henry Denis Litton)等大律师写成的《共同意见书》。此事导致伦敦政界也开始关注新界土地问题,让港英政府颇为尴尬。也由于当时的麦理浩政府已进入晚期殖民主义,正积极打造自己在港实行社会改良政策的开明形象,故而港英当局终于在1970年代末做出巨大妥协,使新界乡民开始获得令他们足够满意的巨额补偿。

共同意见书(Joint Opinion)

进入1980年代以后,因为港英政府急于给过去的专制政策松绑,为自己留下光荣撤退的道路,它进一步拆解过去殖民政府对新界土地的强权管控政策,结束陈日新所称的这样一段时期——「新界居民所有土地财产不获香江政府法律保障」。到此,香江行政当局才开始面临「动用法例收地过程冗长、开发成本高昂」的新界土地开发困局。也是在回归前的最后两个十年,地产资本家、新界乡绅阶层共同分肥,维护现有土地格局的利益联盟于焉形成,为新界乡绅政治的延续注入经济强心剂。

另一方面,新界的乡绅阶层也巧妙地应对了新界城市化而产生的政治现代化压力。随着市区、工业区在新界的土地上不断扩大,荃湾(包括葵涌、青衣)、沙田、大埔、粉岭/上水、元朗、天水围、屯门、将军澳、东涌相继得到开发,市民越发从过度拥挤的港九流入新界,原本居住在新界各地的乡民则变成了自己宗族根据地上的人口少数派。在这一点上,最早得到开发的荃湾足以作为例子。在1970年代担任新界理民官的钟逸杰即表示:

荃湾在1958年时迎接了市区扩展的第一浪……(在1978年),这里的几十万人口仍是由一个几百人选出的乡议会(局)代表,不合时宜得离奇有趣……

形形色色的形势变化,给了港英政府踢开乡议局的最好理由。在20世纪之初开始,港英政府即将新界农村的基层行政委任给乡绅阶层,实行间接统治;然而,随着市区从港九向北蔓延到新界各地,港英政府也顺理成章地在各个新市区进行直接统治。与此同时,在回归只剩下不到三十年时,港英政府已打算按照其他殖民地的惯例,开始研究逐步民王化的可能性。于是,英国殖民者逐渐改变政策,意在发展新界的市政选举机构,以市民选举产生的议会体制,逐步取代新界乡绅阶层内部产生的「村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三级体制。

对此,新界乡议局在保持高度警惕的同时,也积极主动尝试让自己全须全尾地融入港英政府领衔的政治新潮流。早在港督戴麟趾(David French)执政时,1967年2月殖民政府发布《狄坚信报告书》,希望在新界发展三个区议会分掌行政,但拒绝给予乡议局实权。这一提议遭到荃湾乡事委员会强烈反对,乡议局局员也一致反对港英政府提出的政制改革。进入1970年代以后,乡绅领袖日见港英政府「有意贬低乡议局的地位」,更加积极地争取让新界乡议局直接成为代表新界所有人民——不分市民与乡民——的「新界议会」,想方设法地提高新界乡议局的地位与权力,更一度在1975年要求成立「新界特别行政区」。当然,这一切都是为在城市化浪潮前,扩大、强化乡绅政治体系。

这种利己的诉求,使他们与港英政府不时产生矛盾。1976年10月,麦理浩政府发表《施政报告》、尝试重组新界地方代议制度时,乡议局即认为殖民政府开始「歧视、压抑」乡政组织,故意忽略自己,而这是「很危险的试探行为」。面对港英政府试图将乡议局变成其中一个辅助政府行政的社区组织,乡议局的领袖们重申「村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三级体制的重要性。对此,布政司罗弼时(Denys Robers)在1977年3月回复乡议局,指乡绅和他们治下的乡民只占「人口的一个极小部分」,表明要继续发展新界新市镇的地区委员会。乡议局又在同年四月派出代表团访问伦敦,将自己打扮成殖民地受害者,要求新界居民(即乡绅)获得自己充分的政治话语权。在伦敦请愿书中,他们表明了自己的改革目的,即保留乡议局的特殊地位、赋予其新界立法机关的地位、要求新界乡绅可以直接被委任为行政局与立法局的两局议员。

不过,英国殖民政府的目的始终是架空乡议局,或将其矮化为单纯的少数族群组织、地方行政咨询组织,以新兴的市民行政组织、市民代表组织取而代之随着回归的脚步渐近,港英政府在1980年发表《地方行政模式绿皮书》,全面启动地方政制改革。面对各区区议会行将成立,各地乡事委员会怒不可遏,坪洲乡事委员会主席讽刺道:「香江政府……过去是不宣而战,现在则是宣而后战,但无论如何战而必胜,因此纵是舆论沸腾,仍然事在必行,结果是徒费唇舌而已……吾人又何必多言?」在1982年3月的第一次区议会选举中,新界八个选区选出56名议员,其中30人为乡议局议员。

