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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西方国家在近代对殖民地进行改土归流郡县化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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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kai Te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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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题主的心理预设不同,英国殖民当局早在19世纪末期即在香港实行过“土地改革”——但是,这场近代中国的第一次土改,其根本动因不是佃农的反抗,而是港英殖民地官僚试图掠夺所有新界土地、消灭发动武装起义的新界大地主阶级。

即便是这样的“土改”,也经过了一番「喋血」新界的暴力过程:随着1899年新界六日战争(The Six-Day War of 1899)以英军的胜利告终,五百多名反抗者在军事镇压中被杀,接收新界的英国殖民政府即在1900年-1903年强制执行了垄断地权的土地改革。通过针对土地的三步殖民控制,他们既掌握了这个农业社会,也奠定了新界社会的基本格局。

令人玩味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者依然将20世纪的新界与隔岸的社会主义深圳对比,称赞新界可以被视作「英国人保存下来的传统中国农村」,实在可谓历史的黑色幽默。如Huang Shu Man(1982)即称赞其为「开明的殖民主义」:

事实上,我们应要嘉许这样的开明殖民主义,它是何以传统华人宗族组织、土地制度系统,以及信念,能够以其真正面目保留下来的唯一因由。……有英人的管治存在,对华人传统习俗与法律作出的高效管理及法律诠释……新界的华人社会简直确如「化石」那般见证古代事物。我甚或认为它们不但见证了古代事物,且被推至它们最「纯正」而又「理想」的样貌。

新界作为一片「只许英国短期占用」的租借地而非永久割让的殖民地,每每被视为新界人民因此获得了殖民者的特殊政策关照,实行「间接管治」、容许乡政自治。然而,今日看似保守封建的新界社会制度早在接近百年殖民的时代中,受英国殖民主义因其需要而做出多次深层次的改动、调整与扭曲,其「乡村传统社会」也只是因应港英殖民管治而成的现代产物。冷战时期发明的「新界社会=未受时代巨浪冲击之华人传统社会」的殖民主义迷思,在港英离去后依旧大行其道,而1899~1903年的战争与土改却遭到彻底淡忘,沉没于历史的深海。

如果说新界占据了香江超过九成的领土,而核心区域港岛、九龙不足一成面积,让香江看上去像是「租借的殖民地」;那么,「殖民的租借地」一语,则道尽了新界土地上发生的殖民暴力与权术。

前言:走向「土改」之路

关于这次土地改革的前后因果,我们先来追溯中英涉港问题三项不平等条约中最晚缔结的一项,即1898年将香江殖民地向北部山区及周边海洋社会大规模拓展的所谓『展拓香江界址专条』。因这部条约,这些地区①自此被英国殖民者发明为新的地缘政治观念——「the New Territories」:殖民者的新增领土,亦即其中文名称「新界」的来源。

1899年4月8日港英政府公报201号『展拓香江界址公告』

虚构的新界条约

『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的诞生,本身是英国对华政策转向的一个纪念碑。当时的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勋爵(Lord Salisbury)尽管是个狂热的帝国主义者,却一直拒绝扩大香江殖民地。这个决定饱受在野党攻击,甚至殖民地大臣张伯伦(Joseph Chamberlain)及财政大臣巴尔福(Arthur Balfour)亦反对此事。直至法国向中国提出要求,欲将云南、贵州、广东及广西纳入法国的势力范围,索尔兹伯里勋爵才改变态度,同意逼中国出借香江邻近的土地。1898年3月28日,伦敦正式命英国驻华公使宝讷乐(Claude MacDonald)对华开始交涉,中英于4月2日正式展开谈判,4月12日宝讷乐向中方展示划有英方要求租借范围的地图。学者曾锐生及刘存宽等,均认为这代表英国不再奉行维护中国完整以保存其在华经济优势的策略。

在宝讷乐与李鸿章、奕劻谈判的过程中,清朝再度将自己的虚弱暴露无遗:宝讷乐只是在清朝保留九龙城与铁路的问题上稍作让步,清方谈判代表就轻易地放弃了在新界的收税权、要求英国协防走私的主张。②5月20日英方突然要求拓展租界范围到东经114度30分,中方虽一开始反对,最后也同意修改。6月9日,清朝与英国在北京正式签订条约。

今天的我们都知道,这份条约留下了众多的陷阱:租借地的北方陆界没有清晰的分界线,要「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划定」,结果使中英双方日后再度因此发生争论;英方代表的文字游戏,为日后英国驱逐九龙城内中国官员留下伏笔……但在这份不平等条约之中,还有一个我们常常遗忘的细节。在5月2日的谈判中,李鸿章加进了一条对新界土地与社会影响深远的条文:「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此条款最终被写入『展拓香江界址专条』定稿。「不可产业入官」一句,是在限制英方肆意侵吞新界人民的财产。

然而,英方从来没有想过认真遵守这份条约。早在条约签订的第二年,港英政府就以「毗连九龙半岛地区之居民已经熟悉香江的法律与习惯」为由,发出报告建议将东至鲤鱼门,西至荔枝角,所有界限街以南的租借地,全部划入作为永久割让地的九龙。1900年殖民政府把此项提议写成条例草案,并于一个月内正式通过,史称『延伸法例条例』,而被港英划入九龙的这一部分「新界」也从此被称为「新九龙」。正如薛凤旋、邝智文所言,这是「强行兼并了狮子山以南的九龙半岛,将其摒除于新界以外……在实际上已违反了《展拓香江界址专条》。」如同后面所见的一样,英国殖民者也没有打算遵从阻止「产业入公」的条款,要以自己的殖民主义暴力,强烈地冲击新界农民的生活世界。

其实,英国殖民政府早在一开始,即宣布「照约章内批期所勘定之展拓界址声明,系属于英国香江之地与本属香江之地一律相视,无有区别」(1899年4月8日),他们绝不放弃将施以直接控制的殖民权力延伸到新界。在英国正式接收新界前,伦敦殖民地部与殖民政府就派出港英辅政司骆克(James Stewart Lockhart)前往新界考察,畅想未来要如何大刀阔斧地宰制新界社会。

或许是知道骆克一行来者不善,新界乡民对骆克一行人持敌对态度,此行并不算顺利。他先在新界锦田村被村民喝倒彩和掷臭鸡蛋,继而在吉庆围被村民拒诸门外,无法入村进行资料搜集。最终,骆克采取武力来解决事件,调动了两挺机枪和七十五名士兵,强行入村继续调查。在对新界的地理、水利、土壤、自然、人口、土地、税收等做出考证后,他在1898年10月向张伯伦提交『香江殖民地展拓界址报告书』。这份报告书鼓吹英国拓殖新界、开垦新界、改变新界,以现代的法治原则和政经的企业精神与资本主义原则开发新界:

在中国统治之下,企业历来不受重视,并有多個世纪都是停滞不前。今日的新安县定必跟四、五百年前极之一样。但当英国统治确立下来,而人们得知一切有法可依,他们可以在太平之中寻找自己的职业,免受不法的敲诈,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干预,企业精神就会很快显现出来,资本家会被吸引到他们的资本不会容易陷入被官方「压榨」的地方,这片土地的资源将被发展起来,及其繁荣将有增无减。

对于土地问题,骆克也提议「应该从速开始处理,以求尽速解决」。他主张将新界所有土地,不论其以往的拥有权,均视为港英官地,而且将处理土地的工作定性为纯粹的行政工作,以绕过中国原有的土地法律与习惯,为后续的“土改”阴谋埋下伏笔。对于新界为殖民地带来的经济利益,骆克亦作出极为乐观的估计,即每年可多得一万六千英镑收入。

骆克除在报告书中主张九龙城清军必须离开以外,还提议重新修订新界北部边境,将深圳纳入新界范围。事实上,当英军镇压六日战争的反抗者(见后述)以后,港英驻军随即短暂地占领了深圳,意图将其并入新界,惟因伦敦的反对,计划最后作罢。

在这份报告书中,骆克认为在英国殖民者实际占领新界后,「未来新租借地的政府应该尽可能使用现有的组织」,保存现有以「洞」、「局」组成的乡民自治制度。从这里来看,骆克似乎要执行现代学者所说的「间接统治」,保存当地原有的文化风俗、政治经济结构,使其保存下来。然而,时任英国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并不认同骆克提出的新界分治主张,更直接致函港督卜力申明,应当尽快把新界的殖民机构纳入现有的港英政府:

「我希望你明白,我的想法是新界应从一开始被视为香江这块殖民地的构成部分,并因而应在尽早的日子把它纳入在殖民地的一般行政之下……因应此项整体原则,我准备不接受他(骆克)的结论,以新的及分开的行政来处置这一片新增领土将是合乎形势(的提议)。 」

这并不是英国人第一次拒绝如此。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国全权大臣义律(Charles Elliot)在殖民地所发表的首份公告就对当时的港岛居民作过一切不变的管治承诺:「现居港岛当地的土著及所有华籍土著将按中国法律及风俗管治……」但最终这份宣言却是没有下文,并没有在港岛得到执行。

1898年《展拓香江界址专条》附图

在被英国殖民者自作主张地筹划的新界土地上,是一片成熟、稳定的中国封建农业社会。根据1901年统计,新界之人口达十万以上。在骆克提交报告书的不到半年以后,这一农业社会的领袖们就将自发地组织起来,抵抗转瞬袭来的殖民主义狂潮。

成为新界之前

人类在新界开辟新天地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唐朝在此设立屯门镇,驻军两千人。当时,屯门是广州的外港,来往中国、阿拉伯与东南亚的商人会路过这里。自宋朝开始,新界农民日多,北方氏族也日益迁入,后来的新界大族邓氏就是此时来到新界,元代的新界已存在屏山邓氏、屯门陶氏、大埔泰坑文氏等众多氏族,他们或种植稻米、蔬果等农作物,或从事渔业,甚至元末有人组织抗元活动,可见地方社会之发展。

明朝时的香江仍属东莞县,在1518年一度有个别葡萄牙人尝试殖民屯门,惟在三年后被广东巡海道率兵驱逐。以1561、1568年的两次饥荒危机为契机,当地的乡绅开始提出另立县府的要求,而这个要求在1573年得到批准,统辖香江全境的新安县自此成立。明代的新界农业社会农业发达、参与科举者不少,不少农村设有文昌庙、魁星阁等。然而,这一切积蓄却在清初的迁海政策之中化为乌有,从1662年3月开始,广东沿海居民被迫向内陆迁入50里。由于迁海令的影响,新安县几乎不复存在,《新安县志》描述道,当时的民众「及兵至而弃其资,携妻挈子而行,野栖露处,有死丧者,有遁入东莞、归善者,及流远方,不计道里者」,家庭分崩离析、为婢为佣,人民乞食他乡、举家自杀,只有邓氏等极少数氏族幸免于难。直到1669年(康熙八年),清廷允许民众重新进入当地,新安县才重新成立。复界初期,原有的乡民在知县李可成呼吁下逐渐迁回当地,但人数已经大不如前。

迁海浩劫永远改变了新安社会的结构。复界后大量客家人迁入新界,一度在嘉庆初年达到香江境内的重建村落的一半以上(206个中的128个)。惟本地居民后来又迁回元朗、锦田、上水、粉岭等平原谷地,客家居民大多转向沙田、荃湾、大埔、林村、西贡等地,也有不少成为原居民的佃农。清末新界最大与最富裕的村落,都建立在本地人控制的这些地方——西面的元朗墟四周和北边深圳河流域的大片肥沃平地,如元朗平原的厦村、屏山、锦田,深圳河流域的新田、河上乡、金钱、上水、粉岭、龙跃头等村落。根据1898年骆克的人口统计,多是山边小村的客家村庄虽有255个,但人口只有36070人,而161个本地村落合共有64140人。占据新界村落多数派的这些小村庄,只有十来间小屋,背山面田地建在窄短的台阶地之上。

