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张少强在自己的著作中举过一个很有趣的例子:直到1990年,香港乡郊还有人使用大清刑律来处理分家产问题,而法院也认可这一点。1994年有立法局议员提议修改这一原则时,郊区的乡绅们就将这位立法局议员的纸制人偶当众斩首。
受害于这条「华人传统」原则的人,曾悲叹道:「为什么大清刑律可以让人抢别人的东西?为什么一直照顾父母的女儿完全无权继承自己家人的财产?」事实上,这条土地家产「传男不传女」的法制原则,一直延续到回归时分才被打破。
张少强在书中举出的例子,是一位来自于新界地区凤尾乡大树村的女性村民邓阿妹(人名、地名均为化名)。她与大树村的村民都姓邓,从小住在大树村外围的一间石屋,从未出村居住。邓阿妹的父亲是鱼贩子,母亲是农民,她自己是家中独女。从小开始,一家人的生活就十分贫穷、仅能糊口。
从童年开始,邓阿妹每天都一大清早就跟随母亲的步伐,在田地里干活,种植稻米和其他作物。面对学者的访谈,她说:「后来,我开始在工地打工,我就变得只可帮我的母亲帮到八点,自己便要去上班。不过,每晚,我都会继续帮母亲的忙,准备猪馊、喂猪、磨谷和做其他家务。每日,我都只是在上床睡觉前,有一段时间给自己休息一下。」
尽管这些日子很苦劳,但她总是很怀念自己与母亲相依为命的田园生活,觉得自己与母亲种田种得很有收获感。然而,邓阿妹的婚姻生活却并不顺遂:她在大约20岁时,与一个同样务农的男子生活。婚后邓阿妹没有搬出村外,反而是丈夫搬了进来,与她一起生活。这位与她育有六个儿女的丈夫之后误入歧途、染上毒瘾,邓阿妹只能与母亲合力将丈夫赶出家门、与丈夫离婚,独自抚养六个儿女。
1984年,邓阿妹的父亲去世;在痛失老伴的情况下,她的母亲伤心欲绝。为了照顾母亲,邓阿妹既叫回了次女周少芬与自己的母亲同住,也不时探望、陪伴母亲。事实上,一位年长的同村女性就曾表扬邓阿妹的孝顺:「当她的母亲老到双脚都瘫了的时候,她如何辛苦都照顾自己的母亲,确是见到都会令人感动。每日都煮东西给自己的母亲吃、帮她沐浴、更衣、去厕所等等…有时,没有别的,只是走过,也在窗外探头看看自己的母亲,看看她有没有不妥。每次她的母亲要去医院或有其他事要外出,她总是背起母亲出去,背起母亲回来,简直好到无话可说。」尽管邓阿妹付出了巨大的苦心与努力,她的母亲还是在1987年离开人世。
邓阿妹的十年抗争
邓阿妹没有料到,她的双亲刚刚离开人世,争家产的人后脚就到。次女周少芬表示,就在邓阿妹母亲在医院去世的一天,同在大树村生活的阿婶就紧跟着她们去医院看邓阿妹母亲的最后一面。然而,就在回村途中,阿婶就急不可耐地对周少芬说:由于她的祖父(邓阿妹的父亲)并无儿子,祖母亦已去世,阿婶的三名儿子按照俗例,即已继承了她的祖父家产。这些家产包括三间村内祖屋,以及两幅村外耕地:如果周少芬想要继续居住在村内祖屋,必须缴付租金给她的三名儿子。周少芬感到震惊,但她没有理会阿婶,照样留在村内的祖屋居住。
阿婶的主张并不是完全胡言乱语。若以父系计算而言,由于邓阿妹的父亲是阿婶丈夫的兄弟;邓阿妹双亲的唯一儿子早逝;邓阿妹本人外嫁给了其他姓氏的男性,阿婶的三个儿子确实离邓阿妹父亲关系最近。与此同时,新界社会长期实行只限父系男性后人的土地继承法,土地财产以传男不传女的父系继承为原则。对此,英国殖民者的一贯政策是以尊重华人传统为由,有意保障、维护这种父系继承原则。如在1970年的邓诉邓案之中,港英政府就以维护新界半封建社会的「土地管理传统」与「当地传统社会结构」为由,宣布新界有凌驾于(overrides)其他相关法条之上的特殊性,让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乡绅宗族制度的判决。其结果是,传统的父权宗族处处成为支配这片乡郊社会的生活秩序,如女性不许参加祠堂大会、女性不许参与村长投票,以及女性无权继承「祖宗产业」。
据邓阿妹回忆,阿婶早在她父亲在世时就多次上门骚扰,要求父亲提前将家产传给她的三个儿子;她的父亲去世以后,阿婶又向她的母亲施压。邓阿妹母亲过世不足一个月,阿婶就请了一个律师来争家产。同一时期,阿婶竟然又在村里散布谣言,宣布邓阿妹根本不是其父的亲生女儿,只是她父亲买来的一个「妹仔」(奴婢),后来才成为养女。邓阿妹不禁感叹道:「那个女人真的很可怕!」她说:
有一次村民在祠堂开会,她甚至叫人签名证明我不是姓邓。本来,我是不知道这件事的,但有些人跑来跟我说,她在祠堂这么做。他们还说:确有一些人签了文件,不过好多人都没签。