第一次区议会选举的票站

整个八九十年代,港英政府都在忙于推行民王化,将各种机关转变为市民直接选出的代表性机构,并赋予这些机构以统治当地的权力。这种在撤离前匆匆拆除自己昔日的强权制度,以为自己谋求一个上好名声的行为,不但激怒了深圳河以北,也让往日非民王时期的在地盟友深感不满。如果说港英政府与乡议局在「区域市政局」上有着同床异梦的利益诉求,尚能成功握手合作的话,那么双方对于立法局问题,则是一场相当激烈的冲突。1984年7月港英政府推出著名的《代议政制绿皮书》,向公众咨询改革立法局时,故意没将乡议局列入有权选举立法局议员的「选举团」。乡议局立刻意识到,这是港英政府针对「村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的新界乡绅代议政治的破坏行动,将让乡议局「整个组织功能将在运作过程中被贬低,并势将在『融合』中逐渐淘汰」。同年11月,英国殖民政府再次发布《代议政制白皮书》,其中得到重申的选举团制度导致新界乡议局「像老人一样被政府摆在一边……摒除在政治舞台外」(时任主席刘皇发语)。

新界的乡绅们不断发出抗议信号,但港英政府丝毫不做理会,导致乡议局主席极其罕见地直接批评时任政务司钟逸杰「不了解新界的历史及其独特的社会环境」。对此,港英政府则针对乡议局进行舆论工作,散播舆论将乡议局描述成落后地区的保守分子,嘲讽他们的抗议的「新界乡巴佬茶余饭后的话题」,乡议局也已不合时宜。在当时的港英政府眼里,由于新界「已经从古老的乡郊变成市区的延伸部分」,此乡议局也只能代表新界乡民的利益,新界民政署長就说它「算不上是社会功能团体」。

1984~1988年之间,乡议局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毫无回报,提交的意见书被忽视,举办乡政论坛与签名活动也被无视,港英政府完全不为所动。眼看港英政府无论如何也要取消「村代表-乡事委员会-乡议局」的三级体制,不将新界乡绅纳入立法局议员之中,他们遂开始采取一些激进的行动:抵制政府的新春团拜会、拒绝要求英人官员参加乡议局举办的活动(1988年2月初);要求退回英国政府给予局员的勋章,更有人焚烧《代议政制白皮书》(2月14日会议);最后,是准备在3月14日召集全体村代表与乡事委员于沙田大会堂集会。直到3月12日,港英政府终于服软,保证在同年秋天委任一人成为立法局议员。到三年后的1991年,新界乡议局终于如愿以偿,成为立法局的功能组别——历经二十多年的软泡硬磨后,新界乡绅阶层终于得以确保,自己可以在民王化后的立法局之中分一杯羹。

将原有的乡绅统治体系完整融入民王化的新界政治体制,是新界乡绅孜孜以求的事业,而他们也在九十年代获得成功。这一点的绝好体现,就是27名乡事委员会主席担任新界区议会中的27个当然委员,与那1名来自于「乡议局功能组别」的立法机关议员。1994年2月时,曾有立法局议员建议取消乡议局与乡事委员会在区域市政局的当然议席,这个提议遭到乡议局的强烈反对而流产。时任乡议局主席刘皇发的一番话,就很好地体现了新界乡绅阶层在民王化转型时代的战略方针:

城市人口的大量北移已使那些世代生于斯,长于斯的新界乡民变为少数,维持现行的机制将可确保乡民能够由他们选举产生、并且真正了解新界情况的代表去反映他们的意见,维护权益。

随着新界城市化的推进,新界乡绅领袖和他们的政治体系本来注定被边缘化、融入城市的政治空间。然而,他们长期坚持自己是全体新界人民的代表,以各种行动确保自己在新界政权中的核心地位,终于使自己在时代的浪潮中幸免于难,维持了自己的政治权力;也正是掌握了这份权力以后,他们才得以对新界土地问题享有很大的话语权。而这种诡异的成功,实则无法回避深圳河以北因素的助力。

八十年代初正式启动的中英谈判,使桃花石开始四处在香江抛出橄榄枝,推动各方势力加入他们构想中的后港英统治联盟。尽管城市资本家才被设想为这个在地统治联盟的主导者,但新界乡绅阶级也巧妙把握住了这个机会,摇身一变成为爱国先锋。举例而言,乡议局在1984年5月向大都提交的《意见书》中,再度宣布自己是新界的正统民意机关,立场「不偏不倚」,自吹自擂地说乡议局「在广大居民与港英政府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威信。」尽管六七暴动时,乡绅领袖积极协助港英政府镇压左翼爱国人士,但如今他们却说自己是「地地道道的桃花石人」,并重新发明历史,称「乡议局经过五十多年与港英政府周旋,保障了新界居民的合理权益……」在新界乡绅向大都提供的历史版本中,完全看不到他们作为港英政府忠顺合作者的态度,反而会使人以为他们是一个不卑不亢的民众团体。