总的来说,清末时分时的新界呈现出以下的格局:迁界前相继迁入的邓、侯、彭、廖、文为新界五大地主氏族,其中又以邓氏势力最为雄厚,他们作为本地人大地主氏族,大多居住在肥沃的元朗平原。与此同时,客家居民则多为中小地主或佃农,居住在新界东南部相对比较贫瘠的多山地带之中。

新安地处清朝帝国的天涯海角,既是清廷权力鞭长莫及之地,也是广州的朝廷官员眼中的穷乡僻壤:从新界到广州要跋涉十天之久。晚清的广东官员们自顾不暇,只想让新安乡民自生自灭。不过,新安并不是真正的穷乡僻壤。当骆克来到那里时,他发现「每一村落,无论大小,皆有教授中国传统教育的学校」。的确,新安县内有不少书院、社学、供村内族人学习的私塾(如锦田的周王二公书院)。骆克并发现新界农村经济颇为发达,山谷、山边沿海地带已经全被耕种,新界生产的白米颇受欢迎,甚至远销到旧金山的唐人街。当地的农渔业(甘蔗、花生、南瓜、荔枝、芒果等)、手工业(腌制咸鱼、养淡水鱼、养蚝、制石灰等)一应俱全,荃湾还有利用水力将香木磨粉以制香的工厂。而元朗、石湖、大埔、长州也有定期的商业墟市。

新安县地图

清政府分新安县为三乡、七都——其中香江地区为五、六都,设「洞」与「东平局」(乡老组成的会议)实行间接统治,通过地方乡绅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登记户籍、仲裁纠纷、组织团练、征收租税等。可以说,「官吏的职责是维持当地之治安,但他们甚少行使司法管辖权,除征税及安排科举外,官吏在当地的作用和建树微乎其微。……除极罕见的情况外,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主要依赖自治。当地的秩序主要靠社区内部的自制、协商或小规模的武装械斗及当地居民对官府的畏惧来维持。」乡民也建有不少庙宇、祠堂,既作祭祖之用,也为宗族父老议事与调解纷争之地。当然,就像是其他的晚清广东农村社会一样,在新界地区的平静社会表征之下,是其炽烈的土地纷争与阶级斗争历史。这里,我们先来论及新界社会的基本土地问题。

晚清的新界土地大多为私人所有。当地奉行的传统土地法律与『大清律例』的规定不同,将土地拥有权分为地骨权和地皮权,地主拥有地骨权,而佃农拥有地皮权。换言之,拥有地皮者可以耕种土地,但拥有地骨者不但拥有地被,而且拥有地下的矿产,可以向拥有地皮者收取地租,并可从离世的拥有地皮者手中收回土地。地骨主把土地永久租给地皮主,地皮主就拥有在这块土地上耕作的权利,永佃权可代代继承,地皮主只须每年向地骨主缴纳固定租银。按理说,这种租银应相当于地骨主向朝廷缴纳的田赋,但由于只有少数耕地有向朝廷按亩纳赋,地骨主从地皮主收到的租银,远多于他向朝廷缴纳的田赋。换言之,新界农业社会实行以永佃制(地皮地骨制)为基础的大地主制。这些大地主——即地骨主,都是古老的本地人大宗族。

新界的地主制度可以相当残暴,充分符合现代人对地主的一切想象。一位现代香江学者在自己的著作中,清晰地描述了这一点:由宗族组织的武装收租队,会在丰收的月份周游全新安县。到达佃户的村庄后,他们通常停留几个星期,逐家逐户收地租,而村民则需在他们逗留期间提供丰盛的饭菜。久而久之,许多客家村民组织了地方联盟或『约』,以对抗收租队。为驱逐收租队的血腥抗租运动不时爆发。在林村等一些客家村落的庙宇中至今仍供奉著这些烈士。邓氏和其他大宗族也在他们所控制的集镇里压榨农民,要求较弱的宗族提交部份土地税,勒索保护费。由邓氏和其他大宗族成员担任官员的地方官府,则对大宗族的霸权视若无睹。

不过,这种大地主制也不是在历史流逝中一成不变的。正如英人历史学家夏思义(Patrick H.Hase)所指出的一样,在英国殖民者来到新界前许久,这种大地主制度已日见其颓势。大地主逐渐失去了自己对地方政治的霸权,只保持着自己的经济霸权:

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向地骨主(他们几乎全是住在元朗平原或深圳河流域大村落的本地人宗族)承租地皮的地皮主事事受地骨主摆布,是他们的佃人。佃户村须完全听命于主人,事无大小均须依照主人的社会和政治态度,唯其马首是瞻。大型的本地村设有团练,有需要时会以团练强迫其他人服从其意志。但是,佃户村规模日益壮大后,他们开始不甘于这种仰人鼻息的关系。为了抗衡主人,这些佃户村宣誓成立称为“约”的村落联盟,联防御敌,并令年轻人习武,以争取独立地位。在十九世纪,新界中部和东部的村庄大都已断绝与昔日主人的主从关系,或者只是每年向其缴纳租银,而不再在社会或政治上受其节制。在西部古老本地村的周边区域,那些大氏族仍有能力令一些村落继续向其完全顺从;但就算在这些地区,大氏族也不得不容许较大的佃户村多少享有独立权,地位由佃变为“朋”。因此,每条大型本地村周围都是“个人与朋”的村落,但随时间迁移,到了1899年,这些本地村或完全失去影响力,要不然就是只能每年收取租银。

举例而言,十八乡农民就是在1773~1776年的收租纷争后,经官府裁决,从锦田邓氏的支配下成功独立出来。进一步加剧这种乡村内战的,是土地严重不足。关于这一点,夏思义继续描述道:「19世纪的新界居民渐多,人口超出可耕作土地的负荷,土地短缺问题日益严重。在约1820年至1890年间,乡民以他们所能掌握的手作技术,在近岸浅水区域填海,增加可耕作土地面积,每一个适合填海的海湾,都被他们填海造地;而在同一时期,连最边缘的山边土地都被开垦种植。土地短缺令佃户村争取独立的运动更趋炽热。随之造成的社会紧张,不可避免地引发冲突。当时清廷无力处理,这些冲突常常演变成村落械斗,为人所知的约有三十起,几乎全发生在1885年至1890年之间。大多数这些械斗会造成双方各有十多二十人死亡。结果,武术技击备受重视,社会也趋于军事化。」

土地纷争、阶级斗争导致村庄之间多有恩怨,这也使得新界在1899年燃起抗英烽火时,常常出现一方村落势力加入抗英阵营,关键的另一方就拒绝加入的景象。比如,大埔七约(除了翕和约)加入抗英活动后,与他们怀有不共戴天之仇的大埔头邓氏就拒绝加入战争;粉岭加入抗英斗争,世仇龙跃头邓氏就要局外中立。抗英斗争爆发时,即便是在乡绅的武装部队内部,屏山人与厦村人、屏山人与十八乡人、八乡人与锦田人也要做到彼此分开,以免有着上一代械斗仇恨的村民之间发生冲突。

1899年的六日战争,以及1900~1903年的殖民主义土改,就是在这种历史图景中孕育出来的。

地主宗族的起义抉择

按照《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的规定,英国可于1898年7月即接管新界,但最后却拖到1899年4月才正式进行接管。之所以会这样,除了英国殖民者准备不足、对新界了解有限以外,也是因为他们希望将边界线北移,纳入深圳及沙头角一带。到1899年3月签订『香江英新租界合同』以后,港英政府就开始接收新界。然而,英国殖民者还不知道,一场新界乡民发起的战争正在等待着自己。

对于新界人民来说,反抗英国殖民者并不是一个奇怪的决定。广东地方历经两次鸦片战争,这里的反英帝国主义情绪高涨,新界地区也同样敌视英国「蛮夷」。有些乡民相信淫滥的蛮夷兵会冒犯村中妇女:「晚上不准(她们)关门闭户」的谣言,在条约签订后的那几个月中,流传于新界各村之中。沙头角士绅交给新安县丞的陈情书中,同样强调说说:「我民将尽成夷矣,全体皆引为奇耻」。

另一个原因,是港英政府各种充满殖民者傲慢眼光的「现代化」政策。在许多国家,现代化的行政也常常意味着各种新增的、无孔不入的政策为民众增加负担,更不必说在殖民地了。《孖剌西报》(Hong Kong Daily Press)在1899年4月20日指出,华人认为这些忧虑很重要:「他们担心要缴纳盐税,还会开征房屋税和其他税项。」新界人民忧心殖民政府会征收人头税、房屋税,豢养牲畜需要牌照,往来船只要缴纳港口税。与此同时,他们也害怕本地风俗习惯会被禁止:伐木与捕鱼会被殖民者禁止,婚葬习俗会被改变,人口出生和死亡须要登记,且婚姻、出生、死亡都要缴费。除此以外,新界乡民还恐惧「臭名远扬」的港英洁净局。在沙头角乡绅反对租借新界的陈情书中,他们写道:

尤其不堪言状者,乃数年前疟疾肆虐,洁净局大索病人,每见枉羸瘦弱华人,即妄称其染疾,强押往洁净局,治之以砒霜,至毒发而亡,残忍不仁……遭此奇惨者不计其数,病人藏身之屋宇,无论价傎如何,一律焚毁,毗连房屋亦查封。这惨况经历实大,此等做法如实行于此地,我民有死无生矣……我等得悉此等情况,嗣经探查,证实确不虚。

新界人民以上所听到的一切殖民者扰民政策,都不是单纯空穴来风的谣言。就洁净局的问题,虽然殖民者不至于「治之以砒霜」,但港英政府确实在1894年的鼠疫大流行中下令军队进屋搜查、隔离染病者,并大规模焚烧染病重灾区的房屋,导致许多人流离失所。殖民政府的这些防疫政策,当时就激起众多华人反对、甚至逃离香江。人头税之前就以夜间通行证的方式实行过,在1899年前不久才被取消;香江房屋须每季交税;在城内养猪养牛需要牌照;城内征收港口税;城内禁止伐木。城内结婚和下葬需要证件,出生和死亡都要登记与付费。

由于港英政府的懈怠与傲慢,他们在长达半年时间里,都没有对新界乡民的这些疑虑做出任何解释。直到1899年4月初,时任港督卜力(Henry Arthur Blake)才发出公告表示自己将会如何治理新界,但当时抗英起义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港督卜力与两广总督谭钟麟合影,1899年4月2日

最后的原因来得最为重要。1899年的新界流言四起,盛传英国人会取消地骨地皮制,并禁止地骨主继续收取地租,理由是这些地租不合法。这个流言并不是真正的流言,因为这正是英国殖民者在征服新界以后要做的事情。而且,新界的地主乡绅们也有充足理由怀疑英国人要没收他们的土地财产。1840年英国吞并港岛、1860年继续吞并九龙以后,两地的所有土地就变成了殖民者的官产。

事实上,1898年《展拓香江界址专条》诞生的原因之一,本来就是香江英国资本对新界土地的觊觎。刘存宽提出,自1894年起香江的「军、政、商各界纷纷投入提出展拓香江界址的问题。」当时最有力的理由要数「防卫香江」莫属。当时的商人及定例局(后称立法局)议员遮打爵士(Sir Paul Chater)称:「1860年代的论点到今天依然成立。我们只需当时已需要的:殖民地之安全。当时已足够的(保障),由于武器的发展与战争模式的转变,已经全然不足,而我们必须争取更多。」1897年12月,英国商人组成的中华社会(China Association)香江分会就建议扩大英属香江殖民地。当时的港督罗便臣也力主「扩大论」。