其实阿婶也不姓邓,她是后来嫁入大树村的。自她18岁那年与丈夫结婚以来,她已经在村中生活,后又与丈夫育有三个女儿、三个儿子。尽管她的三个女儿都已外嫁、三个儿子也都全部移民荷兰,这三个儿子依然会定期回村,与族人保持联系。①
村民公认的事实是,阿婶为人性格极其势利、自私、锱铢必较(「为了一仙,她都可以和人吵上一天」)、是个难以相处的人。与此同时,她也看不起比自己贫穷的人。一名与阿婶同辈的同村女性说:「当她住在这一条村还是很穷的时候,她还是没有什么问题,时常都和我们一群姐妹在工地打工,一起有说有笑。但后来她的一家赚了钱,盖了新楼了,她就立刻变样,看不起我们。」别人一跟阿婶提起她与邓阿妹之间的土地纠纷,就会被阿婶大骂一顿,是其他人不敢跟她说起的事情。
当时,阿婶为了宣示自己的三个儿子对邓阿妹的父亲遗产有继承权,甚至跑到邓阿妹在村中为父亲举行的葬礼仪式上大闹一场。当仪式进行时,阿婶居然要代表三个儿子,抢夺邓阿妹以女儿之名充当的孝子位置,非要抢占首位,负责担幡,率领仪式,完成所有仪式的细节。对此,其他人都看不过眼:
确实荒谬到极!……但那个阿婶就真的走来要跟邓阿妹争做孝子,还说自己要代表三名去了荷兰的儿子出现。因为她的三名儿子是阿信(邓阿妹的父亲)的继承人,这个丧礼就应该由她的三名儿子继承。她还要向人强调,这是没有理由继承了人的家产而不走去拜祭他。不过,她的行为就是难看到不得了。她出手抢邓阿妹的杯子的时候(在丧礼中用来进行买水仪式的工具),她满口都是脏话,丑恶得非常可怕。当其时,我真的不想给人知道我跟她是同村的。那个杯都差点儿给她抢到裂开。庆幸邓阿妹最后都是怕了她,放开了手,免得自己父亲的丧礼变成笑话。
尽管阿婶如此蛮不讲理,她却有手中的致胜法宝,那就是村内外一致承认的「父系继承原则」。她最常提出的理据就是邓阿妹的身份只是一名外嫁女,她已不再属于父亲一方的宗族成员:「出了去的东西就是出了去。要不然,『出了去』是什么意思呢!外嫁女嫁了出去,就是另一家的人。她们怎可走回转头来拿走东西!」大树村的村民或许无法接受阿婶的为人处世方式,但都认可这个原则。邓阿妹曾经提到,有一次阿婶就成功动员了一个村长,使这位村长亲自陪她去邓阿妹母亲所拥有的一片耕地,私下向这幅耕地的租客收取租金。邓阿妹母亲的租客不知真相,「一见到村长都出现了,她就惊了起来。后来,她就把租金交给了(阿婶)。」
阿婶强调的法则,在村民中有着相当的共识。就连一名外嫁女性在接受张少强访谈时,她也怒拍桌面,愤然指责邓阿妹破坏宗族规矩:「既然她(邓阿妹)生出来就是一个女子,她一早就应知道自己是分不到家产的!好像我那样,我从来都是不会过问我父的遗产,更不会跟自己的兄弟争。如果人人都好似她(邓阿妹)那般,岂不是天下大乱! 」
另一个村长甚至认为,不论事件有什么内情都好,所有村民都要支持男丁继承家产,绝对不可以分给外嫁女性,否则会导致祖宗产业旁落他人之手。这位村长不但公然支持阿婶的说法,还引用《大清律例》作为他的依据:
邓阿妹只是一个「妹仔」,又是一名外嫁女。我们一定要维持「传男不传女」的传统。《大清律例》都是只准男丁有继承权。要不然,我们姓邓的都会丢脸。
到1990年时,阿婶一方终于在官方层面也宣告胜出。在村长与邓氏族人的见证下,法庭接受阿婶发说法,将邓阿妹父亲的所有遗产判给阿婶的三个儿子,理由依然是尊重华人传统俗例。阿婶随即向法庭申请禁令,又派执达吏将周少芬赶出祖屋。阿婶的两个孩子也从荷兰赶回香港,向港英政府申请在这笔遗产上的两幅土地上盖建丁屋。这一切的悲剧,都是由于港英政府致力于守护——停留在《大清律例》时期的——新界社会传统法则继续存在。
对于邓阿妹来说,这个结果令她既愤怒又伤心。她在忆起此事时,依然不禁带泪高呼:「这是我母亲的地!」邓阿妹相信,这两块地是她母亲以毕生积蓄跟地主换来的,代表了母亲的一生心血。她在接受访谈时,向张少强展示了母亲所有的两幅地契,并强调道:「我的母亲是用自己的血汗钱来买这两幅地的。直到今天,我仍然清楚记得,我的母亲曾是多么辛苦在田上耕田,她是如何艰难找到足够的钱来跟业主买地。……她在生之时,她的一双腿经常风湿发作,痛到她快要死去那样,都是因为我的母亲曾在那两块田工作得太过勤力而弄成的! 」
激动之余,她不禁控诉起《大清律例》的荒谬,宗族父系继承制度的不公:
为什么《大清律例》可以让人抢别人的东西?为什么一直照顾父母的女儿就是完全无权承继自己家人的家产?当我照顾我的父母之时,阿婶的三名儿子在什么地方?他们为我的父母做过什么?他们说得出吗?