《声明》发表后,基本珐起草委员会在1985年成立,乡议局主席刘皇发被任命为起草委员之一。于是,新界乡绅阶层继续重构历史,描述说新界居民的土地权益一向得到港英政府法律保障,并不是什么特权;而这些土地权益的拥有者,即有着独特的保守氏族生活方式(当然,也是不符合当时史实的)的原住民群体,需要在回归后延续这些既有权利。1990年基本珐通过时,乡绅阶级终于心满意足地得到了法律第40条保护自己权益的承诺。

从当时开始,新界乡绅阶级实际上完成了一个微妙的地位跃迁,从一直受制于港英政府的次级合作者之一,一跃成为后港英当局的主要战略伙伴。也正是这样的现状,使后港英当局更不愿意恢复上世纪七十年代依然存在的强权土地政策,来对付自己的重要盟友。在港九政治的狂风骤雨之中,新界土地上发生过的争斗、合作与分裂的历史很快被掩埋在历史土壤的深处。只剩下大埔海滨公园的塔下铜牌之上,依旧铭刻着二十多年前的乡议局效忠宣言:「香江新界,乃乡民立根之地,创业之源。百年以前,列强入侵,满清无能,丧权辱国,割让港九于前,租借新界于后。租借之初,先民保卫乡土,惨烈牺牲……香江重光,新界发展,乡民积极参与,为社会繁荣,作出重大贡献。……国家恢复行使香江主权,殖民管治,宣告结束,前耻尽去,国运当兴。此历史性时刻,对新界原居乡民而言,意义重大。……缅怀先烈前贤之彪炳功业,其热爱国家民族之高尚情怀,当不会因时而变,因人而异也。」

到此,新界土地问题才进入21世纪的局面,可说是进一步深化进入其他答主所指出的方方面面,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在文章的最后,笔者就抄录一份新界乡绅领袖代表团在1983年上京时面对桃花石时的真实态度,为读者再展现一次新界乡绅阶级的「政治智慧」,以作全文结尾吧。

十四年显然是不够的……提得最露骨的是黄源章(注:前任乡议局主席),他建议香江今后的三十到五十年继续由英国人托管。为此,可订立一个《中英管用港九新界协议》,一方面肯定港九新界属于中国领土,一方出把主权、治权分开……只有英国的介入,才能维系国际投资者的信心。……廖承志……重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前收回香江主权「不可能再拖延」……

张人龙(注:前任乡议局主席)提出一个很妙的问题:「假若港人请英国人代管如何?」

廖承志答得更妙:「英国人搞自己国家的经济都搞不定,为什么要英国人管呢?」……

一位先生将一个更尖锐的问题抛向廖承志:「要说桃花石主权,根据不平等条约被帝国主义占去的领土,很多地方都没有收回。为什么香江一定要收回?」

廖答:历史问题相当复杂,相当麻烦。苏联的东部一些地方原来是桃花石的,这笔旧账在中苏谈判中,桃花石已表明了态度。就香江来说,1997年桃花石如不收回,等于承认了不平等条约,无法向人民交代。

这时,代表团成员何新权(注:乡议局重要成员,今日某位新界何姓议员之父)提出了一个很生动的比喻,他说:以前,一个人有一份祖业,被人用武力威胁的方式,强迫订了一份租约,把阁楼占去,开了面铺,生意兴隆。到了后来,房主人的后代在楼下开了间馄饨店。当楼上阁仔的租约快满期时,开面铺的向卖扁食的表示了歉意,说过去祖上有对不起的地方,现在希望重订新约,愿以四六成分帐的方式,把经营面铺所得的六成利润归予原主,而自己只得四成。同时,以最廉宜的价格,八折优待供应馄饨店制馄饨的面粉,共同发达。试想,这样有什么不好呢?……

张人龙打了另一比喻,说香江对桃花石来说,好像人体的肺,专门呼吸新鲜空气的。桃花石好比一个病人需要滋补,如果收回,香江势将变成上海一样。而香江比起上海来,事实上繁荣得多……

黄源章和杨少初(注:乡议局大员)都提出了万一收回主权……再不拿出好的解决办法,不要两年资金和人才都将大批跑掉……廖承志则针锋相对地表示,香江人应该有志气管好香江……

廖指出,当前中英谈判较大的困难即英国以三个条约为前提。廖还概括地把现阶段的状况归结为:英方要先谈条约、中方要先谈主权,故称为「搭不上阶段」。

——〈新界领袖舌战廖承志〉,《百姓》42期(1983年2月16日)。


参考文献:

《新界鄉議局史:從租借地到一國兩制》(薛鳳旋、鄺智文)

《管治新界:地權、父權和主權》(張少強)

《香江地區史研究之三:粉嶺》(陈國成主編)

《新界百年史》(許舒,James Hayes)

City on the edge:gyoson under Chokoku Rule(Ho-fung Hong)

《鄉土香江:新界的政治、性別及禮儀》(華琛,James L.Watson;華若璧,Rubie S.Watson)

《新界百年史》(許舒,James Ha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