当然,这一切都是资本主义商业利益背后的幌子。曾锐生(Steve Tsang)认为,所谓防卫香港其实只是当时在港英商的幌子,背后真正的目标是所谓「新界」地区土地的升值潜力。英国驻华公使宝讷乐在1898年也提到:「不少殖民者于往年购入九龙附近的土地及岛屿,以为投机……」曾锐生并指出,力主吞并新界的遮打爵士及其他海军协会的成员,都是当时主要的地产商人与土地投机者。

来到1898年时,这群贪婪的地产资本家甚至已经直接闯进了新界的田园。史家英定国(George Beer Endacott)在其《香江史》中提到:「一个由中国商人组成,可能与定例局华人议员何启有关的财团,(自《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签订后)开始在新界以极低价购入土地,声称英国接收后将会没收所有土地。」六日战争的抗英乡绅领袖伍醒迟(本名伍其昌)也在1899年4月21日指出:「那公司(最近几年成立并开始于新界购入土地)出好了计谋,令英国决定扩大香江殖民地。」

何东在1898年10月向殖民政府呈交的报告,也指出这是一个关键的因素:

虽然在锦田村一带的业主拥有地契,但他们须向该村缴纳地租。有些人就担心如果英国获得这个地方,这种利益会被剥夺。元朗各乡村的店铺和房屋,也要每年缴付地租。

元朗区一个名叫周君南的村民,在抗英活动结束后也提出同样看法:「抗英活动实由那些贪得无厌的士绅发动…他们希望与英国政府协商,虽然土地属于英国…但士绅(仍)可继续靠压榨乡民自肥。这是他们煽动乡民的真正原因。」

甚至连欧洲殖民者都清楚这一点,并借此将自己打扮为反地主英雄。当1899年4月15日,六日战争爆发的消息传来时,『德臣西报』有着类似的见解:

「在这一周,在拟定的新边界彼方来了大批流氓地痞,大肆煽风点火,鼓动新领土的村民抵抗英国占领。这些坏人得到一部分士大夫全心支持,因为如果英国控制了这片领土,这些士大夫就会有大量收入被剥夺。」

时任港督卜力亦认为土地问题是新界乡民反抗的最重要因素,自己的敌人是邪恶的封建剥削者:

骆克先生……认为,这次袭击是为阻止我们接管的大运动的一部分,是由一些士人发起的。他们寡廉鲜耻,一直靠盘剥压榨百姓而生(即向地皮主收取地租)……我颇同意他的见解。

当然,我们知道这只不过是两派剥削者之间的矛盾。不过,土地问题是促使地主乡绅阶层——主导新界农业社会的领导阶层——走向武装抗英的最重要因素,这是毋庸争辩的事实。当地主乡绅快速地倒向抗英立场时,受他们影响的一般农民也因有关殖民者现代化政策的流言,以及港英修建新警署、新道路会破坏风水的问题,选择积极加入其中。

早在1898年10月当时,港英政府已经收到报告,得知新界与深圳都有乡民反对英国人接管,当地群情汹涌,提出以武力阻止英国人进驻。甚至有港英殖民地的记者指出,新界乡民正在募款抗英,支持英国的乡民则遭到恐吓。不过,港英政府经过总缉捕官梅含理(Sir Francis Henry May)的一番调查,就草草地将其归咎于「帮匪」头领,相信新界乡民已经放弃武力抗英,因而不再追究此事。

1899年的英国殖民者习惯自傲于建立了跻身世界前列的商业大都会、整个大英帝国第二繁忙的港口、有着山顶缆车与电报线路的28万人口现代化大都市③。当欧洲人站在维多利亚港眺望四方时,就将视野中绵延的山丘地带倨傲地视作贫穷、极端落后、民风保守的内陆乡郊地区。但正在他们沉醉于殖民主义的风光之时,在新界群山的背后,一场新界地主阶级发动的反英武装起义正蓄势待发。


海疆农民的六日战争

1899年3月,华南雨季将近。港督卜力忧心连绵不断的大雨会影响殖民地接收工作,同月十七日,他向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请求尽快接管新界并建立据点。不过,由于中英尚未解决新界北部界线、九龙城及税关等问题,「北京向驻华公使窦纳乐(Claude MacDonald)请求延后接收」新界。

对此,卜力提请不迟于4月15日接管新界,并于3月27日、28日派遣警司梅含理,赴屏山附近筹备建立警局、在大埔墟洋涌附近建立升旗仪式所用的棚屋,随后又派工部局前往边界竖立界碑。然而,新界农民拒绝让梅含理等人建立警局,并赶走搭棚工人,威胁会杀死竖立界碑的工部局人员。

英夷将犯我境

事实上,同样是在三月,乡绅们也正在为揭竿而起做最后的准备。当月中旬,屏山举行了多次会议,讨论如何武力反抗英国殖民者。会议最初只有屏山邓氏参与,其后扩大至厦村邓氏,再之后锦田邓氏也加入。3月29日清早,众人在厦村邓氏宗祠举行会议,邓朝仪、邓芳卿、邓青云、邓衮臣、邓砺生、邓林等人与会。当时邓青士、邓国林、邓植亭等人主张抵抗英国人,并立即致函其他村落,邀请其他地区的乡民加入抗英斗争。第二天,附近村落的乡绅也齐聚元朗商讨对策,他们包括八乡的谢香圃、黎春,锦田的邓鹭宾、邓逸轩,十八乡的邓逸昌、伍其昌,屏山的邓青云、邓君山(二人皆音译Tang Ts’ing wan, Tang Kw’an shan),青山的杜堂祖(音译T’o Tong-tso),以及上述的厦村驻人。在会议上,乡绅们认为港英政府被地产公司误导,才下定决心要吞并新界;只要他们表达武装抵抗的决心,就可以让英国人放弃殖民计划。换言之,他们武装起义只是为了吓阻英国人接管此地。

武装起义的决定既下,众人就开始在屏山等地张贴抗英揭帖,动员乡民:

吾等痛恨英夷,彼等即将入我界内,夺我土地,贻患无穷。大难临头,吾等夙夜匪安。民众对此定为不满,决心抗拒此等夷人。然武器不精,决不能抗敌。是以吾人选定练兵场,集合全体爱国志士,荷枪实弹演习。优胜者有奖,以资鼓励。

一以襄助政府,一以防患于未然。愿我全体亲友持械前往操练场,竭尽所能,消灭卖国贼。祖宗有灵,幸甚,乡邻幸甚。是所至望。操练于每日举行。

一等奖给棉上衣一件,千枚爆竹一封。

二等奖给棕色棉裤一条,五百枚爆竹一封。

三等奖给草帽一顶。

阴历二月十七日(1899年3月28日)

另一份揭帖则强调:「英夷将犯我境,我乡闾大小村庄,祸迫眉睫。我等乡民,均须蹈厉奋发。团结一心,披坚执锐,挺身反抗。击鼓一鸣,全体闻之即应起而抗敌。凡有畏意不前或妨碍阻挠我军事计略者,必严惩不贷。凛之,切切,特示。」除此以外,一名叫做邓宏成的秀才也写作了四篇鼓吹武装抗英运动的竹枝词,传示给当地的其他士人。④这些抗英文告,部分原因是屏山、厦村乡绅想促使新界的其他古老大氏族——新田文氏、泰坑文氏、河上乡侯氏、丙岗侯氏、上水廖氏、粉岭彭氏、大埔头邹氏、龙跃头邓氏——加入抗英斗争。

翌日(4月1日),双鱼洞的乡绅与邓青士等人于元朗开会讨论对策,上水的廖云谷、粉岭的彭少垣、大埔头的邓茂、丙光的侯翰阶等人都参加了会议。新田的文礼堂甚至带来不少壮丁参会。当时,与会者大多倾向抵抗英国殖民者。不过,上水的廖云谷后来表示,他和丙岗、新田和大埔头的父老乡绅都不想参加抗英斗争;但屏山的村民威胁他们,如不加入抗英斗争,就烧掉他们的村庄。故而,这些村庄的乡绅们又在上水的周王二公书院私下安排了一次会议,同意捐款支持武装抗英,同时也准备自己的团练以应不时之需。面对这个非常时期,他们下令粮食不得出村,也不愿意派出全部兵力助战。对于他们而言,最重要的事情还是中立自保。

抗英斗争的村落地图

尽管如此,其余武德充沛的新界乡民还是迅速做好了武装起义的准备工作。正如学者克罗夫斯(Robert G. Groves)所说:「暴力,或可能出现的暴力,在十九世纪的华南无处不在……因此,华南地区一直有地方自卫的传统。」新界社会此前频繁发生的村落混战,让这里有着民间军事化的传统。较大的地主宗族下可以通过平时墟市组成的社会网络,迅速动员几个村的壮丁,并联络其他村落加入战斗。乡民也大量购置弹药等军需产品。他们到4月7日,已经买下了1332磅火药。抗英行动被镇压后,英国殖民者在新界各地一共找到四十根长矛、二十三门小炮、六门大炮及二十八门土炮。

武装抗英运动的主力,是屏山与厦村的乡民,再加上他们地盘里的佃农与「朋」。除此以外,他们还邀请位于东莞境内的雁田、怀德村民参战,他们是屏山、厦村邓氏的同族近亲。4月12日,屏山、厦村决定每村出银一百两抗英(他们共有12条村);同日,屏山乡民通过威胁烧掉对方的村庄,让不情不愿的十八乡村民也加入战斗——十八乡与屏山素有怨恨,两个村落在之前一代爆发过好几次械斗。与此同时,锦田也发生了类似的威胁情况。

武装抗英斗争的领袖,无一例外是有着相当社会地位的地主乡绅。抗英领袖中来自屏山者最多,而他们之中可以辨认身份的七人,都是「支配屏山的士绅领导骨干」。他们大多来自于屏山邓氏内部占据统治地位的一体堂,半数来自于在新界富甲一方的「六家」,至少四分之一来自于邓勋猷的嫡系后裔(这一系在邓氏宗族内部占据核心地位),没有人来自于邓氏内部贫穷或者人丁不旺的房派,而他们出身的宗族都是拥有功名者与国学生众多。与此同时,大埔附近的泰坑也有类似的情况:主宰泰坑文氏的文以训(1826~1902年)全程领导了当地的抗英斗争,他曾在1892年联合粉岭彭氏打倒了龙跃头邓氏在大埔的霸权,建立了新的统治联盟。在六日战争之中,最早领导抗英活动的也是他,让大埔乡勇退出抗英活动的也是他。上文已经提到过的伍醒迟常居元朗墟,他是十八乡乡约社会与锦田「朋和佃户」群体中为数不多的秀才与乡绅,拥有举重若轻的地位。十八乡村民之所以会最终选择加入抗英斗争,也是伍醒迟积极鼓动的结果。

抗英斗争的兵员,则来自于这些地主宗族内部的穷人与弱者。就上文提到的屏山邓氏而言,尽管占据领导地位的一体堂只占到了屏山邓氏人口的五分之一,但六日战争的死者平均地分布在邓氏各房之间。即便是来自于一体堂的死者,他们也大多来自于一体堂内部比较贫穷和没有地位的家庭。这些「没有政治、社会或经济地位的年轻人」,即地主宗族内部的下位者,既在当地的团练中接受训练,也在随后的六日战争中成为战斗部队的成员。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武装抗英斗争的兵源地,就是本地地主大氏族支配的地区。武装抗英斗争的核心区域,正是今天所说的「元朗六乡」,即屏山、十八乡、八乡、厦村、新田、锦田地区的乡镇。正如夏思义(Patrick H.Hase)所言:

抗英份子大多数来自元朗平原的大型本地村,连同他们的个人和朋,再加上附近一些被强迫加入的独立村区。新界中部和东部独立的乡约地区,只有大埔七约加入,但也不是全程参战。此乡约在首日战事后就退出抗英活动。

这场六日战争,是本地人地主氏族最后一次在新界农业社会享有政治领导的机会。英国人征服他们后,他们一方面支配自己的「佃人与朋」,一方面凌驾于其他小村落的体制将会崩溃。在英国殖民者统治的土地上,只允许一个统治者存在。