当我的父亲去世,我的母亲没有分过他的一块地、一间屋。但,当我的母亲去世之时,为什么他们(阿婶一家)可以走来要我母亲的地?就算《大清律例》指明“传男不传女”,他们都是只可要我父亲的东西。为何他们也可要我母亲的土地?……他们(邓氏族人)说,他们(阿婶一家)可以这样做是因为我的母亲和我的父亲有关系。好的,妻子跟丈夫有关系,但为什么不可以倒过来说。这是完全荒谬的,说到天脚底都是说不通的。
1993年,邓阿妹跑到法律援助署寻求协助,并找到一名律师帮她上诉。为了证明自己确为父亲的亲生女儿,邓阿妹也曾四处寻求同村村民为她作证,但村民要不是怕惹麻烦,就是认为于己无益,全都只愿私下确认她的身份,并不愿意为她正式出庭作证。正当邓阿妹一筹莫展之时,事情却有了转机。
1994年的港英政府,突然发觉自己犯下了一个巨大的错误。尽管二战以后,新界社会已经历了数十年的城市化开发,大量市民流入新界,但港英政府却没有发现——它制定于1910年,专为统治新界封建宗族农业社会而设的——《新界条例》,依然适用于全部新界土地。结果,所有新界土地都要按照父系继承法来处理其继承方式,这就将当时新界人口的多数派——两百多万城市人口也囊括在内。绝大部分政府拥有的新界物业与建筑、私人拥有的住住宅与楼宇,都受到这条《新界条例》的统辖。
眼看情况一发不可收拾,港英政府迅速推出《新界土地(豁免)草案》,直接上溯到1910年《新界条例》之始,确保所有「非农村土地」都可以得到豁免,免受《新界条例》影响。然而,非城区的新界女性依然受到宗族父系继承原则的统治,无权继承土地或住宅。对此,时任立法局直选议员陆恭蕙提出异议,反对港英政府继续特许新界土地沿用父权的传统制度与实践,继续执行有违两性平等的政策。主张男女平等的她复在报刊撰文,以「原则之得不代表传统之失」为题,写道:「社会已明显改变,现时新界已不再是昔日农业社会『姓有姓界、村有村界、乡有乡界』的界限分明、互不所属的局面。……传统固然有它历史的背景,但可见的事实上种种维持氏族社会的客观因素已渐渐瓦解。」
不久,陆恭蕙在立法局提出修正动议,将这部政府草案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农村土地」,确保本无土地继承权的新界乡村女性有权继承新界土地。另一方面,原本被《新界条例》特许的华人传统法则——只限男性的父系继承法,除以「祖、堂」名义登记的土地以外,则将几乎再也没有任何适用范围。由于当时的港督不是传统的中国通官僚(如卫奕信等人),而是热衷于自由主义的彭定康,港英政府遂公开表明自己对陆恭蕙的动议「没有强烈反对」,彭定康更在接受采访时表态支持陆恭蕙。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新界农村居民——与后来迁入的市民相对比,他们自七十年代开始被称为「原居民」——当即表示坚决反对。他们的最高代表「乡议局」强烈谴责港英政府出尔反尔,违背不干预原居民传统习俗的承诺,并攻击陆恭蕙的修正动议将严重破坏他们的宗族社会、激发社会争端与冲突。新界的乡绅们宣布,女性乡民不但被不公平地对待,还都是自愿把父亲的遗产送赠兄弟或男丁亲属。乡议局的当然执行委员、非官守太平绅士与立法局议员黄宏发就在报刊上撰文,以「激进立法属不智,习俗改革当渐行」为题,公开反驳陆恭蕙:
支持修订的人士所提出之理由,主要是基于男女平等原则,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推想。当然,男女平等是一项无人可以否定的大原则,但现时新界原居民土地由男丁继承这种传统习俗,与男女平等根本毫不相干。过去数百年以来,原居民 为维持氏族社会土地之完整性,才规定传男不传女。对不同类别人士,予以不同对待,并不一定构成歧视。
在他们看来,女儿一旦拥有父系宗族的田地,最终宗族会被外姓人侵占,变成杂姓村落,导致宗族崩溃、瓦解。故而,新界土地的遗产问题必须按照中国封建习俗来处理,只能由儿子来继承家产。
乡议局既在舆论层面进行广泛反击,也设立了一个「保家卫族抗争总部」。这个「抗争总部」致力于动员村落团体、串联乡事机构、号召所有新界原居民,大举策划不同抗争行动,如举行大型集合、集体邮洐、在立法局外请愿、特派代表远赴英国进行游说。在反对陆恭蕙与港英政府时,他们也多次向深圳河北岸求援。为此,新界原居民们特意在行动中高唱民族歌曲,大方地宣示他们是华人传统的捍卫者、民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更引用《联合声明》和《基本珐》来增加自己的反对理由。②