高超六欲天,早达三摩地

事实上,港英政府并不是对地主乡绅的起义动向一无所知。只不过,他们知道的时间已经太晚了。

4月1日,卜力从定例局华人非官守议员韦云珊处收到抗英运动的揭帖,他即向伦敦报告说:「我认为将此运动迅速剿平,至关重要。」与此同时,卜力迅即乘坐鱼雷驱逐舰前往广州,要求两广总督支持他们镇压这种危险的趋势。于是,两广总督谭钟麟与广东巡抚鹿传霖于4月4日出示布告,表示清政府将惩罚任何煽动抵抗英国接管的行为。清政府并派出高级军官晓谕新界人民,惟英国人事后发现派出的大鹏协副将方沿是在鼓励乡民发动起义。

4月3日,总缉捕官梅含理带着六个锡克警察、一名翻译到大埔,两名更练(district watchman)、一名华人警员及五名从九龙城借调的中国兵,准备告知升旗仪式的地点,但他发现乡民呈「威胁态度」。梅含理在下午三点过后,与一众父老乡绅在大埔新墟的乡公所会面时,会议最终最终演变为暴力冲突,有人投掷石头与家具,梅含理命令部下上刺刀才得以撤出大埔新墟。梅含理一行退回到旗杆山,请翻译和更练回到港岛求援。晚上九点时,有一个大队的村民一边敲锣打鼓,一边提灯逼近梅含理所在处,「两枚炸弹爆炸」,如今他不得不和自己的随从躲在茂林之中。过了午夜以后,梅含理一行成功经沙田逃回港岛。当晚港督收到梅含理的求援纸条以后,下令派出三百人的兵力前去当地紧急增援,驻港英军司令加士居少将也随军出发,乘坐「牙鳕号」军舰于次日9日早晨到达大埔,惟当时梅含理一行已顺利离开当地。

抵达现场的加士居、骆克自然不会无事可做。他们发觉居民门户紧闭,拒不合作,就把乡老拘捕起来,向其宣读告示:英国殖民者将「弹压任何骚乱,并惩处乱党」,最后在4月17日完成主权交接仪式。港英政府认为有军队威慑,新界人民就不敢再对抗他们,加士居(Sir William Julius Gascoigne)更认定大军令乡民「极感懊悔」,「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于是英军坐船于当日下午回到港岛。港督也如此认为,他写道:「此等突然的攻击性在爱尔兰(卜力的故乡)亦很常见,它们都来去如风。」由于他刻意淡化此事,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也称赞了港英政府的态度。不过,新加坡报纸如『自由新闻及招商报』均对事件大肆报道。

准备参加六日战争的新界团练成员,摄影于1890年代的中环照相馆

4月7日~9日期间,港督草拟了一份中文公告宣示自己会如何治理新界,承诺保障乡民传统方式不变,并雇佣村民在各村张贴。但在武装起义将近的时刻,这些村民只能遭到死亡威胁。其中一个名叫邓祥兴的村民,就因里通港英辅政司人员,于4月18日,在厦村乡绅主持下遭到辱骂、殴打与射杀。

1899年4月17日,既是港英政府计划在新界宣誓自己主权的日子,也是新界乡绅预备摧垮殖民者主权的日子。早在4月10日,抗英乡民就在元朗乡公所设立了名为太平公局的战斗指挥机关。他们本来打算在4月17日升旗仪式时突袭英国人,杀他们一个措手不及。事后,港督也知道升旗仪式险些被新界起义者——「有证据显示,有人意图向为升旗而云集的各色人等开火」,如果此事得逞,那将是「一场灾难」。而『德臣西报』也相信起义者原本打算毁灭这场殖民者的升旗仪式:「普遍认为叛乱者得悉总督原定一时在大埔墟升起英国国旗,他们集合起来顽强抵抗,他们若非提前发难逞威,可能会造成不小的麻烦。」新界人民早在4月初,就在大埔布置了三个大炮据点,让锦山的抬枪阵地与大埔头的大炮阵地,其射程可以覆盖旗杆山营地——英国殖民者在4月17日的升旗仪式地点。这几个枪炮阵地居高临下,可以俯瞰升旗仪式的场地。假如4月17日港英高官云集大埔旗杆山时,乡民按计划发起突袭,将会给英国殖民者带来惨痛的打击。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在历史上真实发生。打乱新界人民起义步伐的,正是4月3日、4月14日大埔乡民的两次独走行动。

1899年4月3日当天的冲突过后,大埔乡民在山上找不到梅含理,就径自烧毁了升旗仪式的蓆棚。这一切让正在准备起义的屏山、厦村乡民十分吃惊,他们不得不推说火烧席棚事件是「醉酒者」所为。事情发生的第三天,厦村派出一支六十人大队前去支援现场,但大埔人已经向英军道歉,暂且结束了这件事。4月3日的11天后,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而这就成为了六日战争提前爆发的导火索。

1899年4月14日,星期五早上。港英政府收到部分反对抗英战争的父老乡绅警告,表示十七日升旗仪式的旗杆山蓆棚无人看管,可能会被「地痞流氓」烧毁。于是,港督着即命梅含理带着二十个警察乘坐鱼雷驱逐舰「名誉号」前往当地保护蓆棚。不过,当梅含理抵达大埔时,蓆棚已经再遭烧毁,更有一百人控制了「对面山头」,既摇着旌旗敲锣打鼓,也发射抬枪、大炮。就在大埔墟市的一英里外,也有一千者反抗者占据了那里的山头,发射抬枪、敲锣、放鞭炮。很明显,这是大埔七约的村民——主要来自林村、泰坑的村民,以及部分粉岭村民,在威胁英国殖民者离开这里。梅含理眼见不妙,就拒绝了名誉号舰长的开战请求,迅速经沙田、飞鹅山,将自己一行的人马撤回港岛。他们狼狈地回到殖民者的基地时,已经是晚十点过后。

梅含理在当晚深夜报告港督后,港督卜力继续寄望于通过大军威慑乡民,便让梅含理在第二天率领警察坐政府汽艇前往大埔准备军营,命伯杰上尉指挥的一个香江军团满员连(125人)马上经陆路进驻当地。英国殖民者此时相信:「(梅含理)和他的队员应该不会再被扣留,因为(伯杰)和他的士兵到达之后,暴民会全部散去。(《德臣西报》」

不过,大埔乡民的勇气让他们失望了。梅含理一行人一到大埔,就遭到四周山头的起义军围攻,无法登陆大埔,只好逃回沙田。香江军团的士兵正在沙田那里,伯杰遂一方面让梅含理再寻地方登陆,一方面向香江军团团长雷塔里克请求增援,表示大埔形势「严峻」。梅含理一行人二次登陆,又遭到起义者以大炮、步枪猛烈攻击,只能在旗杆山匍匐在地射击。与此同时,伯杰的一连士兵在下午四点抵达那里,接替了梅含理的阵地。当时,三队起义者从四面八方炮击伯杰的阵地,让他们一时很被动。

正如上文所说,新界人民早在四月初,就布置了突袭4月17日升旗仪式的大埔阵地。此时,这些阵地就发挥了作用:主要的战壕位于大埔头村后方山上的大炮阵地,供起义者藏身遮掩,被英国人称为「正规的战壕防御工事」、「相当出色……显然是得到军人指导,依照标准规范制造」、「十分巨大的掩壕」;主要抬枪阵地布置在锦山,另一处位于大埔旧墟北面新围仔的山上,战壕系统的北侧。由于战壕的发达,伯杰观测道:「山脊上全是步兵身影」。《士蔑西报》也描述道:「他们做了极为周密的部署……设立了一个小型大炮阵地,还挖开了战壕,居高临下,(升旗仪式的)旗杆位置一览无遗。」英国殖民者感觉到,乡民的军事素养相当精湛,枪炮阵地的部署也经过深思熟虑,港督也说乡民的防御工事一定有「曾受军事训练的人指点」,乃至于怀疑是两广总督派人来援助新界起义。

不过,这些旧时代的军事技法终究抵不过坚船利炮。在敌我比例至少12比1(1200多名起义者比100多名英军)的情况下,由于乡民的土制攻城炮打得不准,伯杰的香江军团士兵依靠步枪与不多的枪械弹药,与拥有12门大炮、几十支抬枪的乡民作战,在旗杆山上坚守了一段时间,仅有一人因大炮而受伤。到下午五点半时,「名誉号」带着补给与弹药抵达大埔,在海边以超近距离炮轰新界起义者的阵地,打了「17发炮弹」,「第一发炮弹」就「命中最大的抬枪阵地,将它完全打哑,几个中国人拔腿逃命,几分钟内其余的枪炮阵地都被压制下去」(名誉号舰长语)。炮击一结束,香江军团的士兵与水兵就上刺刀冲锋,肃清各防御工事与枪炮阵地内的残余敌人。天色全黑时,英军完成这一任务,并缴获了起义者挥舞的旗帜——泰坑村的奉宪团练旗,上面写有七个大字。这面旗帜如下:

太溪奉宪团练文

这场4月15日的战斗,史称梅树坑之战⑤。尽管加士居、骆克称这场战争中「很少或没有流血」,但起义者死伤惨重,遭到军舰大炮的单方面屠杀。两天后的《士蔑西报》表示,「名望号」的炮击杀死「五六十名中国人」,《北华捷报》的特派员说「我们的敌人有许多人被杀」。而《德臣西报》更刊登了一份访问稿,其中一名自称回乡探亲被迫加入起义军的人士表示,大炮一响,他阵地上有「大约20名」同袍当场丧命。4月16日的港英公报也指出死于这场战事的人很多,但由于在战场上的骆克、加士居、奥哥曼(加士居的参谋长)等人有意向港督卜力隐瞒这场流血事件,他们刻意在表述此事时加以轻描淡写,故实际死亡人数已不可知。夏思义认为,这种隐瞒的原因是:他们担心自己违反了卜力的原则——只使用最小武力进行镇压、以怀柔新界起义者为主——而遭到追究。这种刻意的淡化起义者死伤规模的现象,之后还会一再发生。

新界人民并没有因梅树坑之战的惨败而一蹶不振,他们很快又就组织下一轮活动,于青山及沙港两地「广树旗帜,以迷惑敌人」,并将可动员的村中壮丁悉数调往大埔作战。作为战时司令部的太平公局更通知各村在17日早上派兵前往大埔,要求各村乡勇「勿候鼓声,径自参战」,扰乱升旗仪式。不过,梅树坑之战并不是全无打击:第二天,文湛泉领导下的大埔乡绅就向英军投降,他们对加士居「低声下气地道歉」,向殖民者磕头。也正是15日以后,大埔的乡勇部队就退出了抗英斗争。

为防止夜长梦多,港英政府决定提前举行接管新界的升旗仪式。4月16日,港督派出香江军团三个连、亚洲炮兵营一连、战舰「名誉号」与「迅捷号」、政府汽船「永富号」前往大埔镇住现场,防止起义者再次进驻当天。当天下午2点50分,辅政司骆克主持升旗仪式,殖民政府并为典礼动用了自己在紧急状态下所能张罗的所有隆重排场与仪仗,让两艘军舰鸣炮致敬,港岛方面也同时鸣放礼炮。不过,港督卜力并没有前往大埔当地,只于4月17日在九龙城外进行了升旗仪式。《孖剌西报》后称4月16日一整天,新界起义者「都没有动静」。

4月16日升旗仪式

不过,当天起义军似乎确有计划。港督在4月16日获悉,驻守在屯门的起义军准备攻打油麻地:他们要用两艘货运帆船来藏匿士兵与武器,船一靠岸,士兵就冲出攻打、火烧警署,并火烧海边。由于油麻地确实无人管制这些大量前来的帆船,且警署准备无法抵抗大量起义者突袭,港岛的增援也无法再在半个小时在抵达油麻地,起义军的计划很有可行性。然而,港督在知道此事后立刻派了一连香江义勇军驻守油麻地,以探照灯密切监视每艘到来的帆船。或许因为起义军知道自己的计划被汉奸所出卖,当晚他们并没有真的前来攻打油麻地。

十七日当天,来自新界各地的乡勇如约抵达大埔当地,要与英国殖民者继续战斗。他们在林树峡附近挖好战壕,放置大炮。与此同时,加士居从早上开始,也亲自率领所有可以动用的香江军团士兵侦查巡逻,要穿过梅树坑峡道,到达位于林树峡中心的高地。由于加士居疏忽大意,尽管他一度到达距离起义军阵地两英里处,他也没有发现对方,就这样在中午返回旗杆山。起义者看到英军退回去,就一步步顺路占领钟屋山、林树峡、社山等地,而英军居然完全没有发现起义者紧随其后,直到马窝山时,英军通信兵才发现了这一切,但已为时已晚。起义者一到达社山山顶,就向马窝山上的英军通信兵、卫兵开火,并远距离射击旗杆山上的英军。

英国殖民者猝不及防、狼狈不堪,让英军形势一度相当不利。加士居不得不紧急调遣手中所有部队单反击,包括不少刚刚完成侦察任务而回到营地,丝毫未作休息的部队。英国军官伯杰、巴雷特率领士兵,兵分两路攻打社山上的起义军阵地。由于起义军暴露在炮火之中,他们在作战一个小时后退出社山,撤入钟屋山。英军随之进入此地,「很快就与敌人激战」,故起义者又退出钟屋山,而伯杰领导的英军部队沿着林树峡「缓慢推进」,「一路以大炮与步枪猛烈射击」,将他们逼入林村凹。早在梅树坑之战过后,起义军就在林村凹山顶备有阵地,而这也是大埔地区通向元朗地区的道路入山地。

起义军为自己准备的这个阵地「相当坚固」(奥哥曼语),同样备有坚固掩体、挖有战壕的大炮阵地、抬枪与步枪阵地。更重要的是,这个山顶阵地传统而言易守难攻,高高的山坡两边地势都很陡峭崎岖,大炮阵地两边也有很深的河道保护。由于起义者有秩序地且战且退,他们的大炮与弹药到此时依然保存完好;另一方面,大炮阵地的后面就是1000~1200名起义者,他们来自锦田、厦村、屏山、十八乡等地。这里,就是起义者选择的战地。

鉴于林树凹山顶阵地地形如此,起义者断定英军不可能从两侧攻上来,只可能沿着正前方的山坡坡脚进攻,而他们早就在这里准备好了大炮。然而,他们没有料到香江军团士兵不是英国人,而是普什图人、印度西北边境其他民族的「山地人」,这些陡峭的山坡无法阻挡他们。伯杰遂下令部队分为三路,从左右两侧、正前方夹击大炮阵地。三路部队快速行进,直到他们抵达大炮阵地大约200码时「全速」攻向起义者阵地,火力全开并进行刺刀冲锋。结果,英军大获全胜:起义者的大炮老旧,很难转往另一个方向,仰角也很难调整。正因如此,他们大炮既无法覆盖左右两边,也来不及降低射角射击正面攻来的英军。尽管起义者在英军攻来时不断开火,直到阵地被攻陷才逃离这里,但他们的英勇并未收获成功。这种「极其猛烈的炮火」伤不了英军半分,只因伯杰和其他英军士兵冲锋时,炮弹都从上方掠过,只是打到了他们身后的地方。英军只出现了唯一一个伤员,即陆军医疗队的布朗少校,而日也是整场六日战争之中,英军的第二个伤者——事实上,在这场新界人民与英国殖民者的战争之中,英军一共才受伤两人,无人死亡。

起义军一路逃亡,香江军团主力则一直追击他们,一有机会就射击敌人。英军在晚上7点抵达距离林树凹两英里半的上村,并且就追击到这里为止,因为奥哥曼担心继续向前推入,会被「诱入埋伏」。部分印度士兵的英军部队另外分出,扫荡逃入山中的起义者,而这场最后的战斗一直持续到深夜。

4月15日~17日的战事

十七日的战斗,被命名为「林树凹之战」。大败过后,起义军队伍陷入混乱之中,被英军穷追不舍。故而,他们不得不将两门最大的火炮沉到池塘之中,结果大炮被一名洗澡的英军军官发现。起义者一直到锦田村以西一英里处,才成功重整队伍。对于他们来说,现在有一个好消息和坏消息:好消息是,英军的炮兵部队由于调度不当和后勤不足,在雨夜之中没有成功跟上队伍。指挥炮兵营的西蒙士上尉遂自行将炮兵撤向粉岭,之后炮兵没有再参战。坏消息则是,此时英军已经逐步深入,可以逼近新界武装抗英的腹地——八乡、锦田一带。

4月14日刚开始抗英斗争时,起义者有2600多人。然而,梅树坑之战后,大埔、粉岭乡民就离开了队伍,林树凹之战后不少人在败退中逃散。4月17日夜晚时,抵达沙浦村的起义者似乎也只有四百人左右了。起义军在当晚发信,将一些在屯门、后海湾沙江庙防守的部队召回沙浦村营地。除了屏山、厦村、屯门、横洲与元朗的村民以外,新界起义军还动员了深圳河以北的沙头、深圳、怀德、雁田村民(据说其人数多达翌日作战者的三分之一),使自己在18日午后回到2600人的数目。不过,这也是新界起义者的动员极限,他们已无其他预备役兵员。与此同时,由于伯杰派了一些人外出巡逻,加之英军部队的分散,此时伯杰的手头上只有250个士兵,加上93~96名负责搬运补给的水兵。

1899年4月18日下午,起义者再次对英军阵地发起进攻。他们「以很精良的散兵阵势从山谷直扑而来」(骆克语),「越过一片由旱作耕地形成的非常平坦的平原,以三列横队十分正规的队形掩杀过来,摇着旗并高声呐喊」(奥哥曼语)。他们形成了一条大约半英里的宽敞战线推进,并一路发射大炮、前膛枪与较为新式的步枪。这次,起义者再度在人数上压倒英军,试图一举把英军击溃。

骆克描述道:「要是他们拥有现代武器,我军处境就更为困难。不过即使如此,他们还是勇往直前。」然而,拥有现代武器的一方是英军。英国军队在起义者到达防线大约200码处,以连发步枪快速、猛烈射击,起义军遂之被击溃并快速逃窜。这场战斗过后,起义者完全溃不成军,他们四散奔逃,大部分武器都被遗弃在了现场。由于这场战斗是英军在平地一边倒地射击起义者,故而学者推测大部分死者都来自于这时的屠杀。如此,六日战争中的最后一场战事,被时人称为「石头围之战」。

4月17日的林村凹之战历时9个小时,从中午12点一直打到晚上十点。同月18、19日的香江报刊描述这场战斗时,称其为「屠杀」、「数百人死亡」。《德臣西报》在4月18日报道林村凹之战时说:「据报告中国人损失很大,被杀和受伤者甚众。」它在4月19日再提到林村凹之战时说:「发生了大杀戮事件。有多少人被杀并不清楚,但估计数以百计。」《孖剌西报》报道4月17日的社山战事时,在题为〈中国人被杀者众〉(“A Great Many Chinese Killed”)的文章说,「大批〔叛军〕死于」大炮之下。在4月20日,《德臣西报》再次报道林村凹之战,在题为〈中国人尸横遍野〉(Slaughter of the Chinese)的文章中表示:「中国人损失非常惨重……叛军带走他们的死伤者。」4月21日,《孖剌西报》报道石头围之战时也表示他们「无法提供被杀叛军的数目,但他们伤亡很惨重」。17~18日之间,起义者尸横遍野。

据元朗屏山达德公所的纪念碑所示,死于15~19日的村民多达172人。而1899年的锦田村民相信村中死者太多,已非各自安葬所能应付,不得不将一众死者(或者当中大部分人)合葬。死者义冢后来在1996年重修时挖开了墓穴,在场者表示:挖开的墓坑又大又长,遗骸并非成行整齐排列在墓坑内,而是被抛入坑中,杂乱堆在一起。「他们全都纠缠在一起,这里伸出一只手臂,那里伸出一条腿。」墓穴深度难以看清,但里面的「遗骸有多层,一个叠着一个」。前来监督重修坟墓的妙觉园尼姑不准人打扰遗骸,所以当时没有点算数目,但死者数目「极为众多,很多很多,不只几十具」。光是起义军中的锦田/厦村大队,死亡者就将近二百人。

学者夏思义综合战况、各方记录与村中碑文,认为起义者阵亡人数至少也有450人,可能达到600人,比较客观的说法是五百多人死亡。这是英占香江历史上最血腥的事件,死亡数目最多。不过,在场督战的加士居、骆克等人出于上面提到的原因,故意隐瞒了这场战事中的屠杀情况,力求将其轻描淡写为一场几乎不流血的战争;与此同时,港督卜力也担心伦敦问责而不想再深究此事。不管如何,起义者的死亡率约为17%~23%,如屏山邓氏的死亡率即为25%~30%。在石头围之战的惨败过后,起义军即彻底崩溃,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

怀柔与无条件投降

来到1899年4月19日,英军的主要任务只剩下占领新界各地。早在十八日的战斗后,英军就抵达元朗,为表惩戒而故意炸毁了吉庆围、泰康围的大门、围墙和铁门,骆克将其中一门赠与卜力。这是骆克直到1925年,这扇铁门才应邓氏村民请求,经港督司徒拔主持,从卜力老家爱尔兰运回新界。

在这个炎热的星期三,新界已无抵抗力量,英军一路行军经过八乡、锦田、元朗、锦田、厦村,村落一一悬挂白旗,迎接英军入村。为了示好,锦田村民还特意为饥肠辘辘的英军士兵准备了一顿丰盛的午饭。与此同时,早在前一天的时候,西蒙士上校就在经粉岭前往上村时,接受了粉岭的投降。此外,也有各队英军部队在屯门、沙江庙和荃湾登陆后缓缓推进,最终在19日晚上抵达屏山。18~19日之间,英军几乎途径了新界西部所有的主要村庄。事实上,位于今天深圳地区的雁田村民曾经在1899年5月策划再次发动抗英斗争,但他们没有得到任何一个新界村落的响应,此事不了了之。

对于领导起义的新界乡绅来说,值得庆幸的是,卜力并没有采纳骆克的建议去残酷镇压他们,而是坚持落实自己的怀柔政策。他在4月22日致骆克的私人信件中表示:「我们工作中最艰难的部分现在开始了:就是令行政管治机构开始运作。」

卜力不想为战争而直接惩罚新界乡绅,也不想这场战争影响港英政府治理新界,故而下令军队全部撤离新界,并在与乡绅会面时,绝口不提六日战争。在他看来,起义者只是被人误导而误入歧途。他在4月28日呈交殖民地大臣的报告中,提出自己对起义军的看法:「那些人拥有成为良好子民的特质,他们反抗或许很愚蠢……但他们的行为并不代表道德败坏。」他在5月8日说,在那些参与抗英斗争的新界民众中,有些人「或许能成为分约乡事委员会的有用成员」,ト力在5月10日还说,他相信可以在新界「征召一个出色的华人军团」。他在5月31日又向殖民地大臣说,反抗军只是「一些不愿被迫脱离中华帝国,接受外国政府统治的中国子民」,英国殖民政府应将这些人视为被误导但勇敢的人,因他们展现出崇高的独立自主精神。