在多次活动中,乡议局都号召村民高唱耳熟能详的爱国歌曲,例如《勇敢的中国人》,并改编为《勇敢的新界人》。同时也改编《我是中国人》为《誓为保家国》:「沉默不是懦弱,忍耐不是麻木。我们的传统风俗,遭到无情攻击,保乡卫族的抗争,证实我团结的民族,已到最后的关头,应该起来战斗,任何需要的时候,我们挺身而出,民族传统,先祖遗嘱,我要牢牢保护,我一定抗争到底,全力卫保家园。无论任何代价,誓为保家园。」
乡民的主要行动包括:在公开集会中上演古代中国处决犯人的旧式酷刑,把陆恭蕙和彭定康等主要人物的纸制人偶当众斩首和放火烧毁;轮流派出27个乡事委员会前往市区抗议,对抗法案支持者;召集一千多名宗族男性,齐集在1899年反抗英国占领而战死的新界烈士墓前,进行集体追思和拜祭仪式,在媒体面前表示自己曾有「难忘的岁月」、「难忘的光辉」、「难忘的惨痛」——尽管新界的父权宗族们在过去近100年内,因自己身为港英殖民统治的合作者,长期对此事保持沉默。除此以外,乡民也曾公然暴力袭击支持法案修正的人士,拳打脚踢、扔水瓶、集体围殴等招数齐出,立法局议员照打不误③。还有一名乡民当众发誓,只要陆恭蕙进入新界,他一定会向陆施暴、进行强暴。
尽管如此,陆恭蕙的动议还是得到港九市民社会的广泛支持。于是她按原计划,冒着暴力威胁走入新界,探访当地村民的意见、讲解自己的立场。在大量警员保护下,她安然完成所有咨询,没有受到袭击。1994年6月22日,在长达六个小时的争论以后,立法局以36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成功将陆恭蕙的修正动议变为最终的《新界土地(豁免)条例》。自此,新界实行了几个世纪的父系男性继承制基本崩溃,只剩乡绅宗族抱残守缺。新界乡议局试图上诉到最高法院,但也不了了之。1997年以后,这份加入陆恭蕙之男女平等主张的《新界土地(豁免)条例》也一直沿用下来。

在陆恭蕙寻访新界期间,邓阿妹与一众深受父系继承法所害的新界乡村女性行动起来。她们接受媒体采访,加入到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特别关注组之中,出席大量集会、多次参与抗议。事实上,正是《新界土地(豁免)草案》出台后,郑丽嫦等新界女性居民发起这场「新界原居民妇女委员会」运动④,是她们多方活动、四处奔走,游说不同党派议员,才最终争取到陆恭蕙的支持,让她提出修订案。
对于这份条例终于得到通过,邓阿妹也深感自豪。然而,在邓阿妹参与斗争以后,不少村民却将她视作极度可恶的惹是生非者、破坏他们习俗的元凶。每当在日常闲谈时谈及邓阿妹时,村民们就会给她编织各种谋杀人格的谣言,如攻击她给租客当娼养家,乃至扬言不允许自己的子女与邓阿妹的孙子孙女交往。尽管如此,邓阿妹还是住在孤悬村外的石屋,誓言要抗争到底,直到取回母亲的土地为止。
在历经前后十年的法律战争以后,邓阿妹终于因陆恭蕙的修法而扭转局面。1997年时,阿婶方面决定妥协,提出与邓阿妹庭外和解。如邓阿妹所说:
开初的时候,他们(阿婶一家)当然什么都不想给我。但,久而久之,他们就开始担心法例都已改了,自己有可能赢不到官司。于是,他们就找了个我都认识的同村来跟我讲。我对这个中间人讲:「如果他们说我父亲的三间屋是男人的东西,这是没有问题。我可以让给她的三名儿子,我不会再和他们争。但,我一定要拿回属于我母亲的地,这些地怎样讲也不是他们的东西!」后来,他们就再找那个中间人找我,叫我见律师搞拿回两幅地的手续,那我也见了自己的律师取消我的上诉。
在香江回归中国的那一年,双方各自找律师停止法律行动,办理转让土地手续。邓阿妹放弃了村中的三间祖屋,但守住了自己曾与母亲耕种多年的两幅土地。一场将新界乡民、当地乡绅、乡议局、市民团体、立法局、彭定康、港英政府与深圳河北岸卷入的风暴,终于让邓阿妹收获了斗争的胜利。
新界传统主义的历史迷宫
读过邓阿妹的故事后,想必不少人可能会加深对香江的刻板印象:一座科技经济高度发达,现代文化熠熠生辉的国际大都市,却因未曾经历社会主义浪潮洗礼的缘故,长期残存着封建的前现代余韵。
然而,这种长久以来流传于深圳河北岸的「隔离感」也不能说是种多么实在的东西。这个故事的背后还埋藏着一段鲜为人知的语境:邓阿妹十年抗争发生的地点,也即我们一开始所说的大树村,从来就不是人们想象中有数百年历史文化传统的村落。就在邓阿妹抗争开始的时候,大多数村民也早已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生活,实际上以「市民」身份悄然融入了现代香江的繁华图景之中。
这种新界城市化的开始,是二战的终焉。英国殖民者在1940年代遭遇战败于日本、遭到日本军事征服的厄运,巧用计谋才让自己的统治重返香江。然而在「重光」的短短数年后,赛里斯的革命与内战就以社会主义浪潮的胜利告终,左翼的强大胜者兵临城下,随时有可能南下香江。一系列的严峻形势似乎敲响了殖民统治的丧钟,时局已不容英国殖民者再像二战前那么趾高气扬、怠于改变。为了维护自己的殖民统治,港英政府选择顺应全球的冷战两极对抗大局,拼命地将身属自由世界最前线的香江粉饰为繁荣稳定的资本主义橱窗。在英国兵力不足为恃的情况下,要想尽可能地延续自己的统治,殖民政府就惟有为谋求被殖民者的主动认同而推行发展主义战略,维持这个城市的经济高速发展。