战事结束后,卜力希望整件事愈快为人淡忘愈好,不要让战争的回忆阻碍新界乡绅成为英国殖民新界的合作者。他要竭力「赢取信任」,其对象就是新界的地主乡绅们。1899年5月1日,他对骆克说:「我劝你别再计较已过去之事」,并指示骆克以能力为标准,物色、推荐「最佳人选」加入当时筹备的分约乡事委员会。5月8日时,他考虑如何处置一批在4月12日上书新安知县请求不要租界新界的士绅时,说道:「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需要采取行动对付这些上书陈情的人。他们有些人或许会是分约乡事委员会的有用成员。」5月13日呈交给殖民地部大臣的公文之中,卜力宣布了自己的原则:

我认为,秩序既已恢复……我们最佳的政策是……把上个月发生的事件一笔抹掉,令他们很快会发现,我们的统治并非他们所想的那种苛刻暴政……这场运动的领袖,日后或许会是我们的得力助手,在这片新领土推动地方上的准备工作。在我心中,这并非痴人说梦。

就像英国在港岛、九龙需要华人资产阶级作为「次殖民者」的中间人来辅助殖民地行政运行,起到代英牧民(华人民众)的作用一样,英国殖民者也需要新界乡绅阶层来充当这种英国殖民管治下的中间人。久经考验的卜力,敏锐地发觉了这一点。

ト力至少三次表示,要考虑委任抗英领袖加入他希望成立的分约乡事委员会。结果,最终获选进入分约乡事委员会的人中,至少三人是骆克点名的抗英活动首领:上村的谢香圃、屏山的邓青云和泰坑的文湛泉,三人都被认为是抗英运动领袖,但都获委任为分约乡事委员。1899年8月2日、4日,卜力到访新界,会见了几乎所有新界重要的乡绅(除了离岛与西贡以外)。他先是向乡绅们许诺会建立一个法治、尊重乡绅的体制,又邀请乡绅们一起喝茶、吃糕饼和抽雪茄。趁此时,卜力与他们讨论地区事务,并阐述自己对于未来新界殖民社会的憧憬。

因战败而惶惶然的地主乡绅,此时遂大肆赞美卜力的仁政:「吾等深知督宪大人宅心仁厚,以宽政溥被斯土,万民无不感恩戴德」,还有「督宪大人谋百姓福祉,尽心戮力,众民咸知。于督宪大人政府治下,此大英国孤悬海外之地,必日益蕃昌,百姓各享太平康乐之福」,以及「督宪大人待民公正,体恤民瘼,无偏无私,吾人莫不感佩知德。」

1903年11月19日,卜力离开香江前夕,他向定例局发表告别演说。其中,他特意提到了新界乡绅,并解释自己为什么要留下他们治理新界:

眼前的途径有二——镇压或合作。乡民领袖无一例外全都积极参与反抗我们的行动,但若将这些领袖架空,剥夺他们在地方上一直享有的尊崇地位和权力,我们就必须直接与心怀敌意的群众打交道,而无法凭借在地方上获群众信任的中介人与他们接触沟通,这些中介人的协助,是有效管治所不可或缺的。……我觉得,这些领袖如非误信那些广泛流传、恶意中伤我们意图的谣言,就不会犯下这种极为愚蠢之错误。除此以外,我相信他们的话。这些被误导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风俗和家园,胆敢与一个实力旷世无匹的强国全面开战,我不能不对他们给予应有的同情。因此我选择后一种途径……我与大埔和屏山地区的父老与士绅会面〔并且〕消除他们心中疑惧……我已概述新界政策的总纲。众所周知,此地庞大的农业人口民风犷悍,对外国人深怀疑虑,并且如有人干涉他们根深柢固的习惯或风俗都会固执地反抗,他们能否融入这个殖民地,其成败端赖上述的新界政策是否正确合理。

换言之,在六日战争的流血以后,英国人需要乡绅阶层来维持新界殖民统治的安定运行。有了安定运行以后,到时候就可以考虑如何将新界「融入」这个殖民地的问题,比如实行更为直接的殖民政府管治。但在这个遥远的目标实现之前,英国人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暂时还是需要新界乡绅的。

与此同时,卜力也强调这种怀柔政策已经收获实际效果:「1901年与新界相毗邻的地区发生严重骚动时,两年前执起武器对抗我军的那些人,派出一个父老代表团来见我,请求派兵到边界,防止扰乱和平的人入境,因为他们已不再赞同这些人的做法,而是渴望和平安定地从事自己的职业,他们和英国子民一样,已习惯太平安定的生活……」

卜力是正确的。就以我们上面提到过的新界地主乡绅来说,他们大多发生了激烈的转向,完全倒向拥护英国。新界起义的主导者屏山邓氏在六日战争结束,发生了内部权力结构的变化:长期与邓勋猷房派争夺邓氏地主氏族内部地位的邓觐廷房派,每次遇到机会就反对邓勋猷房派的政策。主导屏山邓氏的邓勋猷系后人参与抗英斗争,邓觐廷系后人却在当时跑去给殖民者磕头请罪。结果邓氏宗族在抗英战争中死伤惨重以后,邓觐廷系后人即顺利夺权,他们的主导地位一直延续到几十年后。主导泰坑文氏的文湛泉,则从反英斗争的激进派——他的早期行动似乎比屏山乡绅更冒进——在短短几天内,变成亲英派,后来成为了英国的分约乡事委员。

埋葬六日战争战死者的沙埔妙觉园义塚

将十八乡村民带入六日战争的伍醒迟,因参与乡绅们处死汉奸邓祥兴的行动,而被英国殖民者指控为邓祥兴谋杀案的同谋。他一度被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后因乡绅求情而改判终身监禁——同样参与此事的厦村村长邓青士,就因此被通缉,被两广总督移送给英国,在1899年7月被处决。1912年梅含理成为港督后,他针对新界人实行大和解政策,释放了伍醒迟。伍醒迟回到十八乡社会以后,果然不负梅含理所望。他积极地担负起「代英牧民」的殖民地中间人角色,成为元朗区最重要的村民领袖之一。1938年伍醒迟去世时,新界理民官、何东等人都赠送了挽联,表彰他对大英帝国功勋卓著。

在伍醒迟的葬礼上,曾有一副挽联的下联说他「名著两朝,望隆两国,自应含笑返蓉城」,这很好地体现了他1912年后作为杰出次殖民者的身份。不过,还是另外的一份挽联,更能代表1930年代新界乡绅阶层对1899年六日战争的看法:

奋螳臂以当车,劲节同钦,事略已归前辈录;

苏鲋鱼于涸辙,耄期不倦,典型留与后人看。

愚蠢地「奋螳臂以当车」,正是新界乡绅阶层对过去自己的评价。故而,六日战争很快遭到淡忘,从新界民间社会的记忆中消失,就此湮没无闻。


殖民主义的土地革命

在1899年4月8日的公告中,卜力宣布:

…凡确属尔等自置田产,仍归尔等自行管业。尔等善美风俗于利民者,悉仍其旧,毋庸更改。凡有田产屋宇之业主,须将契券呈出,速行注册,以便查核谁是真实业主,无得蒙混。

如果只看这份公告,人们或许确实会相信卜力、其他后继英国殖民者,再加上相当一部分新界乡绅阶层所努力营造的景象:英国殖民者做出庄严承诺,即他们会尊重村民的既有利益与财产,不深入、不改变新界农业社会,任由村民自治自理,让这个封建华人社会在英国殖民政府下完好地延续下来。卜力实行宽大为怀,不惩罚乡绅地主阶级;他发挥尊重被殖民者自身特性的统治原则,在没有执行「改土归流」的情况下,开启了新界殖民管治史。

卜力并没有完全空造谎言。港英政府在平息乡民的反抗后,将新界分为八个区(称为约)及四十八个分区,并于每分区委任乡事委员(Committee-men for Sub-districts)。按骆克报告,乡事委员是「政府与居民之桥梁,并协助政府向居民解释政策」。至1906年,殖民政府成立理民府,将新界分为南、北两约,设英国人出任的理民官,与各乡事委员——即新界的乡绅们——合作管理新界。

的确,乍一看,英占新界似乎因其租借地身份,享有与港岛、九龙所不同的封建自治制度。然而,这一切注定只能是英国人的殖民权术。就在1899年4月8日的同一天,辅政司骆克《宪报》上刊登《原居民及审裁处法案》草案(Local Communities and Tribunals Ordinance)。虽然草案说明条例适用于「《展拓香江界址专条》中租借予香江殖民地之部分」,但也列明港督有权以将任何适用此条例的地域分出,使其不受此条例限制。而港督也有权力为适用此条例的新界地区,随时以安全、秩序、卫生及促进公众利益等理由定立任何规例。

正是这部条例,为上面所说的「新九龙」诞生埋下了伏笔:骆克在六日战争结束后,随即引用这部法律,重新订定新界范围,将原属新界的一部分地区直接划入割让地九龙。至少对于这片东至鲤鱼门,西至荔枝角的「新九龙」和活在上面的人民——包括了新界十万人民的1万5千人之多——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乡民自治,有的只是与港岛、九龙一模一样的直接殖民统治。与此同时,这部法律也证明无论是在港岛还是新界,港督的权力都是无限的。

与此同时,港英政府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直接统治新界。他们初期统治新界时,为了防止新界人民再次起义,以助理警司(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作为管理新界的主要人员。直到六年后的1905年,殖民政府才在新界实行理民府制度(district office),负责处理新界事务。这个制度经常被理解为英国人实行皇权不下乡的中国父母官制度,但”district office”在其他英国殖民地,甚至可以算是一种直接管治的政策。英国殖民政府之所以要实行理民府制度,正是为了增强自身深入新界乡村社区的管治能力。殖民政府也在新界设立了四个民政事务处,负责仲裁村民之间的纠纷、收集村民生活资讯、向村民通报政府政策和征税等。英国透过重塑新界社会的政治权力结构,取代了原有的地主氏族霸权。此后,英国人不断把新界持续细分成多个更易于控制的小区,亦在新界持续增设理民府及重组其运作。而以上的这一切特殊化殖民制度,都有着压制乡绅自治的权力与实践。

1899年4月16日,英国人在新界的升旗仪式

当然,这一切少不了来自伦敦的命令。之所以港英政府可以有权让绝大部分殖民者法规于新界实施,是因为伦敦颁发的《枢密院令》。1899年10月20日,英国政府制定《枢密院令》,表示:

「照约章内批期所勘定之展拓界址声明,系属于英国香江之地与原本属香江一律相视无有区别……港督会同定例局有权立例令该处地方一律安靖整齐及施行善政……自港督定期颁行告示之日,所有香江现行之律例,即于是日即为展拓界址之律例,至我朝廷或本港督与定例局员将例文更改删除之日止。」

简而言之,即新界已在制度上完全成为香江殖民地的一部分,港督可以随时让任何殖民地法规适用于新界。既然如此,香江殖民地几乎所有土地归英国殖民政府所有的规定,也会自然延伸到新界生效。庆幸自己逃过一劫的新界地主乡绅还不知道,一场针对他们的殖民主义改革风暴正在酝酿之中。

转向土地官有化

骤眼而观,一切似乎改变不大……其实不论表面上还是骨子里,变化都是急速而巨大的,因为几乎一夜之间,英国人在经济上改变了新界的土地拥有形态,又在政治上改变了当地住民国籍身份的归属。

——刘润和,《新界简史》

欲先掌握一个农业社会,必先牢牢掌握当地的一切土地。深谙这个道理的港英政府,在六日战争结束后,马上开展关于土地的立法工作。

1899年11月,《宪报》刊登《新界田土法庭法案》(The New Territories Land Court Ordinance)草案,30日完成二读。由于律政司古德曼(Sir William Meigh Goodman)当时不在香江,草案由署理律政司拟定,其内容仍依照张伯伦于1899年1月对港英政府的指示:「对业权的检查并不需要太技术性,只要(业权持有者)证明自己长期居住,或展示其对土地的改良,而且未有反对者,政府即可承认其业权而不需要其他证明。如合理的土地权利得到保障,将使乡民满意及忠心,并使英国的统治得到大众支持。」而张伯伦似乎也无意让英国殖民者夺取新界土地的所有权:「由于(英国)只租借新界99年,所以没有永业权(Freehold)的问题。官地则可租出一定时间,惟不应超过我为殖民地其他部分定下的时间,而且如果由于公众利益需要收回,应该给予公平的条件。」