然而,新一轮的资本主义大发展,就需要与之同步共舞的大规模城市化。此前将新界维持为中英军事隔离带的港英政府,终于开始有计划地在新界推行激烈的城市化政策,他们开辟土地、迁移村落,兴建多个新市镇与工业区,将集中于港九的人口搬迁到新界居住,也将快速扩张的工业引入新界。新界的地价与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原本的农民沦为少数派,到英国殖民统治结束时,在新界居住的香江人口已经高达290多万,将近全体人口的一半之多。
在1959~1960年的《新界年报》中,英国人如此为自己的新界城市化政策歌功颂德:
数十多年以来,新界都是沉睡的,处于现代都会仅有数哩位置之内,但依然很大程度上未受到二十世纪的进展干扰及影响。现时市镇正在涌入该地,旧式村落被连根拔起并被都市发展取代,乡村市集被改成强盛的市镇。纵横整块领土,其画面都在剧变和起变,一列一列的现代大厦取代陈旧的、单层的房舍,工业在许多本是农业的地区扩展和增长。
就在这种情况下,新界的农业很快陷入衰退之中。事实上,在城市化的铁蹄真的踏入新界乡村之前,1950年代开始的一系列郊区化工程就打击了新界的农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港英政府为了满足港九市民的饮水需求而在新界多地修建引水道,将大部分农耕用水引入水塘与集水区,结果导致农民失去稻田所需的水源,新界也变得不再适宜耕种稻米。从那时开始,「新界农业破产」之声就不绝于耳,乡民代表也反复建议港英政府实行挽救新界农业的政策,惟英国殖民者志不在此、不愿听取。
结果,作为新界乡民主要农业活动的稻田种植在1986年完全消失,其他的农业活动也深陷整体下滑局势之中。1954~1997年间,全港的农田总数也是由13252公顷下跌到只剩7490公顷,休耕或被荒废的农田则由1098公顷上升到4290公顷。高速城市化的背后,本身也是港九市区对新界「土地的吞噬,人力的吮吸,乡村的破坏,经济的搜刮」。1991年时,乡议局委员兼立法局议员薛浩然就表示了乡民对此的感受:「新界大部分人都是小农为主,坚守祖先或父兄辈所遗留下来的几块瘦田,赖耕种以维持一家大小的生计。随新界都市化的发展……凡此种种都令到农田因而被迫弃耕,变为荒废,从而使当年很多新界农民被迫离乡别井、妻离子散,远赴欧洲等地的中国餐馆,每天工作十多小时以为生计,演出了一幕近代的『卖猪仔』录。」
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大树村自然也不能独善其身。二战战前的大树村村民大多世代务农为生,他们日常农耕,偶尔出入市集,依靠周边的天然资源为生。村里没有什么富庶的地主人家或者自耕农,大部分人都是半自耕农或者佃农。但到了战后,大树村的经济生活被完全纳入市场经济,他们的重点不再是以自己的农产物来自给自足,而变为用自己的农产来交换金钱:由于销路与利润更好,他们很快由种植稻米改为种植蔬菜。1950年代后期,港英政府决定在附近地方兴建军营,于是派人入村挨家挨户招募工地工人,村民们则纷纷应聘。
军营的务工经历,开启了大树村村民全面投身工业世界的转型。由于务农的报酬实在太低,村民们普遍由农民变成工人,成为建筑工人、工厂工人、餐厅服务员、清洁工、搬运工和各类杂工。为了追求经济上的稳定,他们不得不经常兼职,承包附近工厂外发的工作机会,如加工藤器、穿制塑料花等等,部分村民甚至同时拾荒、转卖废物来获取更多的收入。踏入1960年代初,不少村民又远赴英国或者荷兰以寻找生活机遇,尝试白手起家:村中大部分男性都曾通过其他在海外工作的村民,安排他们出国工作。这些海外务工村民也会寄钱回家,但他们大多只是在亲友的餐厅做没有签证的黑工,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可以真正留在当地,不少人最终都是回流大树村,甚或者被当地政府遣返回港。
随着邓氏村民普遍离农、离村工作,他们先是雇佣内地移民替代他们种田,其后又出租农田给别人更重,乃至任其荒废。部分外来佃农向他们租屋居住。大部分二战以后出生的村民都不曾务农,只从老人那里听说过农业生活的样子。到1990年代,在原本的邓氏大树村村民之中,只剩下一人依然务农,而他其实也是二战时从内地逃难来新界的。可见,在邓阿妹的抗争开始时,大部分村民早已是事实上的香江市民,而不再是新界农民,很多人甚至曾经前往欧美生活过一段时间。可以说,1980年代末的大树村早已被纳入现代市民生活之中。
这一点也反映在大树村的生活空间之中。战后港英政府在新界的大量开发工程,提供了大树村的基础建设:通往村外的泥泞小路变成了马路,林木被铲平,池塘被填平,小溪被拉直,地下水管直入社区,电力网络布满全村,电视、风扇、电炉、空调等各类电器成为日常用品。与此同时,从食品、服饰、家具到流行音乐与电视节目,大量从世界不同地方进口的商品充斥着大树村村民的日常生活。
这种大树村的城市化、士绅化,自然也无法脱离新界地皮的问题。随着新界在20世纪下半叶的快速城市化、工业化,新界的地价也日益上升。这种庞大的市场需求,使大树村的土地变为价格不菲的商品,许多邓氏村民因此发家致富。张少强寻访时,大村村中最富的人家之所以能富起来,就是因为从港英政府的收地发展政策中得到巨额金钱赔偿。与此同时,他又成为包租公,将十二个额外单位出租给房客。在1972年颁布的丁屋政策之下,大部分男村民不但可以拥有已有的祖屋,还可以有一座三层楼房,他们就会出租这些住宅。甚至有人向村民出价购买「丁权」——男性原居民特有的丁屋兴建权,在村外兴建豪华屋苑。在20世纪的终焉,大部分大树村村民已不再是土地上的耕种者,而变成土地上的收租者,依靠地权带来的租金生活。
直到新界地价因城市化而飙升时,大树村村民才重新依靠自己祖传的土地生活。也正是从土地快速商品化时,激烈的土地财产纠纷才变为村中的日常,争家产的丑闻才变成普遍性的问题。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之中,由于家产分配的安排而发生人际冲突不时出现,要闹到对簿公堂也很常见。事实上,直到部分邓氏村民因地产投资而飞黄腾达,由拥有或没有土地所带来的妒恨、争执才愈演愈烈,转化为各种各样的争斗。而主导这种争家产运动的人们也早已不是上一代的农民,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真正的农耕生活,大部分时间都专注于如何使用自己的土地权利来进行地产活动,追求财富与地位的跃升。故而,没有这种新界城市化的大背景,很难设想会发生像邓阿妹与阿婶那么激烈的村内抗争。
地价飙升所带来的村民富裕化、争家产普遍化,也成功活化了仲裁争家产问题的宗族体制。可以说,1899年英国占领新界以后,它本身就安排当地地主宗族中的父权人物、地主乡绅作为协助他们殖民新界的「次殖民者」,参与治理新界。正如笔者的上一篇文章所说,英国在进驻新界之初,就将割据各地的地主宗族体制视作华人传统体制。英国人并出于政治考量,让这些宗族体制得到殖民政府的官方保障。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战争与改革以后,这些地主宗族一直跟随殖民主义的政治经济要求而建立内部的传统体制,并进行日常运作。没有英国殖民主义,就没有这些父权主导的宗族体制。
而且,直到新界地区开始推行资本主义高速城市化,新界的宗族们才在乡民的日常生活中第一次变得如此活跃。新界在城市化发展的途中,其所赠与某一个氏族所居之村落的土地商品化事业,才是刺激那个村落的村民重新在宗族体制下凝聚起来的力量。对此,张少强有十分精妙的概括:
在殖民政府决定大规模开发新界土地之前,这些宗族体制甚而只是空有其表,根本没有可观的充分发展,更没有好像流行的说法那般,能以祖先产业凝聚族人,属于村落生活的核心、族人普遍热衷的集体事务,遑论有团结族人的能量,成为族人用来代表自己的重要组织。相反,这些宗族体制是要直到殖民政府决定大规模开发新界土地之后,才在地方上骤然壮大起来,对于人有值得关注的政治经济实力,并终于出现当前广被(错误地)认为古已有之的活跃土地实践,属于华人传统方式的紧密宗族联结。所以,在理解上,有必要清楚的是,这些宗族体制可以成为支配新界村落的一股地方力量,实乃由殖民政府的发展主义推动出来,多于单凭自身能力可以衍生出来的现实结果。然而,这些宗族体制也在与时俱进,以其传统之名,投入现代的政治经济活动,成为这些政治经济活动的持分者。
「传统」的父权宗族体制因为新界城市化而重焕生机,针对家产分配的抗争也因为新界城市化而欣欣向荣——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由父权制度衍生而出的性别排斥才在家产问题上强有力地发挥作用,被废已久的《大清律例》才会被人重新记起。