此时,殖民地部大臣张伯伦的注意力已主要集中在尽快征收新界农民的地租,以免新界成为英国财政的负担;但直到此时,他似乎依然将英国国有的「官地」和一般农民私有土地分开。当然,这种土地政策的思路,也是基于新界的为时九十九年的租借地性质。1900年2月,港英政府向定例局报告新界状况时,便指出:「虽然曾考虑以『皇家土地官批(Crown lease)』来交换中国的地契,但正如沙培先生(Bruce Shepherd,副田土官)指出,本政府不得借出土地超过《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签订日起计99年,因此我们放弃了此办法。」

他们在1899年的《新界田土法庭法案》草案中,重申此说法,指出:「此法案建议以『业权证书』取代『皇家土地官批』,因为已证实新界原有的土地业权性质为永业权,因此政府不能发出超过《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签订日起计99年的土地官批。」换言之,因为新界土地已经在实行地皮地骨制下的永佃制,如果新界土地也在法律上全归英王(国家)所有,将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双重永业权。

1899年3月,中方与英方在勘界代表在沙头角

然而,随着律政司古德曼在草案二读不久后回到香江,港英政府对新界土地问题的态度也随之发生激烈转变。此时的古德曼转而认为:即便只是租借九十九年,在这九十九年之间,新界的土地也是全部属于英国女皇,地租是要交给英国女皇的。待九十九年租约届满以后,新界农民才可以恢复到租借以前的所有权状态。于是古德曼召集常务法律委员会,在条例三读通过前将其大幅修改。二读时法案的标题为「新界田土法庭法案」,但三读时的标题变为「进行诉讼,裁定,处理新界土地拥有权申索,成立田土法庭,及处理其他事项的法例」,明显几乎变成了另一部法案。虽然委员会全部在场成员都赞成修改,但由于有成员缺席,草案还是不能直接通过,需要交给定例局全体议员逐条审定。

简单来说,这部古德曼法案的目的就是国有化一切新界土地,让所有新界人民一夜之间,在法律上成为英国政府的佃农。后来通过时,这部法律被称作《新界田土法庭法案》(New Territories(Land Court)Ordinance, 1900),我们则可以借助其中所规定的法律条文,窥知英国殖民者的目的:

第14条:除非得到田土法庭的特别准许,大律师、代诉人及律师等不得代表田土法庭中之任何一方。

第17条:在此宣布,所有新界的土地在1898年6月9日所签订的《专条》规定之期限内,均成为英皇拥有之官地。任何人如果于港督在宪报上刊登之限期后仍然占据该土地……即以擅闯官地论。 除非占用者得到皇室之准许,田土法庭准许之其他业权证明,港督或其他有相关权限的政府官员所发出之执照,或属于田土法庭正在审理之个案。

第18条:**如港督以公众利益为由,决定收回任何未经田土法庭判定之土地,港督可以刊宪宣布政府征收该地,该地即成为官地,所有业权申诉人、其代表及其他与该土地有关的一切人士所宣称的一切拥有权将会作废。 **

第20条:港督决定此法案的所批出的业权证明之形式。

第24条:港督可随时委任官员以辅助田土法庭,亦可随时解任该员。

这部法律通过以后,新界所有土地已经在法律上遭到英国国有化,而「田土法庭」则由原本设想中的司法仲裁机构,转变为港督控制的行政机构,负责落实港英政府侵吞所有新界土地的「土地政策」。

具有讽刺的是,站出来反对这部法案的人不是新界乡绅——他们已经没有这个胆量了——而是在港英国资本的代表者。英国财团们断断没有料到,自己推动港英政府侵吞新界以利自身掠夺新界土地的图谋,最后竟然变成港英政府「吃独食」。定例局非官守议员韦赫(Thomas Henderson Whitehead)就是最激烈的反对者,他与鼓吹吞并新界的大地产商渣打爵士(Sir Paul Chater)关系亲密,22岁时就加入了渣打银行,1893年担任渣打银行远东地方总裁。除与遮打爵士等英国资本家熟稔,他与华人资本家亦关系密切,1902年离开香江时,本地资本家更赠其一座银制子像。香江资产阶级要「反对政府独吞新界利益,令商人不能分一大杯羹」(李金凤语),韦赫则是马前卒。

法案刚刚被古德曼修改时,韦赫就指出:「此法案从原则及内容均与已经进行二读的法案完全不同」。当港督决定继续让定例局议员审定条文时,韦赫再次抗议,指出草案的第十五条(即上述法律的第17条)与《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的第六条,即「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人官,若因修建衙署等……需要地段,皆应从公给价」相冲突。他要求港督给予时间让议员详细研究法案,而渣打爵士也表示赞成,但动议被其他议员(大部分为官守议员)投票否决。港督、律政司也希望尽快通过这部法案,不允许古德曼法案重新通过首读程序。到最后,因为只有韦玉及何启两名华人议员支持延迟讨论,故定例局很快三读通过这部法案。韦赫随即公开登报抗议,指责新法案变相没收新界所有土地,并由田土法庭发出所有业权证明,理由是认为此种做法违反了《展拓香江界址专条》。

尽管韦赫为保卫资本家利益而举出各种「为民请命」的理由,服务于英国资产阶级整体利益的港英政府还是无视了他的抗议。1900年7月23日,《新界田土法庭法案》正式成为法律。这部法律被认为「一夜之间改变了新界的土地拥有形态」,在法律层面将土地拥有权由永佃权变成承租权,把所有土地收为港英政府的官有财产。史维礼亦认为:「严格来说,根据(草案的)第十五条,在法律上所有新界土地都被没收。」随后,港英政府又于1900年10月22日快速通过了《收回官地条例》(Crown Land Resumption Ordinance, 1900,于11月14日生效),韦赫似乎缺席当日定例局的会议以表抗议。律政司解释第二部法律时,即声称:「根据1900年的《新界田土法庭法案》,所有新界的土地都是官地。 」在港英殖民者看来,新界广袤田地的土地国有制已经成为一种既成事实。

1899年8月4日,港督卜力向新界乡绅宣读自己治理新界的原则

如果说《新界田土法庭法案》是确立了新界土地国有化的原则,《收回官地条例》则规定殖民政府有权随意没收一切新界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 ,只要它认为有军事或卫生(虽然更像是房产)上的需求。港督收地时「可以」与业主、有关人士商量赔偿,但就算协商无果,殖民政府也可以在等待四个月后直接收地 。而且,当港督主观上认为某土地价值少于100港元的话,收地期限就是一个月。收地后,虽然有殖民政府的三人仲裁委员会研究赔偿金额,但其中两人都由政府委任。不仅如此,《收回官地条例》还宣布任何人都不得向殖民政府追讨收地造成的损失 ,另寻司法手段来追讨也是被禁止的。

1901年、1902年间,定例局两次修改《新界田土法庭法案》,让港督可以根据「公众利益」直接将「未被田土法庭决定业权所属」的土地收回。第二次修改,律政司并在定例局会议中表示,伦敦的殖民地部大臣要求将「公共利益」改成「根据1900年《收回官地条例》关于收地之内容」。这句话就暴露了一个事实,即港英政府推动新界所有土地国有化、规定自己可以随意「收回」(即剥夺)这些土地的行动,都是在殖民地部的监督下进行的。不难推知,伦敦也在上述举动中发挥了幕后作用。

1905年6月,殖民政府又通过了《新界土地法案》,给予自身更大权力处理新界土地。当时的定例局非官守议员、香江总商会(Hong Kong Chamber of Commerce)成员史云(Robert Gordon Shewan)在定例局二读过程中,如此谴责港英政府的所作所为:

政府现在要我们将所有(关于新界土地)的决定权交予港督……在法案「目的」一项中,有如此唐突的一句话:某些土地拥有者可能希望被殖民地整体的法例(而非《新界土地法案》)规管。到底谁会认为香江的法律适合他们,谁会认为它们不够好?我明白非官守议员不能阻止立法,因为官守议员的多数并不会循自己的意愿投票,但要我们通过如此含混之法令则政府简直视吾等为无物。此政府绝不应对其新界土地政策洋洋自得,因为它们是此政府贪婪无能的铁证,它曾通过法例,可以将田土法庭根据谨慎调查的决定推翻,然后将土地从可怜的中国人手中收回。如果这就是我们自夸的英国法治的一例,那我们已经到了无可救药之境。这根本就是那伯葡萄园的故事,只不过亚哈并未无耻到要立一条新法例以为自己的恶行开脱。

新界地主乡绅的利益,要靠同样对新界土地虎视眈眈的英国资本家来发声,这不得不说是一场历史的巨大黑色幽默。更为幽默的是,港英政府尽管一夜之间就能把所有新界土地掠为己有,它在今天却被视为尊重私人产权原则的「西方文明」政府。自吹自擂自己是「自由放任、司法公正、政治清明、开明管治」的英国殖民者对自己曾做过的事情多少心中有数,但华人若是还要跟着这些厚颜无耻的谎言翩翩起舞,就只能归类为一幕无情的悲喜剧了。

消灭大地主……取而代之?

本条现宣布,新界所有土地由1900年7月23日起,属于并一向属于政府财产,所有占用任何该等土地的人,除非该项占用是获得政府的批予授权、或是藉根据本条例所容许的其他业权授权,或是藉行政长官所批予的特许或其他有权批予该特许的政府人员所批予的特许授权,否则须被当作为侵占政府土地的人。

——1910年10月28日,《新界条例》(New Territories Ordinance)

当历史的车轮转入20世纪时,新界地主乡绅的梦魇已经变为现实,他们的土地全部变成了殖民政府的私产。作为一台英国资本主义的先驱机器,港英政府的目的首先是从新界刮出些什么利润,以不至于做成一笔亏本的殖民买卖。为此,他们首先就盯上了新界这个农业社会的最大财产——土地,并在1900~1902年通过了上述的一系列立法工作,以英国法治的名义宣布新界所有土地属于殖民者。

六日战争时的英军

早在《新界田土法庭法案》拟好前,港英政府已经在大埔、屏山接受居民登记土地。在土地总登记计划执行之初,新界的农民们对殖民政府半信半疑。不少新界的佃农相信一经向殖民政府登记,土地就会属于自己,故而他们踊跃参加;与此相反,作为大地主的氏族们则不愿意参加查田工作。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骆克在1899年10月发出中文告示,承诺不变更原本的租佃关系为止——当然了,这又是一个英国殖民者许完就抛之脑后的「诺言」。到1901年末,港英政府已经收到了69253次这样的登记。登记人需要将地契(有官方认证的红契与没有官方认证的白契)交给殖民政府,缴纳登记费。

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来说,登记是一方面,测量、绘制地图记录土地和物业所有权则是另一方面。1899年11月,港英政府进行第一次土地测量,但由于英国人要调印度人来查田,故而他们在1900年1月只完成了初步工作。不过,到1900年底,港英政府已经在狮子山以南的九龙地区、元朗、沙田、上水、粉岭、龙跃头、六约各地,丈量了合计35257英亩土地。这些测量所有新界与离岛土地的工作到1904年基本完成,他们合共丈量了四万英亩的土地,共32万8千多个地段。在英国殖民者看来,这自然是他们执行现代理性的体现;然而,后世的学者却指出这次土地登记「表面堂皇,实际马虎,来去匆促,血不见刃」,其工作过程粗疏、问题百出,是日后新界土地盘根错节的原因之一。