正是因为上面的这些历史过程,我们在邓阿妹事件中所见的「封建」、「守旧」思想文化,才会在新界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被创造出来。当然,这并不代表所有新界原居民的传统都是在现代被发明出来的。然而,不论这些「传统」的出现时间如何,他们始终都与新界的经济现代化进程紧密结合。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种「新界华人传统」恰恰是新界乡民作为「保守的新界原住民」身份的证明。正是有了这个身份,他们才得以因为港英政府的丁权政策、地产商的开发工程补偿,而获得几乎有增无减的巨额市场收益。换言之,保持这种封建、父权、保守的宗族生活方式,是他们表现为、被认可为「传统的新界原居民」的关键:也正是有了这层身份,他们才能在香江地产市场得到如此庞大的财富,才得以维持自己资本主义现代化下的富裕市民生活。在这里,封建保守的宗族体制,是他们参与香江资本主义之经济生活的准入条件与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正是出于新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必要性,这些传统才得以保存下来。张少强指出:
当前的土地政治经济利益,已跟要在社会文化上力保古旧外观无法分开。任何把新界原居民纯化做崇尚过去的怀旧者,而看不到新界原居民乃是一直争取现在的策略者,或搞不清他们的怀旧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涉及当前的生活利益,同样都在理解上是有根本的缺欠。对新界原居民来说,当前的最大隐忧反而在于,从发展主义所得的财富虽然可观,但总在削灭他们的“华人传统”(祖地堂产),因而无法扩大他们的“华人传统”的话,他们的“华人传统”也总有用尽的一天。
生活越是现代化,越需要传统习俗来证明自己身份的例子,在新界并不稀缺。就以粉岭围的打醮仪式为例,在1960年代、1970年代外国学者Jack Potter的眼中,当地村民对这些传统习俗并不热衷;然而,到了粉岭围被市区包围时,反而出现传统复兴的局面。以陈蒨的观察所见,2000年的打醮集会场面热闹非常,早已移民海外的宗亲大举回乡庆祝传统仪式,并录制光碟以记录打醮事宜。
正如我们所知,所谓的「传统」事物在其诞生之时不会称作传统,「传统」总是被后人附加上去的价值,是当代人在新时代的具体需求下进行的「当代建构」,导致此样事物而不是另一样事物被视作「传统」。故而,我们应当说「传统」来自于现代,而不是古代。一个传统事物亘古不变地存留到今天,是绝无可能的事情。不论是没有实体的思想文化也好,有实体的村镇也好,它们都生活在现代世界,总是与时代的各种波涛发生不同的互动。传统的思想、文化、建筑、社会绝非穿越来到现代世界的时空他者,而只是现代世界的自我倒影。
封建香江的虚与实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新界的案例能否作为整个香江的缩影?毕竟,作为后发地区,新界在传统认知中似乎理应比港九市区更具封建保守的底色。针对这种疑问,一个事实便足以提供不同视角:新界早在1946年就已举行基层的村代表选举,这些代表构成了乡议局的基础。相较于港九市区直至1952年市政局选举才引入的选举制度,这种一人一票的政治实践无疑走在了那个难民社会时代的前列。
至于新界究竟能否代表香港?答案无疑是肯定的。这不仅仅因为新界占据了香江最为辽阔的土地版图,更在于其在香江整体命运中扮演的关键角色。英国殖民者也对此心知肚明。即将离任的港督葛量洪在1958年接受BBC采访时便明确指出:「新界租期将在39年后届满,届时该部分将归还中国,而香江的其余部分将因此变得毫无价值。」可见,掌控新界即是掌控香江的关键。尽管英国殖民者长期致力于开发新界,试图在经济社会领域使当地与港九融合为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但改变新界的租借地位却始终无法改变,结果印证了葛量洪的预言:「一旦租期届满,北方将把整个香江收入囊中」,也因为新界对统治香江的重要价值,英国被迫在1997年将新界连同港岛、九龙一并归还中国。正如张少强所言:「新界显然就是香江整体历史宿命的主权政治来源,既决定了内部的发展过程,也是现在香江之所以归还中国统治的主要成因。
可以说,新界那由殖民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同塑造的所谓「封建」色彩,与港九市区被标签为「封建」保守的思想文化,实则经历了相似的演变。如今我们所见的风水、鬼神信仰等现象,并非从清代新安县的封建社会直接继承而来,而只是现代香江资本主义市民文化产业的产物。正如文化理论家雷蒙·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指出,「传统」一字难有准确无误的使用,因为传统总是指代一些古今如一的事物,但事物又鲜有真的历久不变。
反观今天出现在我们眼中的,不同地域的所谓「封建」思想文化特征,究竟有多少真正源自某个已经消逝的时代或社会呢?当代各地所展现的「封建」文化,无一不是历经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洗礼、改造与破坏,才得以焕发新生,形成今日面貌的。这一规律,放诸深圳河以北同样不乏例证。
至于那种认为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发展会线性地伴随着其他方面的总「西式现代化」进程,让不同地区演变为统一范式、固定不变的现代化模型,实则是一种被建构出来的神话而已。当人们察觉到某一地区或国家的社会文化政治中充斥着大量「封建」元素时,往往存在两种可能:
-
这些「封建」元素实则是「文化特色」的代名词,源于观察者基于自身文化认知、理想或个体诉求(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而采取的选择性强调。
-
这些所谓的「封建性」本身实则与当地的现代化进程,尤其是经济结构,形成了共生共荣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对立。这种视角在剖析日本等常被诟病为「封建世家垄断政治」的地方时,也能得到同样的印证——许多表现为传统,或以历史残余的语言叙述的东西,实则也是现代资本主义体系的一部分。
「封建性」的神话,往往根植于「发展、现代、文明」与「东方、传统、落后」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是过往发展主义浪潮所遗留的历史印记。因此,要真正理解题主所疑惑的香江现象,或许更应将目光投向深圳河以北的市民社会变迁与思潮涌动,那里或许隐藏着更为深邃的根源。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深圳河北岸民众看待香江的方式,与香江市区居民看待大树村的方式,其形成机制并无本质差异:关键往往不在于被观察对象的真实面貌,而在于观察者基于自身观念、期待或焦虑而产生的镜像。
唯有当我们意识到所观测到的事物中也包括自己的「倒影」时,类似的疑问才不会再反复被提起吧。
①阿婶与邓阿妹各执一词,邓阿妹认定阿婶的丈夫——自己父亲的兄弟,已经被过继给了另一户邓氏人家,故而没有资格继承自己这边的家产;对此,阿婶的说法则是自己与丈夫的全部三个儿子都已经过继给邓阿妹的父亲作为儿子。显然,是阿婶的说法比较荒谬,邓阿妹的说法比较符合事实的可能。因为阿婶既然如此清楚父系继承法,就应知按照她的说法,她家的遗产也不会被自己的儿女继承:因阿婶的女儿均已外嫁,而儿子都过继出去了。
②他们的行动也果真得到中方的支持,馨桦社香江分社副社长表示:「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人在制造冲突,分化港人,破坏社会稳定。我们希望香江政府不再违反《联合声明》,确保社会安定。」
③如1994年3月在立法局外的事件,就很有代表性。
立法局当日原定下午4时半召开审议条例法案委员会,听取新界各乡事委员会意见。千多名以新界男性原居民为首的抗议者,在下午约3时,乘着旅游大巴,分批到达立法局门外,抗议港英政府同意有意废除围村土地传男不传女的传统。乡议局成员简炳墀等带同横额,在立法局议员入口通道外示威,高呼「反对灭族法案」,并指女性可享有土地继承权是破坏大清律例。……扰攘至4时许,30名支持修订条例的人士到场声援,并高举男女平等的标语。此举却激起「反修订派」的不满情绪,有人高声呼叫,鼓动反修订派追打「支持修订派」。瞬间,「支持修订派」虽有警方保护,但仍被千名「反对派」围攻。以男原居民为首的「反对派」派出一班老妇手持雨伞追打「支持派」,更向对方吐痰,而男原居民在后方呐喊助威。抗议者更不时向「支持派」投掷水瓶。期间,有立法局议员亦被人拳打脚踢至倒地,亦有「支持派」的成员因手持大声公高喊男女平等而触怒「反对派」,惨被推倒在马路中心,险被驶过的巴士撞到。最后,「支持派」在警方保护下,贴墙绕道,避进立法局大楼内。
④她们当时穿起传统服饰,与其它妇女团体合作发起签名运动,演街头剧、唱山歌。如:
「嗨!女原居民真系惨呢!哎哟哎哟/呢个世界不公平呢!哎哟哎哟/叔伯弟兄霸哂屋地,叔伯弟兄霸哂屋地/累地妇女无地位咯……」
参考文献:
《管治新界:地權、父權和主權》(張少強)
《新界鄉議局史:從租借地到一國兩制》(薛鳳旋、鄺智文)
《香江地區史研究之三:粉嶺》(陈國成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