由于测量员多是印度人,他们很难与自己的中国助手——来自各个传教士学校的毕业生——沟通。而测量人员的总数始终没有不超过200人,还有三成人员因为素质不过关和染病离职。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出现了各种未登记土地或其业主的问题。不过,我们也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被放任的疏忽——因为,所有未被登记在内的新界土地都会自动变成皇家土地,原本的业主则因此失去这片土地。

对于英国殖民者来说,登记土地本身也是一个掠夺土地的好机会。殖民政府在丈量与登记过程中,趁机没收了不少他们认为「有价值」的土地,最著名的就是邓氏宗族在长沙湾海旁的一段土地。当时邓氏将案件上诉至港英最高法院,但土地依然被没收。在1901~1904年间一共有13宗向田土法庭上诉的个案,但只有两宗上诉成功,上诉一方均为政府,其余的个案,包括邓氏的长沙湾案,除一宗是「上诉失败」外,其余都是「上诉被拒、自行放弃、或撤回」。殖民政府亦以证据不足为由,没收了不少《展拓香江界址专条》签订前后易手的土地。例如,殖民政府「发现」了鲤鱼门至九龙湾一带的沿海地于专条签订后被买下,买家「似乎看中该地发展成码头的潜力」,但港英政府认为买家未有提出中国法律承认的证据,所以将土地收回。

质言之,港英政府不仅借机直接吞掉了大量新界地主乡绅的土地,甚至把《专条》签订后香江资本家抢先购入的土地也没收了,达到了黑吃黑的集大成者。毋庸赘言,香江资本未必因此损失很大,但新界的地主阶级却因此遭遇了相当的打击。

英国殖民者在新界花了三年时间,对当时的土地状况进行查核与冻结式登记。一切丈量工作结束后,殖民政府就收起所有交给自己的红契、白契,代之以金文泰(Cecil Clementi)等人制作的《集体官批》。这份1905年向新界土地业权人发出的《集体官批》,是新界土地历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英国人向新界村民发出的《集体官批》

之所以这么说,不是因为《集体官批》(Block Crown Lease)中列出了每幅土地的业权人名称、地籍资料、现有用途、界线地图与租佃条件,而是因为《集体官批》的经济制度意义。《集体官批》下发以后,新界农业社会原本通行的地骨地皮制度即遭到废除,所有新界土地都变成殖民政府所有的官地,所有本是永久的地主也都变成有业权限制的租客。所有新界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都正式上交给了港英政府;与此同时,他们的土地开发权也被剥夺了。港英政府规定,未经政府许可之前,新界人民不得自由使用土地、自由更改土地用途。

通行已久的地皮地骨制、土地永佃制遭到废除,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过往地主掌握所有权而租出土地、佃农掌握使用权承租土地,如今因港英政府才是所有新界所有权的持有者,原本的所有新界农民只能享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且每年需要向殖民政府缴纳地租、不许修改土地用途。鉴于不能存在双重的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地主的角色现今已由殖民者负责,他们的地位即遭到殖民者取消,被租出的土地直接归属给使用权的当今拥有者。

学界对此有含蓄和夸张的两种说法。含蓄地来说,就是「英国……宣称所有土地都是官地,将村民的永业权变为承租权,且在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将土地所有权一律判给佃农。」夸张地来说,就是:「这让本来只拥有地皮权的佃农成为土地的绝对拥有者,让大族失去对他们征租的权利。这无疑是一场静默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以及:

为了瓦解大氏族对客家人的统治,英国将大部份客家人耕种的农地授予客家佃户。如此,英国剥夺了大氏族的大部份土地。土地改革为客家佃农解除邓氏地主的束缚,客家人终于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英国政府还废除了邓氏在新界的征税中介人角色,其设立的货币土地税直接向个人土地所有者征收。由于殖民政府的主要收入源于出售皇家土地,它对整个殖民地的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财产皆保持低税率。这种由政府出售土地驱动的收入模式在主权移交之后一直持续存在。

对于佃农来说,自己实际上还是要缴纳租子,只不过殖民政府的低额地租未必比地主氏族的地租高。然而,地主阶级却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打击。在英国人前,新界的大地主阶级将自己的大量土地以永佃制的方式租出;但英国殖民者到来以后,这些土地即被分给土地的承租人,从此以后这些土地不再属于大地主、承租人也不再给他们交租,大地主损失了巨量的土地与租金。在接连遭受被港英政府直接没收土地、继而又被剥夺地骨权的打击以后,新界大地主从此一蹶不振,地主氏族也因此开始没落。

正因如此,我们将上述的一系列立法、登记、丈量、《集体官批》制度,称之为一场殖民主义的土地改革。通过土改,港英政府在法律上获得了新界土地的最终支配权,取缔了新界的超级大地产,打倒、消灭了新界大地主阶级,从此一切新界农民直接从属于英国资产阶级国家。尽管港英政府依然允许临时承租,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中小地主、富农与佃农的租佃关系,但大地主制已因土改而崩溃。

英国人领衔的土改结束后,佃农得到了虚假的解放,但英国殖民者却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土地最终使用权,从此可以任意强征一切新界土地;而这一点,正是这场殖民主义土地革命的最深远意义所在。港督卜力在1899年的承诺全数落了空,只剩下殖民者的狡诈权术,在历史的天空中回响。

历史的发展总是微妙的。由于港英政府的殖民者更倾向于将新界作为中英领土之间的军事隔离带,在他们夺取新界土地的数十年以后,新界依然维持着低度开发的状态,港英政府也不必每每在这个「沉睡的新界」动用自己的强征土地权。他们真正开始动用这个权力,要到深圳河对岸的土地为社会主义者所统治,新界、东莞的陆路中断为止。这一切发生时,距离新界六日战争爆发恰好半个世纪。

结语 不见于史的改土归流

1925年,新界吉庆围的邓氏乡绅们几经争取,成功让港英政府从爱尔兰运回那扇骆克夺走的铁门。他们将其重置于吉庆围,并立下碑文以示纪念:

……现二十六传孙伯裘,代表本围人众,禀呈港府,蒙转达英京,将铁门发还,照旧安设,以保治安。所有费用,由政府支销,又蒙史督宪(注:时任港督)亲临敝村,作奠基礼。足见英政府深仁大德,亦为表扬吾民对于英政府之诚心悦服耳。

六日战争及其后的殖民主义土地革命,永久改变了新界社会的格局。曾经发动抗英斗争的新界乡绅阶级,如今成为了新界殖民统治的殖民共谋者:他们与英国人权力共享、利益分肥,既受到英国官员的殖民支配,也代英国人殖民支配更下一层的民众。这本是英国在非洲、亚洲、美洲等地多次使用的故技,在新界社会也大获成功。卜力也承诺的间接管治也从来没有落实,英国人实际上一直在新界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从这一点而言,1898年租约既成,到1905年《集体官批》的一系列事件,正是英国对新界的一次改土归流。原本在清政府治下「皇权不下乡」、政经权力由大地主氏族控制的新界社会,如今第一次受到行政机器的深入支配。

1920年代的吉庆围

不过,这场改土归流运动却遭到了人们的遗忘,让人们误以为英国殖民者对新界社会并无干预,志在保存其原貌。倒不如说,恰恰是因为改土归流运动的成功,新界社会在1900年代初发生剧变的历史史事实,才会被精妙地藏匿起来。正因这场英式的改土归流,新界原有的华人社会制度或因不符合英国利益而遭废弃(如地皮地骨制),或被迫顺应英国需要而发生改动、重整和扭曲(如父权氏族),成为共谋式殖民统治的治理权术。英人是「在自称的『间接管治』之下,以保留华人传统风俗之名,收编地方既有的父权势力(乡绅氏族)为实,拉拢当地的父权者成为殖民主义的共犯者。」改土归流既然成功,新界社会也就成为一个外表为华人传统封建社会,内里暗藏殖民主义统治机关的载体。让后来人甚至看不出来这里有过殖民者的重大变革,从而无意识地接受殖民主义的设计,才是这场英国殖民者在新界之改土归流运动的最成功之处。

这种高明的殖民统治,远胜表面可见的「郡县化」与粗浅理解的「改土归流」。即便如此,这也是英国殖民者在经历了一系列阶级斗争、社会改革后的产物。至于说,要问为什么在英国殖民者「远去这土地」多年以后,我们依然对近在身边的这片新界土地上发生过的激烈军事斗争、阶级冲突一无所知,也简单接受了英国殖民主义改土归流后编织出的新界叙事的话……这就是另外的一个故事了。


①实际上,「新界」的空间区域,也始终遭到被殖民主义力量的肆意拿捏与变更:「新界」的北部地区本来是新安县南部农业社会的一部分,而港英政府也曾尝试将今天的深圳纳入「新界」,惟遭到清朝与伦敦的阻止;条约签订以后,港英政府更擅自将租借地新界的一部分划入割让地九龙,甚至在进入20世纪后尝试取消「新界」,不过基本髮与今日的香江法例依然保留这个殖民者发明的概念「新界」,让这片「1898年6月9日」以后才在殖民者视野中诞生的空间,继续成为受殖者的自我指称。

事实上,回归后的香江法律对新界所下的定义,依然是当时英国人所取得的这一片新增领土:

香江的所有地方,但不包括在紧接1898年6月9日之前组成香江界限之内的陆地及海域。

②5月19日中英双方讨论条约定稿时,中方要求加上「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的字句,英方同意。这份条款,对后来的中英边界、陆港人口流动及逃港问题等产生深远影响。

九龙半岛的中英边界(即今界限街)附近的清政府哨站缉私员及守卫,1898年。

③一篇典型的英国殖民者自吹自擂文字,可见于1908年出版的『二十世纪香江印象』:

由于大自然的完美塑造,把港岛成为了大英帝国的前哨……在七十年前,这个蕞尔小岛只有少数渔民和海盗造访,而到了英国人手上,它就成为繁荣兴旺的转口贸易港……陡峭得几乎笔直的山……从山脚到山顶都披上葱翠的草木,一座华美的城市拔地而起。此城三十万居民享受着西方文明带来的一切好处……如前总督德辅爵士、Sir William des Vocux)所写道:「地球上大概没有另一个地方,更能激发英国人的自豪感,或者充分证明这种自豪感是有道理的。」……沿着海岸绵延将近五英里的是维多利亚城。这个兴旺繁华之地,建立在海滨一条狭长地带之上,这片土地大部分是与海争地造陆而成,这个城市是英国殖民者进取精神、干劲和成功的不朽标志。

④四篇竹枝词如下文:

云新界

制度规模一律新,

既居界内属英民,

国家不以文章重,

何必区区枉费神。

云室家

百年恩泽本难忘,

风土人情顿变常,

世故迁移关气数,

试将鉴史细推详。

云迎兵头

现颁例则顺人情,

井里相安市不惊,

舞我固宜为我主,

幸迎宪节各输诚。

云功名

称呼雅俗概同论,

不别耆民与士绅,

纸上功名如画饼,

悠悠愿作等闲人。

⑤新界起义者的战败还有其他原因,如大埔翕和约的村民不愿加入抗英起义,但翕和约是作战双方的战略要冲:由大埔通往沙田,再经沙田前往九龙的小道就在翕和约境内。结果英军在六日战争期间频繁利用翕和约境内的通途,给起义者带来打击。


参考文献:

《管治新界:地權、父權和主權》(張少強)

《新界鄉議局史:從租借地到一國兩制》(薛鳳旋、鄺智文)

《被遺忘的六日戰爭:1899年新界鄉民與英軍之戰》(夏思義,Patrick H.Hase)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章小杉)

《香江簡史:從殖民地至特別行政區》(高馬可,John M.Carroll)

《鄉土香江:新界的政治、性別及禮儀》(華琛,James L.Watson;華若璧,Rubie S.Watson)

《新界百年史》(許舒,James Hayes)

《香江新界侯族的構建:宗族組織與地方政治和民間宗教的關係》(譚思敏)